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人在哪些情况下出现?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1-10 16:30:11 269 人看过

公诉人是指由国家司法机关直接提起诉讼的人,主要职责是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和进行诉讼监督。在刑事案件中,公诉案件需要经过公安立案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和法院审判三个阶段。公诉人是由人民检察院的司法人员来担任,通常是检察机关的形象代言人。要成为一名优秀的公诉人,就要争做“学习型、敬业型、实干型”的公诉人。

公诉人这个概念仅在刑事案件中出现,刑事案件可以分为自诉案件、可公诉可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大多刑事案件都是公诉案件,需要经过公安立案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和法院审判三个阶段。对于某个刑事案件,经公安机关侦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之后,会将案件相关材料报给检察院公诉部门建议提起公诉,负责案件的司法人员此时即公诉人。案件在检察院阶段,检察院会审查公安机关的报送材料,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需要提起公诉则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公诉人是指不用当事人而是由国家司法机关来直接提起诉讼的人。在中国公诉人主要由人民检察院的司法人员来担任,也就是说,在人民检察院担任诉讼的人,就是公诉人。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进行诉讼监督是检察机关公诉部门的基本职能;公诉工作,既是一门充满斗争艺术的检察官工作,更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门面工作;公诉人在某种程度上就是检察机关的形象代言人。要成为一名优秀的公诉人,就要争做“学习型、敬业型、实干型”的公诉人。

哪些案件会有公诉人?

在我国,公诉人是负责起诉犯罪嫌疑人的机关,对于绝大多数刑事案件,公诉人都会出现在法庭上。然而,在某些特殊案件中,公诉人可能不会出现,具体如下:

1. 检察院自诉案件:在一些检察院自诉的案件中,由于检察院已经承担了起诉职责,因此在法庭上不会再有公诉人出现。

2. 检察院不起诉案件:对于检察院不起诉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无需经过公诉程序,因此也无需在法庭上出现公诉人。

3. 涉密案件:在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案件中,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商业利益,公诉人可能不会公开出现。

4. 部分刑事案件中,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行提起诉讼: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作为公诉人,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无需等待公诉人介入。

5. 特别程序中的公诉人:在特别程序中,如特别程序中的缺席审判、二审中的抗诉案件等,公诉人可能不会出现。

总之,在哪些案件中有公诉人,取决于案件的性质、涉及的国家利益以及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等因素。公诉人在法庭上的出现,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公诉人是指不用当事人而是由国家司法机关来直接提起诉讼的人。在刑事案件中,公诉人负责起诉犯罪嫌疑人,并出庭支持公诉和进行诉讼监督。公诉人是检察机关的形象代言人,要成为一名优秀的公诉人需要争做“学习型、敬业型、实干型”的公诉人。不过,在某些特殊案件中,公诉人可能不会出现,如检察院自诉案件、检察院不起诉案件、涉密案件和特别程序中的公诉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审查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

(二)属于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应当同时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

(三)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但是,对人民检察院按照缺席审判程序提起公诉的,应当依照本解释第二十四章的规定作出处理;

(四)不符合前条第二项至第九项规定之一,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三日以内补送;

(五)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三项规定宣告被告人无罪后,人民检察院根据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依法受理;

(六)依照本解释第二百九十六条规定裁定准许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

(七)被告人真实身份不明,但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依法受理。

对公诉案件是否受理,应当在七日以内审查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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