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事故的责任如何认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9 16:22:58 405 人看过

一、校园安全事故的责任如何

认定学校是否承担责任,关键看学校是否有过错。

《学校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所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6)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7)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8)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9)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10)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11)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12)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条,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2)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3)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4)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5)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第十一条,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1)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2)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3)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4)学生自杀、自伤的;

(5)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6)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式

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有三种途径:协商、调解、诉讼。

1、协商。班主任和年级一般是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协调的主要成员。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可以通过班主任,让当事人(包括受伤害学生及事故相关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进行协商解决,形成各方最认同的解决方法,加以处理。

2、调解。若当事人(包括受伤害学生及事故相关学生)家长或监护人通过协商不能解决时,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小组可以进行调解。

3、诉讼。协商、调解均不能解决,或不愿协商、调解,由对方直接进行诉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30日 14: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履行职责相关文章
  • 校园安全事故防护措施
    校园踩踏事故(多种措施避免拥堵踩踏)1.课间操和放学时,都走规定的路线,学生不能乱窜楼梯,所有值周教师分楼层定点定时定位进行安全疏导;2.午餐错时,避免某一时段内过多学生拥进楼梯间;3.课间操不要求快,留充足的集合时间,集合完毕,由班主任带队从不同路线进入教室;4.在楼梯上画出上下箭头,学生遵照记号分道上下。校车交通事故1.相关部门应深入辖区学校,准确掌握校车、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运营线路等基本数据,对摸排情况详细记录,建立台账;2.针对车辆制动、轮胎、灯光、车容等情况集中排查,消除安全隐患;3.深入开展对辖区内所有校车驾驶人资质审核,结果登记建档;4.对校车驾驶人及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5.交管部门与学校、校车驾驶人签订安全责任状,落实相关责任;6.加大路面执法力度,从严查处校车违法行为;7.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扩大社会效应;8.加强监督检查,落实责任追究,对工作迟缓、责
    2023-05-03
    256人看过
  • 校园安全事故损害赔偿
    《学校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学校应当依法承担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的相应责任:(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为学生提供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二)学校安全、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但未及时采取措施的;(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合教育教学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适合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或者其他活动的;(七)学生有特殊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些教育教学活动,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采取必
    2023-08-08
    486人看过
  • 如何保障校园餐安全
    法律综合知识
    日前,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中提出:“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一餐一饭、安字当先。校园食品安全关乎亿万家庭,是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统计显示,截至2018年底,全国义务教育阶段的在校生大约有1.45亿人,再加上幼儿园的孩子将超过2亿人。“陪餐制”是应对校园食品安全问题的有力抓手,倒逼学校重视食堂饭菜的质量,为保障校园餐安全开了个好头。陪餐是一种手段,确保食品安全才是根本目的。在“陪餐制”的执行过程中,要坚决杜绝“一陪了之”以及食堂为校长、园长单独“开小灶”等走偏现象。“一分靠部署,九分靠落实。”学校应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细化规定,制定更加行之有效的监督方案和措施,确保好制度写在“纸上”也落在“地上”。同时,还要明确陪餐“把关”的范围和重点,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问
    2023-05-09
    222人看过
  • 校方对于校园事故有责任的应如何给予处罚?
    校方对于学生伤害事故有责任的,应如何给予处罚?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学校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学校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顿;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教育行政部门未履行相应职责,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学生在校园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学生应承担什么责任?违反学校纪律,对造成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相应的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者其
