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租赁权是否享有不安抗辩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28 17:10:12 88 人看过

根据租赁合同,出租人可以使用不安抗辩权。如果承租人确有证据证明出租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或丧失商业信誉,或者出现其他可能影响其履行债务的情况,出租人可以暂停履行租赁合同。暂停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暂停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未提供适当担保的,暂停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租赁合同,出租人可以使用不安抗辩权。如果承租人确有证据证明出租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或丧失商业信誉,或者出现其他可能影响其履行债务的情况,出租人可以暂停履行租赁合同。如果承租人没有确凿证据中止履行,那么就可能承担违约责任

暂停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暂停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未提供适当担保的,暂停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经营状况恶化时如何暂停履行租赁合同?

在经营状况恶化时,如何暂停履行租赁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七条规定,当承租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时,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因此,在遇到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承租人时,出租人可以暂停履行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人采取相应措施以改善经营状况。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当出租人或者承租人一方请求解除租赁合同时,可以请求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因此,在解除租赁合同时,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可以要求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作为解除租赁合同的补偿。综上所述,当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时,出租人可以暂停履行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人采取相应措施以改善经营状况,并在解除租赁合同时要求承租人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综上所述,当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时,出租人可以暂停履行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人采取相应措施以改善经营状况,并在解除租赁合同时要求承租人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八条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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