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公开交易规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6:32:03 211 人看过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交易市场,规范土地交易行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挂牌公开交易是指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示地块的基本情况、竞买规则等内容,竞买人轮番报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中买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方式。

挂牌公开交易适用于出让、租赁、转让。

第三条国有土地使用权除以招标、拍卖方式出让、租赁、转让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挂牌公开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1)市政府储备的土地,应依法有偿供应的;

(2)未纳入市政府土地储备库的,市人民政府认定的特困国有企业需要处置土地的;

(3)在不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下,委托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4)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委托整体转让房地产的。

第四条挂牌公开交易时,土地的基本情况应在石家庄市地产交易市场公示栏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报价期限、地块位置、土地面积、土地用途、使用年限、容积率、最低交易价、当前报价等,报价期限根据土地面积大小等具体情况确定,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第五条挂牌公开交易的程序:

(1)拟定挂牌公开交易的地块;

(2)拟定挂牌公开交易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3)经批准可以挂牌公开交易的地块在报刊上公告,并在地产交易市场交易厅公示,地块面积3333.34平方米(5亩)以下的,只在地产交易市场厅公示;

(4)有意受让单位索取有关竞买文件;

(5)有意受让单位,持下列资料报名登记:

a受让申请书;

b董事会或股东会等其他权力机构(非股份制企业有权决定机构)关于受让土地事宜的决议及委托代理人的授权文件(附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c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d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明复印件;

e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f《报价承诺书》。《报价承诺书》的格式和内容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g竞买文件规定的数额履约保证金。未能受让土地使用权单位的履约保证金,在报价截止日期后两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不计利息),受让土地使用权单位的保证金可在交纳最后一期土地出让金时冲抵。

(6)及时公布当前报价和竞买人。

(7)报价时间截止后,按第六条的规则确定中买人,在公证人员的公证下,当场宣布交易结果。

(8)成交之日,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中买人签署《挂牌公开交易成交确认书》;

(9)签署《挂牌公开交易成交确认书》后,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中买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合同》;委托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人与中买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第六条报价期限结束后,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中买人。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市场状况和地块的具体情况制定细则。

第七条最低交易价的确定方法。

属于第三条(1)、(2)项情形的,挂牌交易价格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地价评估结果,充分考虑政府产业政策、地价政策等综合因素确定;

属于第三条(3)、(4)项情形的,挂牌交易价格由委托单位确定。

第八条中买人拒不签署《成交确认书》或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的,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九条受让人有提供虚假竞买文件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解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对该单位依法进行处罚。

第十条采用综合评定,分值高者得或先交清地价款者得等原则确定中买人的,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十一条本规则的解释权归市土地管理局。

