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以来,敦化市劳动争议仲裁院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扎实做好了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与仲裁工作,有力地维护了敦化市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不断增强处理疑难案件的能力。敦化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利用工作之余组织全院人员认真学习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深入分析各类型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整理出不同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方法,并撰写出对实际工作有重要指导意义的论文、研讨文章等,使每名工作人员都达到了业务精通、法律法规运用灵活的标准与要求,切实增强了实际工作开展能力。同时,该院还本着行政职能与司法职能相分离的原则,积极实施“素质建院、质量立院、创新兴院”的三院方略,并通过“三院方略”的实施努力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能力,力求做到用制度管人、管权和办案,为确保每件案件都办成“铁案”打牢了基础。重视法律法规宣传,发挥法律法规的教育、警示、指引作用。敦化市劳动争议仲裁院积极开展了《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宣传活动,采取到企业宣讲、对当事人进行宣传讲解、编写《劳动合同法》问答宣传手册适时进行发放等形式,认真对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知识进行了广泛宣传。同时,该院还结合近年以来审理的一些典型案例,结合宣传时机对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了警示与引导,通过“一宣传、二讲课、三分析、四解惑”的宣传方式,切实使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高了遵纪守法意识,达到了“一知法、二懂法、三守法、四用法”的目的,在全社会营造了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调解体系。进一步完善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调解体系,有效利用“广覆盖、大调解”的地方特色调解网络功能,积极开展案外调解与立案调解、当庭调解与庭后调解相结合的调解步骤,继续落实耐心、细心、换心、交心、合心的“五心调解法”,积极与案件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有效避免了双方当事人因意见不统一、沟通不到位而产生意见对立、矛盾激化等现象的发生,使双方当事人最终在和谐的气氛中处理好矛盾纠纷。截止目前,敦化市劳动争议案件有82%以上实现了成功调解,结案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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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是指在劳动争议发生后,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争议进行调解的过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通常由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派代表组成,也可以由第三方机构组织成立。 在调解过程中,律师可以作为调解员参与调解过程,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和指导,帮助当...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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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劳动争议案件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18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分为以下四个程序:1.申请与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不能仲裁。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即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书后,应在七日内审查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2.仲裁前准备。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 首先成立仲裁庭,简单案件指定一名仲裁员审理。 其次进行调查取证工作。3.调解。4.开庭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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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和劳动争议哪个更好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2-24劳动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没有很好的区别。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在进行劳动争议诉讼之前,必须先申请劳动仲裁。因此,它们之间没有可比性。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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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和人事争议仲裁有区别吗,劳动争议仲裁和人事争议仲裁海南在线咨询 2022-05-04一,劳动争议仲裁和人事争议仲裁有区别,但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和人事争议仲裁是一回是,都是指劳动关系里的人事争议仲裁。 二,劳动争议仲裁和人事争议仲裁的区别: 1,受理案件范围不同: (1)根据我国《公务员法》和1997年8月8日人事部发布的《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与工作人员之间因录用、调动、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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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与劳动争议争议案件的关系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28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的关系: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即“先裁后审”制,劳动争议当事人须首先将争议提交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后,如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未经仲裁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收到仲裁裁决后,当事人未在十五日内起诉的,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该裁决,否则对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十五日内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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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和劳动争议案件的劳动争议仲裁审理期限澳门在线咨询 2022-04-25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