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与相关罪名的界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6 09:52:07 434 人看过

1.与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罪属于重大安全事故的犯罪的其中一类,危险驾驶包括但不局限于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吸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给公共安全带来重大危害的高度危险的驾驶行为。广义上的危险驾驶行为来源于国际刑法学界的习惯表述,是指在道路交通运输中,机动车驾驶人员的不良驾驶行为违反了本国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从而给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危险的驾驶行为。狭义上我国刑法所规制的危险驾驶行为是指在道路上喝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醉酒驾驶属于危险驾驶罪中的一种法定情形。而危险驾驶罪不仅包括醉酒驾驶的情形,还包括追逐竞驶等其他情形。

2.与交通肇事罪

醉酒驾驶与交通肇事罪两者之间关系紧密,既有联系又有区别。醉酒驾驶是交通肇事罪的立法补充,两罪之间的适用存在竞合。首先,两罪都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其次,两罪最主要的共同之处就是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再次,两罪都是违反有关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两者的区别在于:第一,主观方面不同。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醉酒驾驶犯罪是故意犯罪。醉酒驾驶的行为人所做出的危险驾驶行为明知会造成公共以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危害结果,而且希望或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是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交通肇事罪是行为人由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做出的违法行为导致严重后果发生,行为人对严重后果应当预见,但是疏忽大意而未能预见,或是虽然能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第二,客观方面不同。交通肇事罪是结果犯,醉酒驾驶是抽象危险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危险驾驶行为(喝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不论是不是造成后果的均构成危险驾驶罪。在交通肇事罪中必须是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且造成了重大事故,导致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才构成本罪。第三,适用范围上不同。交通肇事罪发生的领域广于醉酒驾驶犯罪,交通肇事罪是发生在所有的交通运输领域;而醉酒驾驶只限于在陆路交通中的公路交通领域。

3.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危险驾驶罪两者之间通常容易混淆,是联系紧密但又有所区别。危险驾驶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两者之间紧密联系地方在于:第一,两罪均是故意犯罪。第二,两罪都属于危险犯,都是以危险行为的发生作为构成犯罪的标准,第三,客观方面存在竞合。第四,主观方面都表现为故意,都是希望或放任其危害结果的发生。两者的区别则在于:第一,犯罪构成条件不同。醉酒驾驶犯罪是不以发生严重后果为构成犯罪的条件;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以发生严重后果为构成犯罪的条件。第二,行为方式不同。醉酒驾驶犯罪是根据刑法规定的“醉酒驾驶”行为方式;而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是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四种行为方式。第三,犯罪客体不同。醉酒驾驶犯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客体是除了交通运输安全之外的其他公共安全。第四,主观方面不同。虽然两罪都是故意犯罪,但是醉酒驾驶范围是间接故意,认识到危险驾驶行为会危害公共安全,不过还是任其发生;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则既有直接故意也有间接故意,即希望危害结果发生,使结果向希望的状态发展而放任结果发生。第五,刑罚不同。醉酒驾驶犯罪的法定刑是处拘役,并处罚金。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刑罚是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相对来说,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刑罚方面设置得更重些。

一、醉驾入刑和入罪有差别么?

是没有什么差别的;都是犯罪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危险驾驶罪”中的情形,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的犯罪行为只要求驾驶者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法定标准,不要求情节恶劣及造成危害后果。《刑法修正案(八)》的施行体现了我国加大对醉酒驾驶等危险驾驶行为的惩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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