第十二条本规则自2001年11月16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16: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土地使用权相关文章
  • 常州市市区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以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均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由市国土资源局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土地交易市场大厅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第三条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商业、金融、旅游、娱乐和房地产开发等各类经营性用地或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可以采用挂牌方式出让,具体由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投标、拍卖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第四条市国土资源局根据挂牌出让地块的情况编制
    2023-04-22
    425人看过
  • 石家庄市市区国有土地储备管理暂行办法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令第119号(二○○一年二月八日石家庄市第十届人民政府第四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二○○一年四月一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优化国有土地资源配置,合理利用土地,盘活存量土地资产,依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镇国有土地出让转让的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市区(含矿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下同)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储备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有土地储备是指市人民政府依法收回或购买的国有土地进行储存(含前期开发),并予以出让、划拨的行为。第四条土地储备工作遵循规范运作、稳步推进、保值增值、促进经济发展的原则。第五条市区国有土地储备,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实施。具体工作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承办,各有关部门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执行。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建立市级国有土地储备专项资金。土地储备专项
    2023-06-10
    153人看过
  •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石家庄市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发文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文号:石政函〔2007〕21号发布日期:2007-3-30执行日期:2007-3-30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根据国土资源部有关基准地价更新的规定,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及城市建设情况,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市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进行了调整更新(详见附件),现予公布,自2007年4月1日起实施。市政府于2003年4月15日公布的基准地价(石政函(2003)10号)同时废止。基准地价是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现状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的国有土地,按不同用途分别评定的某一基准日法定最高出让年期国有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收购、作价出资等进行土地评估的依据。此次基准地价覆盖范围为239平方公里,分商业、居住、工业三种用途,其中:商业分8级,居住分6级,工业分5级。基准地价具有时效性。市政府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产业政策等
    2023-04-22
    500人看过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征用集体土地暂行规定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级高新区,是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为保证高新区城市建设和高新技术产业用地的需要,保护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规范征用集体土地的行为,保证土地征用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河北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石家庄市征用市区集体土地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高新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一、凡在高新区(东区)范围内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一律由高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根据高新区城市建设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征用土地方案,依法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征用的具体工作由高新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任何用地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私下与被征地单位协商征地补偿费用,签订协议。二、管委会根据高新区的实际情况,在法律、
    2023-06-10
    173人看过
  • 石家庄市土地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行招标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告
    为进一步深化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依法推行招标、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集约用地,合理用地,优化配置土地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土地资产管理,最近,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行招标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30号)文件,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出让的有关问题通告如下:一、严格限定行政划拨供地的范围,除按《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可以行政划拨供地的以外,其他建设用地必须以有偿方式提供。二、严格限制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范围,除国有企业改革中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以及特殊用途等用地外,不得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三、加大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力度,进一步扩大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出让的范围。今后,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等经营性用地,都必须招标、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四
    2023-06-10
    236人看过
  • 抚顺市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拍卖暂行规定
    经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实施。二00一年五月二十一日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公开拍卖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秩序,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拍卖适用本规定。凡本市规划区内商业、旅游、金融、餐饮娱乐、商品住宅、写字楼等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城市河道整治的土地以及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布局,调整用地结构,盘活企业的土地资产,应当采取公开上市,以拍卖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第三条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的公开拍卖活动。第四条土地拍卖活动应有计划地进行。拍卖土地使用权计划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计划部门提出,纳入土地供应年度计划,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
    2023-06-10
    324人看过
  • 石家庄土地使用税税率是怎么样的呢
    一、石家庄土地使用税石家庄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我国境内征收地区的国有土地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二、开征范围土地使用税的开征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凡在上述范围内的土地,不论属于国家所有还是集体所有,都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三、计算依据及地段等级适
    2023-02-17
    341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石家庄流程具体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流程(石家庄)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流程如下,具体到石家庄地区也相同。1、申请。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因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引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出让、转让合同及有关批准文件。(二)用出让、转让获得的土地使用仅进行抵押、或因抵押终止引起权利消失的,应提交抵押合同和有关批准文件。(三)因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等。(四)因继承地上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建筑物的建筑物产权证明及公证机关有关继承权的公证书。(五)机构调整、企业兼并等引起土地权属变更的,应提交有关领导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六)因处分抵押财产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七)商品房预售,预售人应在预售合同签定后三十日内,将预售合同报土地座落区县土地
    2023-02-18
    283人看过
  • 石家庄市市区公交车票价
    (一)市区公交线路实行计次票制1.零票价格每人次1元;2.公交IC卡:A卡(通用零票卡):不限充值额度,可多人使用,无期限,每乘次0.9元;B卡(成人月票卡):每张40元,每月限乘次数为120次,次数当月有效,过期作废;C卡(学生月票卡):每张15元,每月限乘次数为120次,次数当月有效,过期作废。(二)拓展公交线路实行计程票制零票起价1元,基本运价按人公里0.1元计算,实行1元进级制,尾数不足1元的五舍六入。特殊线路可实行“一票制”。(三)空调公共汽车票价空调开放期间,1元票价线路普通车型公共汽车零票价格每人次2元,公交A、B、C卡按2乘次扣减;拓展线路普通车型公共汽车每人次加收1元。非开放期恢复原票价。(四)乘客办理公交A、B、C卡时,每卡收取押金20元。退卡时,如不影响再次充值,全额退还押金。如公交卡丢失或不能继续使用,扣除每卡7元工本费后退还押金。老年卡每卡工本费5元。注:1.以上
    2023-05-29
    171人看过
  • 石家庄宅基地确权规定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在确权时主要依照以下原则:1、1982年2月国务院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之前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后未经拆迁、改建、翻建的,可以暂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2、1982年2月《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时起至1987年1月《土地管理法》开始施行时止,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其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超过部分按1986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及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处理后,按处理后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3、符合当地政府分户建房规定而尚未分户的农村居民,其现有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可按现有宅基地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4、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
    2023-03-17
    114人看过
  • 石家庄地区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是多少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发布《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我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后主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中指出,将对现有的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进行了重新划分,该规定执行日期为:行政区划确定之日。此次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地段等级划分共分为三个等级地段,一级地段:二环路以内的地域;二级地段:二环路以外,三环路以内的地域;三级地段:三环路以外的市区地域(包括新增的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矿区范围内的地域)。该《通知》指出,其相适用的税额标准仍按新的税额标准执行。即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一级地段:30元;二级地段:20元;三级地段:10元。该新规自行政区划确定之日起执行。一、土地使用税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四条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
    2023-02-19
    369人看过
  • 【大连土地拍卖】大连市土地使用权挂牌程序
    大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工作程序及具体流程一、基本程序(一)、成立挂牌交易委员会(二)、发布挂牌交易公告(三)、办理竟牌登记(四)、编制竟牌文件(五)、挂牌和竟牌(六)、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二、具体流程(一)、成立挂牌交易委员会1、确定挂牌交易委员会的人数和人员构成。挂牌交易委员会一般由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挂牌交易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从市开发办选定;其他成员从市规划和国土、监察、房产等部门中选定。2、召开挂牌交易委员会会议,研究安排挂牌工作。挂牌交易委员会履行下列主要职责:审定挂牌交易文件;确认挂牌人提出的挂牌底价;审查竟牌人资格;确定摘牌人。(二)、发布挂牌交易公告1、公告发布人。挂牌交易公告由挂牌人发布。挂牌人指市开发办。2、公告内容。挂牌交易公告的内容包括挂牌的目的;竟牌人的范围及资格;竟牌人认购挂牌交易文件的时间、地点;挂牌项目用地的位置、现状、面积、用途及规划要求等情况
    2023-06-08
    120人看过
  • 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加强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土地使用权交易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因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而导致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土地使用权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第四条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交易机构是土地使用权交易的服务机构,土地交易机构接受监察部门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第五条下列土地使用权交易,必须在土地交易机构公开进行:(一)商业、旅游、娱乐、写字楼、宾馆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不含工业厂房用地,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公有经济成
    2023-06-10
    420人看过
  • 锦州市土地使用权交易管理暂行规定
    现发布《锦州市土地使用权交易管理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的土地市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土地使用权交易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第三条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下列土地使用权交易,适用本规定:(一)市政府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租赁国有土地(包括市政府收购储备的和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使用权;(二)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三)以出让等有偿方式取得的,涉及享受过减免地价或者申请改变用地性质、功能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四)为实现抵押权而进行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五)法院判决用于偿还债务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六)法律、法规允许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第四条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我市土地使用权交易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地产交易中心,是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
    2023-04-22
    388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多>