    2023-06-07
    248人看过
  • 学校出了安全事故校长有责任吗
    1、对严重违反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在学校内实行通报批评制度。2、对于严重违反学校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导致安全事故发生或学校财产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根据其失职、渎职情节严重和损失大小,给予处罚和处分。3、对应当履行本校安全管理职责而未履行的部门安全责任人和事故直接责任人,实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4、对于一次事故导致3人以上5人以下轻伤,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食物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安全事故,学校对直接责任人处以元(或赔偿经济损失%)的经济处罚;对部门责任人处以扣除%当月奖金的经济处罚,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制度学校的食品、药品、饮用水及提供给学生的教学用具等物品必须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学校选择与学生生活、学习有关的产品与服务时,应当选择质量和安全性能符合相应标准的产品学校组织学生进行文化娱乐、体育、劳动、
    2023-07-31
    155人看过
  • 平安校园班主任安全工作责任书范本
    一、指导思想:为了将安全教育落到实处,明确安全职责,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学校的安全,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我校以“谁主管、谁负责”为原则,特与班主任签定责任书。二、责任内容:1、每位班主任结合班级情况,制订“创平安班级”方案,措施具体,有可操作性。发动学生查找校园及班级中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并及时上报。2、做好“安全宣传”工作,利用夕会、手抄报、主题班会等形式,宣传交通安全、饮食卫生、用电安全等方面的知识,增强学生安全责任意识、自我保护意识。3、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每周设立班级“安全教育日”,对学生进行安全自护自救教育。并注意安全教育的方式方法,对学生上下楼秩序、路队秩序等进行实地训练。4、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组建好“路队”,选好路队长,每天关注路队情况,并对不同路队进行不定期的跟踪调查。5、在班级中设立“安全监督员”和“班级安全记录本”,每天利用夕会课等时间,了解和掌握班级各路队情况、
    2023-05-30
    184人看过
  • 如何追究安全事故责任和刑事责任
    行为人有安全事故责任的,应根据其犯罪行为和犯罪情节,确定其所犯罪名后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然后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一、提起公诉一定会被判刑吗提起公诉不一定会被判刑。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需要进行审查,认为犯罪事实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针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确定犯罪事实、惩罚犯罪人的诉讼活动。实际上,公诉权的起源与打击犯罪过程中实现国家权力的制衡,确立统一追诉犯罪的司法基准,实现国家刑罚权和有效维护社会整体秩序有关,是人类社会解决纠纷从私力救济到公力救济的必然要求和理性选择。公诉权具有两个方面的内涵:1、实体意义上的公诉权,即犯罪侦查权;2
    2023-06-22
    217人看过
  • 校园侵权责任认定原则
    校园侵权是一个集合概念,其内容包括未成年人在学校、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所受的伤害,这种伤害包括三种情况:(1)在校园内,未成年人之间相互造成的伤害;(2)在校园内,因第三人的原因所致未成年人的伤害;(3)在校园内,由于教育机构本身的原因所致未成年人的伤害。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对于未成年人负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不负监护义务。(1)教育管理机构包括公办的,也包括私立的;(2)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对象是未成年人,成年人不包括在内;(3)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期间为教育机构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包括课间休息时间和不离校的休息时间;(4)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场所为整个校园,例如校舍、教室、操场等。一、校园侵权责任承担原则1、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
    2023-02-17
    314人看过
  • 幼儿园安全事故老师有责任吗
    1、幼儿园安全事故老师是否有责任首先要看发生事故的时候教师是否在场,在场的教师有没有及时采取处理措施。2、接着就要分析责任发生的原因。如果是因为幼儿园的设施等设计考虑欠妥的话,幼儿园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是在场的教师处理不当导致重大后果的,那么教师的责任要大一些。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解释》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
    2023-02-22
    197人看过
  •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对严重违反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在学校内实行通报批评制度。2、对于严重违反学校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导致安全事故发生或学校财产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根据其失职、渎职情节严重和损失大小,给予处罚和处分。3、对应当履行本校安全管理职责而未履行的部门安全责任人和事故直接责任人,实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4、对于一次事故导致3人以上5人以下轻伤,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食物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安全事故,学校对直接责任人处以元(或赔偿经济损失%)的经济处罚;对部门责任人处以扣除%当月奖金的经济处罚,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5、对于一次事故导致5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或者1人至2人重伤,或者10人以上29人以下食物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到5万元的安全事故,学校对直接责任人处以元(或赔偿经济损失%)的经济处罚;对部门责任人处以元的经
    2023-05-03
    484人看过
  • 校园安全事故频发引发的思考
