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拥有的权利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5 11:04:38 100 人看过

债务人的权利有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但上述权利的行使都需要当事人互负债权债务,其中同时履行抗辩权中债权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而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中有先后履行顺序。

一、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后是否可以拒绝履行合同

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后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拒绝履行合同,但具有一定的限制。当事人需要互负债务且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不履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的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不履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的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或者不安抗辩权。

二、先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有哪些

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区别在于行使权利的主体不同,先履行抗辩权是后履行一方拥有的权利。但是不安抗辩权是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拥有的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1)双方之债务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须相对人有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行为。

(4)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以合同具备能履行的客观条件为准。

二、先履行抗辩权:

(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两个债务之间有先后履行顺序;至于该顺序是当事人约定的还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在所不问;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既包括先履行一方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未予履行的状态,又包含先履行一方于履行期限届满时尚未履行的状态。

三、不安抗辩权:

(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给付的危险。

(3)后给付义务人未提供适当担保。如果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不得行使不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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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8日 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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