    #土地使用权
    相关咨询
    • 土地挂牌交易费可以计入土地使用权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8
      可以,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 石家庄市土地使用证怎么更换?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5-18
      1、石家庄土地证是在当地的国土资源局办事大厅窗口办理,如果你所在的地方在乡镇,则可以将资料提交给所在乡镇的国土资源分局、所,由他们收件办理。 2、石家庄土地使用证变更有些地方已经将政府机关的办事窗口集中在事业服务中心,则可以将材料提交到国土窗口。由于办理土地证的房屋类型很多,如商品房、私房以及房改房等。每种房子办理土地证需收取的材料不同,所以下面将一般需要准备的资料罗列如下。 3、对于石家庄委托他
    • 石家庄土地使用权到期应该怎么办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6-28
      1、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2、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 土地挂牌交易条件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2-15
      土地的挂牌交易,即在一定期限内将土地交易条件在土地交易机构进行公告,并接受交易申请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公开挂牌交易的,应公告最低交易价和其他交易条件。公告期限不少于30日。 公告期限届满,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能否成交:(一)若在规定期限内只有一个申请人,且报价高于最低交易价,并符合其它交易条件的,则此次交易成交;(二)在规定期限内有二个以上申请人的,允许多次报价,土地使用权应由出价高者获得。报价相同的,
    • 如何办理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业务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6-13
      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分别规定: 挂牌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起始日,出让人将挂牌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在挂牌公告规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 (二)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填写报价单报价; (三)出让人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 (四)出让人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五)出让人在挂牌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