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拖航责任原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4:13:27 240 人看过

根据《中国海商法》第162条的规定,拖轮所有人与被拖方之间的损害赔偿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制度。根据这一责任原则,采取以下赔偿方法:

1。损失是由于一方在拖航中的过失造成的,过失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因双方过错造成损失的,双方应当按照各自过错程度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因被拖方和被拖方的过错给第三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被拖方和被拖方应当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合同中没有相反约定的,一方连带支付的赔偿超过其应承担的比例的,有权向另一方追偿。国际拖航合同中关于拖轮所有人豁免的任意规范是不同的。一些合同格式规定,在海上运输过程中,拖轮船东可以享有与承运人相同的豁免权。在某些情况下,合同格式中的故障或牵引设备的潜在缺陷应由被牵引方承担。考虑到各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我国《海商法》还将拖轮船东的免责权规定为一项任意规范

我国《海商法》第162条规定,如果拖轮船东证明被拖方的损失是由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拖轮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拖轮所有人的船长、船员、引航员或其他雇员和代理人在驾驶或管理拖轮时已结婚。拖船在海上救人或试图救人或财产时的过失。《海商法》中的上述条款属于任意性规范,允许当事人在合同中变更。换句话说,上述两项豁免条款仅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或不同约定时适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4日 16: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海上拖航相关文章
  • 海上拖航合同的分类
    1、按拖船费计收方式不同,可分为日租型海上拖航合同和承包型海上拖航合同,前者的拖航费按约定的日租金计收,后者的拖航费是以双方约定的金额计收。2、按使用范围不同,可分为港区拖带合同、沿海拖航合同和远洋拖航合同三种。港区拖带合同,是指拖轮为协助他船进出港口、靠离泊位、移泊等作业提供服务而订立的合同。沿海拖航合同,是指起拖地和目的地均在同一国(地区)境内的拖航作业合同。远洋拖航合同,是指起拖地和目的地在不同国家(地区)的拖航作业合同。3、按拖航的形式不同,可分为一列式拖带合同、傍拖合同和顶推合同。一列式拖带的拖船在前,被拖船在后,两船用缆绳连接。傍拖的拖船在被拖船的侧面,采用并连方式连接,主要用于港口浮吊的拖带。顶推的被拖船在前,多用于拖船协助大船靠离码头或调头。
    2023-05-01
    162人看过
  • 海上拖航合同的种类
    一、按拖船费计收方式不同,可分为日租型海上拖航合同和承包型海上拖航合同,前者的拖航费按约定的日租金计收,后者的拖航费是以双方约定的金额计收。二、按使用范围不同,可分为港区拖带合同、沿海拖航合同和远洋拖航合同三种。港区拖带合同,是指拖轮为协助他船进出港口、靠离泊位、移泊等作业提供服务而订立的合同。沿海拖航合同,是指起拖地和目的地均在同一国(地区)境内的拖航作业合同。远洋拖航合同,是指起拖地和目的地在不同国家(地区)的拖航作业合同。的三、按拖航的形式不同,可分为一列式拖带合同、傍拖合同和顶推合同。一列式拖带的拖船在前,被拖船在后,两船用缆绳连接。傍拖的拖船在被拖船的侧面,采用并连方式连接,主要用于港口浮吊的拖带。顶推的被拖船在前,多用于拖船协助大船靠离码头或调头。
    2023-04-14
    110人看过
  • 海上拖航合同的解除
    海上拖航合同的解除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1,由于当事人违反合同而解除若承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解约日之前,在约定地点提供约定的拖轮,并使拖轮做好适航、适拖准备,被拖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样,若被拖方在合同规定的解约日之前没有使被拖物做好拖航准备,承拖方亦有权解除合同。2,非由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解除合同在海上拖航合同履行之前或履行过程中,有时会出现一些意外情况,如战争、军事行动、叛乱、暴动、罢工、禁止航和、征用船舶以及其他一些不能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件,使合同的履行或继续履行不可能或没有意义。对于这种情况,双方当事人均可以解除合同。根据《海商法》第158、159条的规定,在起拖前或拖航过程中,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并互相不负赔偿责任。
    2023-04-30
    290人看过
  • 海上拖航的种类及性质
    一、海上拖航合同的种类(一)按起拖地和目的地区分1.沿海拖航合同即起拖地和目的地均位于同一国境内的海上拖航合同。不少国家的法律规定,沿海拖航只能由其本国的拖船经营。根据《海商法》第4条规定,我国港口之间的海上拖航,“由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舶经营,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非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外国籍船舶不得经营我国港口之间的拖航”。2.国际海上拖航合同即起拖地和目的地位于不同国家的海上拖航合同。(二)按拖航费的计收方式区分1.日租型海上拖航合同即在海上拖航的时间,按双方约定的拖船日租金率计收拖航费的海上拖航合同。2.承包型海上拖航合同即拖航费为双方约定的一笔拖航金额的海上拖航合同。有的承包型海上拖航合同中,同时规定海上日租金率,作为党被拖方在起拖地延误起拖和目的地延误解拖,以及因拖航过程中的延误,而向承拖方支付损失赔偿金发热计算标准。二、海上拖航合同的性质一般认为,在
    2023-04-10
    56人看过
  • 海上拖航的类型和特性
