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与认罪的关系如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2 14:33:47 152 人看过

签了取保候审并不等于认罪了,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不认罪能否办理取保候审?

以下情况不能办理取保候审:

犯罪情节严重,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犯罪后逃逸的;

不认罪,对指控的犯罪有异议的;

尚有同案人员没有被抓获的;

外地户口,本市没有固定住所,不能保证随传随到的。

以下情况不需要申请,就可以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认为有犯罪嫌疑,检察院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

由此可以看出,对于不认罪的行为,是不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

其实,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检察院做笔录的时候全部都翻供了,肯定检察机关还是要对公安部门提交上来的这些证据再次进行审查,确保证据充分且没有任何程序上的违法行为的话就一定会提起公诉的。不可能因为犯罪嫌疑人自己不承认罪行就没办法将其绳之以法了,除非犯罪嫌疑人自己也有和侦查机关相对立的证据作为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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