    最近,不断从报纸、电视等媒体中获悉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11月12日,五华区厂口乡迤六小学一群小学生在玩拔河游戏时,不慎将手指勒断;12月2日--------族自治县第一中学发生一起学生伤亡案件;12月7日晚,湖南省湘乡市育才中学发生造成8名学生死亡、26名学生受伤的重大踩踏事故;12月7日晚,嵩明县杨林镇第一中学发生学生投毒事件;12月9日,曲靖某一中学学生因与同学发生摩擦,在校园门口被同学殴打致颅内出血死亡;12月16日晋宁县凤踪小学发生学生用红领巾自缢事件;10月以来,深圳频传绑架学生案,导致学生、家长及校方紧张不安。作为一名德育工作者,当看到校园安全事故频频发生,严重威胁着学生的生命安全,心中常常感到惴惴不安,潜意识里总担心此类问题在自己的学校里发生。为此,我们及时梳理了近来发生的安全事故,要求班主任利用班会课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生命、生存意识教育;同时利用晨会、宣传橱窗对全校学生做
    2023-05-03
    53人看过
  • 校园安全事故须防患于未然
    7日21时30分,湖南省湘乡市育才中学发生一起踩踏事故。下晚自习的初中学生在下楼过程中拥挤踩踏,造成8名学生当场死亡,26名学生受伤。据报道,由于事发当晚下雨,湘乡市育才中学下晚自习的学生为了不想淋雨,大部分从离宿舍比较近的一号楼梯下楼,有几个调皮的男生将楼梯口堵住,结果导致踩踏事故发生。应该说,大部分学生下课从同一个楼梯下楼增加了事故发生的隐患,尤其是几个调皮的学生将楼梯口堵住,更可以说是导致踩踏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但是综合各方面情况分析,该起踩踏事故的发生究其根源依然在于学校安全防范工作没有做到位,如果学校安全防范工作做得扎实,该起踩踏事故就并非没有避免发生的可能性。目前,大部分学生经由下楼的楼梯宽度约1.5米左右,而按照《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国家标准规定,教学楼走道的净宽度内廊不应小于2.1米,可见湘乡市育才中学教学楼楼梯设计不符合相关规定,楼梯过窄为造成拥挤乃至踩踏事故的发生埋下
    2023-05-03
    145人看过
  • 校园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为了确保校园安全和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就必须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工作。我校从加强组织领导,重视学生管理、教育工作,提高学生防范意识和能力入手,特制订以下预案。一、突发事件的防范落实制度和责任,高度重视学生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管理,加强对学生的日常行为管理,深入学生中,及时了解和掌握影响安全稳定的潜在因素,采取得力措施,防患于未然;确保信息畅通,强化信息意识,广开信息渠道,建立以班级、学生宿舍为单位的信息网络,要及时将突发事件报到相关职能部门。学生宿舍每天晚上要建立学生登记签到制度,凡发现晚上11:00仍然未归的,舍长要迅速报告生活指导教师或班主任,并于当晚组织查找。截止到第二天上午仍没有找到未归学生,应上报学生处、总务处,并组织大规模查找工作。要做到下落不清,查找不停,视情况适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二、学生常见突发事件的处理1、校园火灾事故(1)处置措施:发生火
    2023-05-03
    351人看过
  • 斑马线事故责任划分:道路安全事故责任认定
    第一,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地区:撞行人司机负全责。司机撞伤了正在斑马线上过马路的行人,而该斑马线没有灯号控制,那么,撞人的司机要负全责。因此,行经没有交通灯号控制的人行横道线时,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员一定要注意减速避让人行横道上行走的行人,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一律要追究驾驶员法律责任,造成人员死亡的还要追究机动车驾驶员的刑事责任。第二,在有信号灯控制的地区:行人正常按灯号过马路被撞,由司机承担所有责任。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线上通行时,行人如果不按交通信号的指示通行,闯红灯而导致交通事故,则须由行人担承主要法律责任。车停斑马线算闯红灯吗一、车停斑马线算闯红灯吗1、停在斑马线上不算闯红灯。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闯红灯的行为是红灯亮起后继续行驶的情况,如果停止在斑马线上,交警部门是不会认定为闯红灯的,具体情况可以结合实际来进行认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机动车
    2023-07-11
    136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提前履行合同如果符合当事人约定的不需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当事人提前履行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在合理情况下让其进行赔付、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责任如下: 1、要... 更多>

    #履行职责
    相关咨询
    • 校园伤害事故怎么界定, 校园伤害事故如何认定, 校园伤害事故的认定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06
      一、校园伤害事故怎么界定所谓的校园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活动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所发生的造成在校生人身权受到损害,导致其受伤、残疾或死亡的人身伤害事故。校园伤害事故的认定如下:1、损害的主体是特定的,受害主体只能是在学校学习、生活的学生,包括公立、私立学校中走读制和寄宿制的学生。2、损害地点是特定的,学生损害的地点必须是在学校
    • 校园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一般由谁负责?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0-28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为学生提供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的不安全因素;(2)学校安全、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存在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和要求的;(4)学校组织学
    • 高空坠物校园安全责任怎么划分认定?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16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也就是说高空坠物承担的是过错责任,也就是说除非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然要承担责任
    • 校园事故,学校有责任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25
      对于此问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其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其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其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
    • 什么是校园安全事故?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6-12
      校园安全事故是指学生在校期间,由于某种偶然突发的因素而导致的人为伤害事件。就其特点而言,责任人一般是因为疏忽大意过失失职而不是因为故意而导致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