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张某之行为能否构成正当防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1 20:52:47 66 人看过

[案情]

2007年4月22日晚,王某路过某店门口,见店内无人,遂潜入盗窃,恰碰见店主陈某返回,将王某堵在店内,王某为逃离遂与陈某发生打斗,其间,陈某之妻张某亦前来帮助,见陈某不敌王某,情急之下,拿起店内水果刀对准王某就是一刀。尔后,王某逃脱,但伤势过重,流血过多,死于回家路上。

[分歧]

案件审理过程中,就张某刺死王某的行为如何认定,存在有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特殊正当防卫,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因为王某入店盗窃在先,且被陈某发现后准备逃离,并与陈某打斗,符合我国《刑法》关于转化型抢劫罪的规定,陈某之妻张某情急之下刺死王某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正当防卫构成要件,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第二种意见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因为张某针对王某盗窃行为的不法侵害,为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犯而将王某刺伤,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应该认定为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第三种意见认为,张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应为过失致人死亡。因为张某针对陈某的不法侵害实施正当防卫超过了明显的必要程度,但其主观上不具有伤害致王某死亡的故意,其只要对其防卫过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

首先,从正当防卫的法律界定上来看,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本案中,陈某和其妻张某同为合法权益人,针对王某正在进行盗窃的不法侵害而采取制止,应当说是符合这一法律规定。

其次,从特殊防卫的构成上来看,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了特殊防卫情形: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但本案王某的行为不应属于严重暴力犯罪的抢劫。

另外,《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即按抢劫罪)定罪处罚。由此可知,抢劫罪的转化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行为人必须首先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行为,这是适用该条的前提条件;(2)行为人必须是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这是适用该条的时间和手段条件;(3)行为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这是适用该条的目的条件。

