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内部协议效力是否能对抗工商登记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15:10:21 209 人看过

王先生于几年前跟两个朋友注册的某科技公司,几年下来公司经营效果不错。不过王先生个人由于资金周转不灵,于去年向李先生借了一笔钱。债券到期后李先生要求王先生还钱,而王先生提出手里暂时没那么多钱,愿意转让8%的股权抵债,李先生表示同意。王先生在争得其他全体股东同意之后,四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修改了公司章程,并承诺公司在十日内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可是一转眼一个月过去了,公司并没有去工商变更登记,李先生认为自己并没有成为股东而联系王先生要求还钱并将王先生告上法庭。王先生对此感动很困惑,于是咨询并委托本所律师处理此事。

律师分析: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股东会行使修改公司章程的职权;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事项,也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章。根据这一规定,即便公司章程关于股权份额的记载对于各股东有约束力,但事后全体股东可以以一致决定的方式(如签署确认书、签订协议等)对股权份额重新予以确定。

本案中,李先生对内已为该公司事实上的股东,王先生已经履行了清偿的义务,而公司本身存在没有按期申请工商变更的违约行为。因此,李先生可以要求公司履行申请工商变更登记的义务,而无权再要求王先生还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11: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商登记相关文章
  • 股权转让协议未办理工商登记是否生效,股权转让协议的条款
    一、股权转让协议未办理工商登记是否生效股权转让协议未办理工商登记也是生效的。无论是公司变更登记还是工商变更登记,都不是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只要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的转让条件,应当认定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没有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自成立时生效。二、股权转让协议的条款股权转让协议至少需要包涵下列条款:1.知情条款。该条款的重要性在于说明股权转让是双方,特别是受让方的真实意思表示。2.保证条款。包括股权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其他股东同意转让;公司财务状况告知;重大合同情况。3.优先权条款。公司其他股东对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是法定的权利,不能剥夺,不能回避。4.转让标的条款。5.价格的确定方式。6.股权的内部登记。内部登记的重要性在于它是确认投资者股东身份的主要依据。7.股权的外部登记。股权外部登记主要指在工商部门的登记手续。8.风险转移与追偿。9.违约责任。三、股权
    2023-06-27
    424人看过
  • 隐名股东是否有工商登记备案
    根据我国《公司法》司法解释,隐名股东是指实际出资后以他人名义进行股权登记,故隐名股东没有工商登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五条名义股东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以其名义登记的股权,实际投资者以其对该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该股权处置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该物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名义股东处分股权给实际投资者造成损失,实际投资者要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件。注册股东故意侵害隐名股东利益的,应当首先对外确立其实际的“股东”地位。这种法律风险应该从一开始就加以防范。如果没有专门的书面协议,只能通过诉讼解决。在提起诉讼前,应当确定以下几点:符合下列三个条件的,可以确认实际投资者(隐名股东)在公司中拥有股权:(1)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知道实际投资者的出资。例如,公司成立时,共同签
    2023-05-02
    444人看过
  • 工商登记对于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有何影响?
    股权转让协议的认定应以股东意思自治为原则,只要协议不违反法律上禁止转让的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工商登记并不是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要件,未经登记并不能认定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只是不能产生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合同的生效,系指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之发生以及债权人给付受领权的产生。这里的“生效”之“效”显然不是合同的法律约束力。以附条件、附期限合同为例,在合同附生效条件或生效期限的情况下,合同成立之时,合同已经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在合同生效之前,这种权利义务虽由合同约定,但却只是一种可能性(附条件合同)或是将来发生的必然性(附期限合同),只有在条件成就、期限到来,即合同生效后,它们才变为一种现实性。”同时,合同生效也意味着债权人有权受领,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债务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这句话从反面解释即为,在合同成
    2023-07-19
    62人看过
  • 没有工商登记能否签劳务协议
    没有营业执照的个体户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要求,需要取得营业执照方可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没有营业执照属于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第九十三条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个体工商户没有签劳动合同怎么办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但在实际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为了尽可能的降低成本,不愿意对工人承担应有的责任,不愿意与就业者签订劳
    2023-02-23
    181人看过
  • 股权内部转让了,但是没有在工商部门登记,这有效吗
    一是在登记公司注册资本方面,明确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时,实缴资本为“零”的,营业执照登记实收资本一栏载明为“零”,公司章程中应载明分期出资的数额、出资期限,申请人应承诺按《公司法》规定于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注册资本(投资公司成立5年内缴足),实收资本到位之前不得再以零认缴增加注册资本。工商登记时应提示申请人认缴出资的法律风险。二是在登记经营范围方面,将暂停和调整审批事项管理方式项目记载于一般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后加注“该项目需报相关监管部门备案”。已登记的暂停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项目到期变更登记时,应将该项目从许可经营范围中调整至一般经营范围内。前置审批项目改后置审批经营项目登记时许可项目后加“待取得相应许可后方可经营”或“凭相应许可证方可经营”。三是在企业名称使用方面,取消冠宿迁市行政区划企业名称有注册资本限制的准入条件、取消企业名称中行政区划位置的限制。四是在企业、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
    2023-02-13
    428人看过
