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违法强拆后找不到人怎么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8 19:54:48 473 人看过

一、一般违法强拆后找不到人怎么办

违法强拆后找不到人的话,可以先到公安局进行报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厂房遭受到非法强拆的,被拆迁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利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可以进行强制拆迁的条件:

1、拆迁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裁决,所以适用行政强制手段拆迁的前提条件是拆迁当事人向行政机关提出了行政裁决的申请。

2、行政机关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并依法进行了调解: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裁决的,应当递交《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第5条和第6条规定的相关资料,并经行政机关审查决定受理以后,进行调解。

3、已经落实了补偿安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第19条规定,“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4、已经依法组织了听证。

5、强制拆迁的裁决已经通知被拆迁人,被拆迁人拒绝自行搬迁。

6、已经进行了现场公证和证据保全:行政强制拆迁应当严格依法进行,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二、违法强拆的损失怎么赔付

违法强拆可以根据提前制定的赔付标准进行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就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争议进行审理与裁判。”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后如何裁判的问题,如果认为确定赔偿内容的事实、证据均已明确,可以直接判决赔偿相应的损失;认为相关事实、证据尚不明确或者需要行政主体先行做出行政判断的,可以在明确相关赔偿内容、标准或者计算方法后,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作出赔偿决定。

面对违法强拆,行政机关在承担赔偿责任时应当秉持全面赔偿和公平合理的原则。首先,要区分违法强拆发生的背景,是城中村改造还是集体土地征收,抑或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不同的情形涉及的赔偿标准并不相同。其次,为体现对违法拆除行为的惩戒,充分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对被拆迁人的损失赔偿不应低于其原应得的相关拆迁安置补偿权益。即,行政机关在确定行政赔偿标准与额度的过程中,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对被拆迁人的损失赔偿,要填平补齐受损的财产权利,确保其在同等条件下获得不低于其他被拆迁人所享受的拆迁安置补偿利益。同时还要考虑到被拆迁人自房屋被强拆后多年未获得补偿、赔偿的客观情况,切实弥补因违法拆迁所造成的各项损失,对被拆迁人作出公平合理的赔偿。对于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等损失赔偿问题,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当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赔偿数额。再次,要兼顾其他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综合考量其他被拆迁人以及当地其他项目的类似补偿方式与标准、安置情况,全面考虑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的连续性、一致性和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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