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送养的原因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4 09:20:17 319 人看过

不能送养的情况有:

1、生父母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送养其子女。

2、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不同意自己送养的,不得送养。

3、未成年人的父母显然已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只要不是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

4、孤儿的其他监护人不同意送养的,不能送养。

5、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死亡一方的父母不同意送养的,不能送养。

一、送养人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送养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

2.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

3.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父母共同送养。

二、可以被收养的人有哪些 哪些人能被收养

以下三种儿童可以被收养:

1.不满十四周岁丧失父母的孤儿。

2.

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其他儿童。弃婴长大了仍查找不到生父母,便不能再称其为婴儿,该未成年人即归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其他儿童之列。

对于走失的儿童,经过相当时间确实查找不到生父母的,亦可称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弃婴之外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亦可被他人收养。

3.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不满14周岁的子女。因有特殊困难而引起无力抚养则可送养子女。

虽有特殊困难但有能力抚养,仍不能送养子女。这里的特殊原因可以是子女是非婚生子女,父母服长刑,子女多生活困难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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