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农业可否更改集体土地使用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5 15:10:15 135 人看过

不可以,农村转让土地使用权主要是不可以用于非农业建设,仅可以转让给本集体内部成员。

土地管理法

1、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2、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农民集体土地可否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与非农业建设项目?

国家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除依法批准用于非农业建设的以外,农民集体农民用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更不得擅自将农民土地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国家正在逐步改革对集体建设用地的管理。《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句)规定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按照这一规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的前提下,依法取得的农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项目。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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