非法行医人身损害民事赔偿案由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2-26 22:05:07 59 人看过

一、非法行医人身损害民事赔偿案由是什么

人身伤害赔偿的案由应当是侵权纠纷,再依据侵权的类型确定是什么侵权纠纷,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人身损害赔偿不属于财产案件,属于民事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案由是非常多的,主要是各类侵权行为造成的人身损害,如产品侵权、交通事故侵权等。起诉状中,案由并不是必须要书写的内容。

人身损害赔偿是民事案件,人身损害赔偿的原告、被告均无主观过错,是因意外事件引发的,案件涉及人身权益,不适用风险代理,实行风险代理的案件仅限于涉及财产关系的诉讼仲裁案件。

二、如何样才构成非法行医罪

构成非法行医罪的要件为:

1.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但一般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如何区分非法行医与医疗事故罪

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的界限是:

1.客观方面不同。前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医疗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后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医务人员在合法的诊疗护理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2.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不具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而后者的主体是已经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

3.主观方面不同。前者对行为人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但对于违反医疗管理制度的行为,则是直接故意。后者对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只能是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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