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能否由司法机关调解?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5 17:43:59 442 人看过

交通部门可以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伤者可以在公安机关交警部门的主持下调解索赔。如果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不能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解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是怎么回事

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致残的从定残之日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从被通知人接到通知的次日开始计算,规定期限的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期限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以停止业务活动的下班时间为截止时间。

损害赔偿调解的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7日 08: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损害赔偿相关文章
  • 如何调解交通事故损害?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损害一般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的,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赔偿一般是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一、交通事故赔偿一般多少钱交通事故赔偿应当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划分的责任决定。交通事故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二、交通事故中牙齿赔偿标准交通事故中当事人牙齿受伤,可以获得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等赔偿。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
    2023-03-23
    380人看过
  • 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调解委员会成立
    据悉:2011年2月17日,石家庄市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据介绍,此委员会的成立,意味着市民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除了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外,又多了一个更好解决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的新途径。近几年,省会以及郊区各县市机动车数量激增,据统计,我市机动车数量已逼近200万辆,并以平均每月2万辆的数量继续增长,由于道路压力激增以及持续增长的新手驾驶员,导致道路交通事故频发。据介绍,目前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后,一般均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行政调解解决,较严重事故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事故赔偿问题。这两种解决方式,既占用了相当的行政资源,又影响了事故处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同时如果当事人通过民事诉讼的话,成本较高,效率上也会大打折扣。石家庄市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立,无疑给市民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提供了一个更好的解决平台。记者
    2023-06-08
    443人看过
  • 交通事故民事调解过程中有损害赔偿吗
    交警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有期限。具体如下: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2、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1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交通事故民事调解赔偿后还可以起诉吗交通事故民事调解赔偿后就可以起诉了,交通事故达成调解书后,事故双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023-08-05
    332人看过
  • 交通事故超过十日如何损害赔偿调解
    交通事故超过十日损害赔偿调解可以双方当事人自己来进行组织,这就意味着交警部门不再组织调解了,按照规定,损害赔偿的调解申请时间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调解期限是10天针对不同的事故情形,损害赔偿调解的起算时间点有所不同:1、交通事故致人伤残的,调解时间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开始。2、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调解时间从规定办理的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3、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调解时间从确定损失之日起计算。一、发生车祸该怎么调解1、参与人员:(1)当事人方面:一般说来,参加调解时当事一方不得超过三人,而可以参加调解的当事人主要包括: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以及其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人员。其中,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
    2023-03-04
    136人看过
  •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与诉讼调解的区别
    诉讼调解,即法院调解,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和协调下,就案件争议的问题进行协商、解决纠纷所进行的活动。诉讼调解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具有以下区别:第一,调解的性质不同。诉讼调解是围绕诉讼进行的,一经进入诉讼程序,人民法院与当事人之间在诉讼过程中产生诉讼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与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是非诉讼活动,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当事人申请而进行的活动。第二,法律依据不同。诉讼调解依照的是诉讼法;道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依据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及其他行政法律法规。第三,调解的主体不同。诉讼调解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据其审判职权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机关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第四,调解的法律效果不同。诉讼调解成功后,与人民法院的判决一样具有强制的执行力;而公安机关交通管路
    2023-06-25
    289人看过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调解好还是到法院解决好
    因为从5月1日起,交警部门扣留事故车辆仅是对车辆撞损痕迹、车辆状况勘察,收集证据,再也不得以当事人预付抢救治疗费用或未缴纳责任保证金为由扣留当事人车辆、证件;交通事故处理中不再收缴事故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保证金;事故当事人也无需预付伤者的抢救治疗费用。因此,如果受害方担心肇事方逃避损失赔偿,就要在事故车辆暂扣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否则,公安机关将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发还肇事车辆。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需支付相应的案件受理费。轻微事故调解,快捷对于轻微交通事故,还是运用简易程序调解处理好。因为这类事故损害赔偿调解解决,简单明了。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为两次,一些当事人在调解中对损害赔偿的有关规定不理解而提出不合理的赔偿要求,甚至长时间在交警部门纠缠,加大了当事人处理事故的时间,部分案件不能如期办结。“新法”规定交警部门办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10日,也就是说事故当事双方要在
    2023-06-04
    434人看过
  • 损害由谁进行赔偿,交通事故损害如何进行赔偿
    一、交通事故损害由谁进行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二、交通事故损害如何进行赔偿1、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1)机动车一方负主要原因责任
    2023-02-14
    343人看过
  • 营运损失能否计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营运损失可以得到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一、电动车追尾后全责怎么赔偿追尾事故发生后,因追尾造成人身损害的,需要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车辆损失的,还要赔偿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依法从事货物运输、
    2023-04-11
    306人看过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当事人必须参加吗?
