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标的物可以是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17:03:03 462 人看过

一、租赁标的物可以是哪些

出租人于租赁合同生效后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的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一般应为不可代替物、非消耗物,并应具有合法性。禁止流通物出租的,该合同应为无效。另外,租赁标的物应具有以下特点:

1、租赁财产必须是特定物。特定物一般具有特殊的质量构成,性能或特点,如某一设备,某一部汽车等。租赁标明的必须是特定物。这是因为出租人具有财产所有权,在租赁期满时,出租人要收回原物;

2、租赁财产必须是非消耗物;

3、租赁标的不应是已经或将成为不动产的不可分离的附着物或必备物;

4、作为一个完整主体的一部分的物件,如果不破坏主体的完整就不能使之分离,或者这样的分离造成主体物的效用散失,这样不能作为租赁标的。

二、租赁合同的适用范围

凡是当事人需要取得对方标的物的临时使用、收益而无须取得所有权,并且该物不是消耗物时,都可以适用租赁合同。

租赁物须为法律允许流通的动产和不动产。租赁合同包括房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范本、房屋租赁合同、汽车租赁合同、厂房租赁合同、土地租赁合同、商铺租赁合同等。

三、租赁合同的特点

1、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返还租赁物。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

2、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在租赁合同中,交付租金和转移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之间存在着对价关系,交付租金是获取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对价,而获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财产的目的。

3、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

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当事人只要依法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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