  • 隐名股东投资协议书能否对抗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对全体股东都具有法律效力,隐名股东投资协议书不能对抗公司章程一、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法》第十一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二、公司法定代表人可由章程约定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公司法》第十二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三、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担保由公司章程约定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可以规定投资或担保总额以及单笔数额《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四、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对注册资本分期缴纳《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
    2023-06-15
    444人看过
  • 只有内部股东确认书而未办理股东登记,是否影响股东地位
    基本案情福州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称:其自1日至3日向福州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投入现金及货物等总价值15万元,并约定由汇通科技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以完成股份变更及工商登记工作,但汇通科技公司一直未办理相关的工商登记手续,也不归还投资款物。故要求福州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归还投资款物,并赔偿由此给文化公司造成的相关损失。福州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辩称:福州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收到了文化公司的投资款物,虽然没有进行工商登记,但福州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文化公司具有投资协议,福州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也把这些款物用于了福州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经营之中,更为重要的是文化公司作为股东,参与了经营,具有多份会议纪要可以非常明确的证明,文化公司已经行使了股东权利,享有了公司股东地位。至于没有分红,是因为公司经营不善,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无法进行分红。因此,尽管没有进行工商登记,但双方的投资法律关系是明确的,不存在归还投资款
    2023-11-23
    159人看过
  • 工商登记是否具有公示效力
    一、工商登记是否具有公示效力企业登记具有创设效力,是其基本的作用。世界发达国家的商业登记法都规定,登记事项经公示之后,即可产生两种法律效力,即对抗力和公信力。通过赋予公示的登记事项以对抗力来保护登记人的合法权益,通过赋予公示的登记的事项以公信力来保护善意第三人,从而维护交易安全。而我国企业登记法规则对此缺乏明确规定。1、对抗力登记事项公示之后,具有对抗力。所谓对抗力,是指对于某种权利的内容,可以向第三人有法律上主张的效力。凡应登记及公告的事项,而未经登记和公告,则其事实存在与否,第三人很难知悉,假如没有特别的理由,法律上推定其不知情,那么在登记之前,不能以之与善意第三人对抗。在登记以后公告之前,对于知情第三人,可以以之对抗,但不能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在公告之后,登记事项对第三人发生效力,第三人应尽注意责任,否则,即使不知情,也可与之对抗。但不同国家对公告的登记事项何时产生对抗效力的规定
    2023-06-05
    51人看过
  • 婚内财产协议能否对抗继承
    婚内财产协议中如果约定私生子没有继承权,那么私生子是没有继承权的。婚内财产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是否给予私生子需要双方协商。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因为夫妻约定的婚内财产协议,也是合同的一种,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一、结婚后单方购买的房子婚姻关系婚后购买房子只有通过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约定房子归属于一方所有才算属于单方财产。财产协议应当在夫妻双方自愿、平等的情况下,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二、夫妻双方签订的婚内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吗婚内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合法的情况下签定的婚内财产协议,就是有效的,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
    2023-03-06
    446人看过
  • 股权转让协议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效力问题
    在实务中,业内人士对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关系存在不同观点,本文结合这样一个案例加以说明。某房地产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有甲乙丙三个股东,甲乙各拥有40%股权,丙拥有20%股权。2002年经甲乙协商,甲将其20%股权转让给乙,这样甲还拥有20%股在实务中,业内人士对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关系存在不同观点,本文结合这样一个案例加以说明。某房地产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有甲乙丙三个股东,甲乙各拥有40%股权,丙拥有20%股权。2002年经甲乙协商,甲将其20%股权转让给乙,这样甲还拥有20%股权,乙拥有60%股权,丙拥有20%股权。2003年,经甲乙丙共同决定,甲将其剩余20%股权转让给丁。这两次股权转让,当事人都履行了付款义务,丁也实际参与了房地产公司的经营管理,但两次股权转让当事人均未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五个月后房地产公司经营状况恶化,乙、
    2023-06-09
    403人看过
  • 内部登记和外部登记的效力有什么区别
    股权变更内部登记与外部登记的效力有何区别。是否申请对外登记,应以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准实践中,有的公司未依法设立股东名册。《公司法》只规定了设立、变更股东名册的义务,而没有规定不履行该义务的法律责任。如果本案存在对外登记,第三人认为登记机关公示是基于诚实信用的法律行为,应当优先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维护交易秩序。登记与事实不符的,应当查明瑕疵责任人。如果既不存在内部登记,也不存在外部登记,就要查清来源,查清法律关系的真实面目,然后依法处理,通过本文可以了解这方面的规定。当股权发生变化时,我们必须把情况区分清楚,然后才能处理好相关的问题。这对于公司的经营或者股权变更人本身来说也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我们应该予以重视。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律师
    2023-05-02
    302人看过
  • 股东内部股份部分转让示范协议
    内部股权转让协议有限公司股东:经协商,我们就公司股东内部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股东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辞职,履行有限公司的全部职责。上述公司在任何期间发生的任何损益均与转让给股东的注册资本的%有关,无所谓,转让给股东3\,本协议一式两份,各股东各执一份。一份副本送交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份副本送交市工商行政行政管理局,一份副本送交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份副本,一份副本,一份副本,一份副本,一份副本,一份副本,一份副本,一份副本,一份副本,一份副本,一份副本,一份副本,一份副本,市工商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份副本,一份副本,一份副本,一份副本,一份副本,一份副本,一份副本,一份副本,一份副本,一份副本,一份副本,一份副本,一份副本,一份副本,一份副本,一份副本,一份副本,一份副本,一份副本,一份副本,一份副本,一份副本,一份副本,一份副本,一份副本,一份副本,一份副本,一份副本,一份副本,一份副本
    2023-05-07
    302人看过
  •  在工商局办理股东登记是否必要?