    公安机关受理了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会按照法定程序对交通事故进行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天前通知当事人参加。不少交通事故当事人都有这样的疑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必须参加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当事人必须参加吗?我国新《道路交通处理程序规定》第89条规定,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2、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3、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委托代理人应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是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它上面应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参加调解时当事人一方不得超过三人。我国新《道路交通处理程序规定》第94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的情况有:1、当事人提起诉讼;2、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3、经过调解未达成调解协议;由此可见,交通事故损害赔
    2023-04-16
    181人看过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是否需要专业人士参与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是否需要专业人士参与损失不大的,一般不需要,损失较大的,涉及到基础性伤残之类的,需要去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咨询保险公司。交通事故调解的参加人有以下几类:首先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如果事故当事人不是车主(即车辆所有人)的话,还要求车主或者车辆管理人参加。另外,需要参加调解的还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需要注意的是,参加调解时当事一方不能超过三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二、交通事故调解是否存在时效性限制1.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
    2023-12-19
    351人看过
  • 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调解是否公开?
    交通赔偿调解一般都是私下进行的,不存在什么公开不公开的说法。公开针对的是审判程序,对于审判程序,一般都是需要公开的,但是涉及到个人隐私和国家秘密的,一般不公开。一、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条件都有哪些呢我们国家的案子一般是公开审理的,就是说群众可以旁听,但是涉及到未成年人,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无关人员不能旁听;离婚和商业秘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要求不公开,那无关人员也不能旁听,即不能公开审理。仅有几类案件是不公开审理的,具体如下:(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2)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3)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4)经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5)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6)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案件;(7)法律另有规定的其他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二、刑诉重婚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般是公开
    2023-06-28
    331人看过
  •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关程序规定
    1.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当事人在申请中对检验、鉴定或者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调解。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3.交通事故调解参加人包括:(一)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二)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
    2023-06-08
    328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无效
    和解协议签订后一方当事人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宣告和解协议无效或变更、撤销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根据以下原则处理:(一)和解协议内容违法,具备法律规定无效情形的,应宣告和解协议无效;(二)和解协议代理人无权代理的,和解协议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三)当事人签订和解协议时有重大误解,和解协议显失公平或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请求变更、撤销和解协议;(四)原告以和解协议对损害赔偿的处理有遗漏项目,或者和解协议签订后又新发生费用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增加部分赔偿的,经审查,和解协议确实遗漏赔偿项目或有新发生费用,则,按照相应赔偿范围和标准处理;(五)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解除和解协议的。一、签订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后还能否向法院起诉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2023-03-31
    453人看过
  • 哪些人可以参加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参加调解时当事人一方不得超过三人。(2)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聘请的专家、学者,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调解结果可能对其权益产生影响而通知其参加调解的人员等。一、交通事故找谁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参加调解时当时一方不得超过三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指派两名交通警察主持调解,调解采取公开方式进行,调解时间应当提前公布,调解是允许旁听,但是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二、交通事故调解参加人员包括哪些交通事故调解参加人包括:1、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2、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2023-02-23
    51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损害赔偿
    相关咨询
    • 如何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是如何调解的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22
      如何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调解: (一)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三)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四)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
    •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是否必经程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6-13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因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不是必经程序。 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以当事人人自愿为原则;损害赔偿调解不是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的前提。 ②经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不能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行要求对方履行协议,也不能要求
    • 中怎样调解损失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比例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交通事故中怎样调解损失赔偿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调解:(一)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二)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三)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四)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
    • 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调解可以公开进行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6-12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并采取公开方式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调解时允许旁听,但是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
    • 交通事故调解中如何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公安机关的损害赔偿数额标准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1-24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与《道·交通安全法》与《实施条例》于同日施行,故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Χ和标准,可适用《解释》的有关规定。在公安部制定的《程序规定》第58条中,明确规定公安机关进行调解时,要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分担的数额。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