    1、海上拖航合同的类型(I)根据出发地和目的地。沿海拖航合同是指出发地和目的地均位于同一国家领土内的海上拖航合同。根据许多国家的法律,沿海拖船只能由自己的拖船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条,中国港口之间的海上拖航“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由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舶经营”,“未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外国船舶不得在中国港口之间进行拖航”2.国际海上拖航合同是指出发地和目的地位于不同国家的海上拖航合同(二)根据拖航费的计算和收取方法进行区分。1.每日租船海上拖航合同是指在拖航期间按照双方约定的每日拖航费率计算和收取拖航费的海上拖航合同岸上拖航合同即海上拖航合同,其中拖航费为双方约定的拖航金额。在一些海上拖航合同中,还规定每日海上租金作为被拖方因拖航地点延误而向拖轮所有人支付损害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启程与目的地延误,以及拖航过程中的延误二、海上拖航合同的性质一般认为,海上拖航合同
    2023-05-07
    472人看过
  • 海上拖航合同终止的情形
    海上拖航合同的订立在海上运输业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当然,合同的主要内容也与拖航费用有关,拖航费用是海上拖航合同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航运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货物采用无动力驳船运输,驳船需要拖船拖运;用于**石油开发的钻井平台和其他钻井设备大多动力不足,对海上拖航业的需求量很大,推动了海上拖航业的发展。许多航运国家都成立了专门从事或同时从事海上拖航的企业,如中国**公司、中国**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日本**有限公司**Smit国际海洋拖航救援公司等。如果拖轮所有人未能在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前,在约定的地点提供约定的拖轮,并使拖轮做好适航和拖航准备,被拖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样,如果被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前将被拖物准备好进行拖航,则拖轮所有人也有权终止合同。本合同的终止并非由于双方的原因
    2023-05-07
    480人看过
换一批
#海事海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海上拖航
    相关咨询
    • 海上拖航合同的性质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1-14
      1、一般认为,在海商法领域,海上拖航合同是一种独立的合同。一般情况下,它不同于海上运输合同。 2、主要表现在:第一海上运输合同的标的是运送货物,货物装于作为运输工具的船舶上;在海上拖航情况下,拖航合同的标的是被拖物,它并不装于拖船或者被拖的驳船上,而是与拖船用索具或者其他特定装置连接。 3、第二,在海上货物运输情况下,承运人不但提供运力,而且负责货物的装船、搬移、积载、运输、照料、保管与卸载;海上
    • 海上拖航合同的种类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1-14
      (一)按起拖地和目的地区分 1、沿海拖航合同 即起拖地和目的地均位于同一国境内的海上拖航合同。不少国家的法律规定,沿海拖航只能由其本国的拖船经营。 2、国际海上拖航合同 即起拖地和目的地位于不同国家的海上拖航合同。 (二)按拖航费的计收方式区分 1、日租型海上拖航合同 即在海上拖航的时间,按双方约定的拖船日租金率计收拖航费的海上拖航合同。 2、承包型海上拖航合同 拖航费为双方约定的一笔拖航金额的海
    • 责任原则
      上海在线咨询 2021-11-14
      商业银行企业社会责任标准1。企业应当在其能够影响的范围内支持和尊重维护国际社会人权的宣言。二、不保护侵犯人权的行为.劳动。3、有效保障组建工会的自由与团体协商的权利。4、消除任何形式的强制劳动。五、有效废除童工。6、杜绝对就业和职业差异的歧视。环境保护7、企业应对环境保护问题提前规划。八、主动承担环境保护责任。9、促进环保技术的发展和普及。反腐10.积极采取措施反对任何形式的腐败行为,如强取和贿赂
    • 举证责任原则举证责任分配原则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1-29
      (1)一般规则:规则主要采用法律要件。要求在司法实践中按照现行成文法规分配举证责任。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谁主张,谁举证是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标准。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其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
    • 严格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9-04
      一、严格侵权责任原则适用的情形1、一般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2、过错推定原则情形;3、无过错责任原则情形;4、公平责任原则情形。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条件无过错责任原则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用,不能随意扩大或者缩小其适用范围。规定的典型的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案件有:产品缺陷致人损害、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等损害赔偿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条无过错责任行为人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