    股东资格的取得需要进行工商登记,但工商变更登记并非股东资格的唯一依据。在认定股东资格时,应优先适用形式化证据,只有在特定情形下才考虑实质性证据。工商登记具有对外公示的功能和证权的效力,对内关系上以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记载为认定股东资格的依据,对外关系上则应坚持公司章程优先适用的原则。这一原则主要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保护交易的安全。股东资格是否需要进行工商登记?答案是必须的。然而,股东资格的取得并不仅仅取决于是否完成工商登记。投资人实际出资后,即使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工商变更登记本质上属于行政管理方面的要求,并不能成为投资人是否具备股东资格的唯一依据。可按以下原则来认定股东资格:(1)当实质性证据与形式化证据发生冲突时,应优先适用形式化证据来认定股东的资格。实质性证据不具有形式化证据的特征和证明功能,只是证明某个主体有出资行为,而实际出资并不当然取得股东资格,故只有在特定情形下才作为认定股东
    2023-08-26
    490人看过
  • 企业股东是否必须进行工商登记
    一、企业股东是否必须进行工商登记股东资格需要工商登记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出资、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且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二、股东资格怎么取得股东资格的取得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1.原始取得。原始取得是指直接向公司认购股份,包括设立取得和增资取得。(1)设立取得。设立取得股东资格必须同时满足实际缴纳出资和公司依法成立两个要件。尤其注意公司依法成立是出资者取得股东资格的必备要件。(2)增资取得。增资取得股东资格需区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2.继受取得。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或派生取得,包括转让取得、继承取得、赠与取得和因公司合并而取得股东资格。下文重点介绍转让取得和继承取得。(1)转让取得。转让取得是最常见的一种继受取得方式。(2)继承取得。以继承方式取得股权符合民法典的规定。三、股东权益
    2023-06-14
    471人看过
换一批
#办事程序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商登记是政府在对申请人进入市场的条件进行审查的基础上,通过注册登记确认申请者从事市场经营活动的资格,使其获得实际营业权的各项活动的总称。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更多>

    #工商登记
    相关咨询
    • 登记离婚协议是否对抗第三人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2-12
      处理离婚后债务纠纷时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权利,夫妻离婚后,仍然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离婚后债务纠纷中无论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是否对债权进行处理与分割,债权人仍然既可以向原夫妻任何一方主张权利,也可以同时向原夫妻双方主张权利。
    • 公司股权登记以协议登记还是工商登记?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8-21
      股权的转让主要还是以协议为登记的要件。股权转让之后也可以去工商登记,但是在工商登记并不代表股权转让的协议就生效,而是要看股东大会内部经过会议讨论之后是否同意该签订的协议,如果对协议都没有意见并且签字通过,那么就算是有效的。
    • 以在原股东会议上通过如不去工商局登记变更该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19
      你说的2人签订一个私下协议是哪2人,是现在公司的两个股东呢,如果是那就不是什么私下协议了,如果不是指公司的两个股东,是公司以外的人,那么没有与公司其他股东协商达成一致时不能私自转让股份的,公司法规定公司股权转让必须经过三分之二的股东同意才是合法的股权转让,而且没有股东会关于股权转让的同意的决议书,工商局也不会给他办理工商股权变更手续的
    • 内部认购,是否只是针对本公司?未进行工商登记是否影响法律效力?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2
      未经工商登记,不影响股东身份,只是不具有对世效力。你的认购协议如果有瑕疵,有可能会影响你的股东身份。
    • 离婚协议与股权登记的效力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16
      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第一种、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第二种、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