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缓刑的执行流于形式,未能充分发挥缓刑考验作用。
缓刑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由罪犯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协助执行。但据笔者调查,多数法院将缓刑执行通知书送到公安机关,即完成了缓刑的执行程序。公安机关在缓刑的执行中并未对罪犯进行监督考查工作,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并不清楚自己有协助执行的义务,甚至对罪犯的判刑情况和需要考验也不清楚,还认为罪犯被无罪释放。罪犯在判缓刑期间和无罪释放享有相同的自由,失去应有的监督。一些缓刑犯在缓刑期间又犯新罪,而被撤销缓刑,与相关规定相冲突。还有一些罪犯,在缓刑考验期结束不久,又旧习上演,继续犯罪。
2、未成年罪犯在缓刑执行期间,未对其适当帮教。
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因为犯罪对其进行惩罚不是主要目的,通过惩罚、感化、教育、挽救使其不再犯罪、改过自新,应作为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重心。那么,对于一些年幼,犯罪手段简单,主观罪过不深的少年犯,适用缓刑后,应当多给予关怀、教育,使其在学校、家庭或工作岗位上接受考验。但实践中,一些未成年罪犯在缓刑执行期间,并未受到特别的关怀、教育,他们有的在社会上受到歧视,有的受其他人拉拢继续游手好闲、为非作歹,学校、家庭未吸取教训,对其加强管教,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也未协助有关单位、人员制定帮教措施,未适时回访,引导他们对未成年罪犯进行教育。未成年罪犯在缓刑期间的表现并不理想,其重新犯罪的因素未予以排除。
3、缓刑案件执行减刑制度的较少,鼓励机制不健全。
缓刑案件,因罪犯未被关押,无论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间表现怎样好,都很少有被减刑的,这不利于鼓励罪犯积极改造。刑罚的目的不仅仅是惩罚功能,教育功能也非常重要,教育功能的实现不仅仅体现在罪犯不重新犯罪,还体现在通过劳教,罪犯人生观上有所提升,道德行为水平得到提高,除了不犯罪,还要成为一个讲究社会公德的人。在缓刑执行期间,对表现好、能够改过自新、乐于助人、群众交口称赞、为社会做出贡献的人,用减刑的方法予以承认和鼓励,无异会对罪犯起到更好的教育作用,对其他缓刑罪犯也树立好的范例。
综上所述,缓刑只对罪行比较轻的犯罪分子适用,并且还要求他们具有悔改的表现,如果犯罪分子还有社会危害性是绝对不能缓刑的,对于累犯也是不能适用缓刑的,因为累犯的情形比较恶劣,如果不严惩下次还会继续再犯。以上就是“醉驾不能判缓刑的情况”全部内容,阅读。
缓刑执行流程
缓刑判决从依法确定之日起,人民法院就应当立即交付执行。对宣判前关押的罪犯,在宣判后予以“释放”,即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不应再继续关押。同时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交付考察。实行亲属责任担保和经济担保的方法,敦促缓刑犯自觉接受改造。为了更好有效地监控,敦促缓刑人员认罪伏法,自觉接受监督改造,在落实其他措施的同时,可让缓刑犯写出保证书,保证遵纪守法,不再犯罪等等,还可以让缓刑犯的亲属写出担保书,并填写监督缓刑考察责任书进行担保,使他们知道自己负有一定的监督、教育责任,如果缓刑犯重新违法犯罪,就要追究其担保亲属相应的责任。人民法院应当做好缓刑犯的回访考察工作,不定期检查缓刑犯的执行情况。对在缓刑考验期内能够认真改造、悔过自新、表现较好、没有重新违法犯罪的缓刑犯,缓刑考验期满,公安机关要向缓刑人在单位或组织宣布缓刑考验期届满,原判刑罚不需再执行。
-
缓刑执行期间子女探望权的相关问题
397人看过
-
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规定是什么
164人看过
-
关于死刑的执行有哪些问题要注意?
375人看过
-
关于行政拘留执行有关问题的意见
94人看过
-
关于征地补偿款的执行问题
61人看过
-
关于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缓刑的执行
256人看过
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更多>
-
缓刑哪个机关执行大概一些关于法律的问题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02刑法第七十六条修改为:“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刑法典规定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
-
缓刑缓刑的执行有哪些问题广西在线咨询 2022-06-27撤销缓刑实际收押后,以前羁押的时间,都应当计算在刑期内的。 《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关于监外执行刑期折抵的相关问题天津在线咨询 2024-11-15监外执行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指的是罪犯由于某种法律规定的特殊原因,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拘役时,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制度。在监外执行期间,罪犯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但需要注意的是,监外执行的期间并不存在折抵刑期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如果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
-
刑法有期徒刑缓刑的执行问题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22对于被判处徒刑缓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对于被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被宣告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应当遵守第75条规定的缓刑犯的行为准则。考验期内没有犯新罪、发现漏罪、或违反规定的,则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第一审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不能立即交付执行。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押,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先行作出变更强
-
关于暂缓监外执行期间是否可以折抵刑期的问题山西在线咨询 2024-11-251. 刑罚计算问题:在罪犯被监外执行期间,其刑期应当计入。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监外执行时间可以抵消刑期。但若出现特定情况,则不能抵消刑期。 2. 监外执行的规定: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被交付一定机关,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死刑缓期2年执行尚未减刑的罪犯,一律不准监外执行。 如果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