本案王某为抗拒抓捕虽然有与陈某打斗的行为,符合转化型抢劫罪的规定,但因为王某之行为不属于严重暴力犯罪,因此不适用特殊防卫的规定。因此,张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应为过失致人死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22: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正当防卫相关文章
  • 本案嫌疑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刘、曹某、马某到陈某家要债时,陈某及其妻子萧某、孩子已经入睡。刘等三人待陈某从卧室出来就将其拉到厨房,并围住陈某,其中一人持刀顶住陈某的身体威逼其写欠条还钱。这时,萧某到厨房看到这一情形,担心丈夫陈某受到伤害,情急之下便操起厨房内一把菜刀向刘砍去,马某、曹某见状放开陈某去追萧某,萧某边跑边挥舞手中菜刀向曹某砍去,曹某的头部及鼻子中央被砍伤,被送往医院救治。经鉴定,被害人曹某的伤情属重伤。本案中对嫌疑人的是否构成犯罪持不同意见:第一种认为刘等人在夜深人静之际窜入被告人家中,并持刀威胁被告人萧某的丈夫,萧某在当时的情形下有理由认为刘等人的行为对自己丈夫的生命会造成威胁,故被告人萧某随手操刀向刘等人砍去,是为了阻止对其丈夫的不法侵害,在当时的情形下不能苛求萧某应砍在不法侵害人身体的哪个部位才不算防卫过当,应认定被告人萧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第二种认为虽证人陈某与被告人的供述都陈述了刘等人有用刀威胁
    2023-05-31
    473人看过
  • 什么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根据法律规定,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是: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是正在进行时;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一、自卫伤人如何判自卫伤人如果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也就不涉及判处刑罚的问题;如果超出必要限度,要看具体情况,可能涉嫌故意犯罪,也可能因过于自信而涉嫌过失犯罪,不能一概而论,建议就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刑法》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三、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因此,在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情况下防卫人因防卫行为至不法侵害人伤亡后果的,即使造成重大损害的,仍为正当防卫而不属于防卫过
    2023-03-10
    328人看过
  • 哪些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以下行为是正当防卫: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的行为,以及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行为。一、撞死劫匪要赔钱吗撞死劫匪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就不需要民事赔偿。撞死劫匪是否需要赔钱要看是否符合正当防卫的情形。根据刑法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对防卫过当行为,就是说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
    2023-04-11
    471人看过
  • 哪些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
    不属于正当防卫的情形:1、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2、假想防卫的;3、对尚未开始不法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一、刑法中正当防卫是什么刑法中正当防卫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不受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制止非法侵害,对非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正当防卫应满足以下五个条件:1、正当防卫针对的必须是非法侵权;2、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3、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4、正当防卫不能超过一定限度;5、对不法侵害行为人,在采取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时,造成损害的行为。二、正当防卫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正当防卫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分以下情况:1、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2、对正在犯罪、杀人
    2023-03-25
    231人看过
  • 被告人马某的行为系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2004年7月17日马林芝与同村吴宣杰家因宅基地发生纠纷,2004年7月19日上午11时许,方城县古庄店乡荆庄村支书张松怀、村主任吴付元、村治保主任李自旺等人去被告人马林芝家调解。村干部正在调解时,吴宣杰、吴宣恒和吴家十几个亲戚到马林芝家要求进院,马林芝家人因怕挨打不敢开门,吴宣杰便踢马林芝家大门。村干部调解有两个多小时未果,吴宣杰家便不再让村干部管了,村干部便从马林芝家翻墙出来后,被害人吴宣杰持木棍撞马林芝家南屋东间木门,后又撞南屋西间木门,被告人马林芝站在平房顶上也用砖头往下砸,并砸中吴宣杰头部,吴宣杰被砸倒地后,被同来的亲友抬走。此时吴宣杰的亲友也往平房上用砖头、石块、啤酒瓶乱砸,直到派出所人员赶到现场才停止。吴宣杰的伤情经鉴定构成重伤,伤残程度为八级。二、分歧意见本案中,马某的行为系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是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认定马某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及应否承担刑事责任的前提和
    2023-05-05
    122人看过
  • 王某刺死妻子杨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么
    [案情]:王某与妻子杨某多年来感情不和,2004年3月15日晚,两人在家中争吵。次日凌晨4时许,杨某乘王某熟睡,用事先准备好的刀子连刺王某左胸两刀。王某惊醒后,夺下刀子,顺势向杨某左胸刺一刀,杨某即倒地。王某忙用手机通知杨某的亲属快来救人。几分钟后,杨某亲属赶到,见杨某昏倒在地,王某倒在炕上。王某听来人说杨某已昏迷不醒时,又用刀自伤左胸一刀。王某和杨某均被送往医院,杨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法医鉴定:杨某系生前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刺击胸部伤及肺脏、肺静脉,造成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王某经抢救脱脸,法医鉴定:王某左胸部的三处刀伤致血气胸,系重伤。后查明,杨某在案发前曾写下其死后孩子交由他人抚养的遗嘱。[分歧]:对此案的定性有四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某与杨某多年来感情不和,杨某的死亡不违背王某的主观愿望。所以当杨某先用刀刺伤王某时,王某借机一刀刺中杨某要害部位,致杨某死亡。王某不仅具有杀人故意,而且
    2023-05-31
    174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更多>

    #正当防卫
    相关咨询
    • 过失犯罪能否构成正当防卫的行为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26
      对过失犯罪不适用正当防卫。 过失犯罪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行为。因为过失犯罪属于结果犯,只有当危害结果已经出现时,过失犯罪才成立。而在危害结果已经出现的情况下,自然不存在实施正当防卫来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因而对过失犯罪实际上是不适用正当防卫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 正当防卫行为构成正当防卫的内容有哪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4-06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构成正当防卫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几方面的条件:1、不法侵害现实存在。误以为存在不法侵害,那么就构成假想防卫,假想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这说的是防卫的适时性,如果对方还有没实施不法侵害或已停止不法侵害,则属于防卫不适实,也不是正当防卫。3、具有防卫意识,也说防卫的合
    • 是什么行为才能构成正当防卫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6-09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可以算是正当防卫。另外,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也是正当防卫。
    • 杨小刚打死苏某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20
      要看具体情形,如果杨小及他人是在其遭遇生命威胁时为免自己遭遇生命危险致苏某死亡,则可能构成正当防卫。但在杨大、杨小等人已经将苏某制服,此时杨小已不存在生命危险的前提下,杨大、杨小仍继续殴打苏某致苏某死亡,则确实会因防卫过当涉嫌故意伤害罪。因本案事出有因,杨大、杨小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好及时为其委托律师辩护。
    • 什么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26
      什么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1.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害行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2.对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实施的所谓“”行为。不法侵害必须是在客观上确实存在,而不是主观想象的或者推测的。 3.对尚未开始不法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4.对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