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设施致人损害赔偿多少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4 14:44:48 384 人看过

如果窃取的是正在使用中的通讯设备,如偷割正在使用中的电话线、电缆线,偷砍电线杆等,势必会使不特定多数单位或个人的广播、电视通讯受阻。这种行为不仅侵害财产所有权,而且危害通讯方面的这样就触犯了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罪和盗窃的罪名。

雇工致人损害如何赔偿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雇工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工存在过错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

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雇工在提供劳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自身或他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可以要求雇主进行赔偿,如果有第三人的,雇主可以在赔偿后向第三人进行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8日 12: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损害赔偿相关文章
  • 公共设施被损坏谁来修?公共设施被损坏找不到责任人时,损失怎么赔
    答:由人为因素造成的公共设施损害不在公共维修基金的范围之内,应由责任人承担费用,不得动用公共维修基金。公共设施被损害找不到责任人时,一般情况下按受益人原则分摊,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1)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楼房外的公共设施的维修工程,除由专业管理部门维修管理的部分外,其余部分的维修费用,由全体产权人按建筑面积比例分摊。(2)住宅楼内的共用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由该住宅楼内全体产权人按所拥有的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3)一栋住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单元门的,专属于一个单元全体产权人使用的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由该单元门内全体产权人使用的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由该层内全体产权按所拥有的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在一栋住宅内,专属于一层住宅内的全体产权人使用的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由该层内全体产权人按所拥有的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
    2024-04-21
    458人看过
  • 肇事逃逸损坏公共设施扣多少分?
    一、肇事逃逸损坏公共设施扣多少分?判定其为肇事逃逸,处以拘留5日罚款1000,并扣除12分的处罚,处罚可谓是相当严苛。当前交通肇事后出现了几种特殊的“逃跑”情况:第一种是肇事者在发生事故后为抢救伤者没有保护事故现场而离开的。第二种是肇事者在将受伤者送到医院救治后私自离开抢救现场的。第三种是肇事者自己受伤后先到医院治疗,后才到公安交警部门投案自首的。第四种是肇事者在发生事故后,因被打伤或怕被殴打而离开事故现场的。第五种是肇事者发生事故后,没有保护现场而直接到公安交警部门报案的。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
    2023-06-02
    130人看过
  • 过失致人死亡的损害赔偿按多少?
    在过失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况下,需要根据实际的情节,对行为人进行相应的刑事处罚,而除此之外,行为人还要对死者家属承担民事赔偿责任。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2、受抚养人的生活费,根据受抚养人失去劳动力的程度,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度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1)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岁以上(实际年龄-60岁以上)75岁以上5年](2)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岁以下20年(包括)60岁以上:N=(实际年龄-60岁)75岁以上5年)(3)60岁以下人员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4)60-75岁的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5)7
    2023-08-07
    454人看过
  • 公共场所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公共场所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是什么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是指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时,施工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根据本条的规定,地面施工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如下:(一)必须是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施工公共场所,是指公民共同的活动场所,如公共道路、广场、影视剧场、体育馆(场)、商店营业场所、集贸市场等。在公共场所施工,因行人较多,故危险性大,必须设置明显标志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道旁与公共道路相连,也是公共危险场所。通道指一般行人通过的地方,是公路之外的道路,亦为常人通行之处,也是公共危险场所。在道旁或通道上施工,施工人同样应负有较重的预防危害发生的义务。非在上述场所施工,如在野外,在商店仓库内施工,造成他人损害应按一般侵权行为处理。(二)必须是从事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作业因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
    2023-06-13
    361人看过
  • 上班途中公益设施致人损害可以要求劳动单位赔偿吗
    在上班途中,如果是发生交通事故的,属于工伤,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在上班途中发生的其他意外伤害,不属于工伤,用人单位不需要承担责任。“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可认定为工伤,这一规定早于2003年就已写入《工伤保险条例》中。但在具体实践中,对“上下班途中”这一概念各有各的理解。2014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0〕9号)就一直以来难有明确界定的“上下班途中”等工伤认定难题做了细化,明确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伤属于工伤的四种情形:(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首先,对于这一条“上下班途中”的规定,重
    2023-04-29
    307人看过
  • 设备设施损坏赔偿
    设备设施赔偿方面争议最大。主要是由于以下几个原因:1、是政府拆迁政策和一般操作规程对此项目是适当赔偿,而不是充分赔偿;2、是没有中介机构能够进行专业评估,无法出具评估报告;3、是被拆迁方无法提供大量详细的损失资料;所以虽然现在已有拆迁单位委托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此项目评估,但评估价值与企业实际损失差距较大。物业设备设施的精细化管理以系统为基础物业设备设施分为主要供配电、给排水、消防、通风空调、电梯、弱电、土木等系统,各主系统又分为若干子系统。各系统既具有独立运行的特点,又互相关联。因此,应系统地掌握设施设备运行的原理,制定严密的维护保养方案,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例如,某38层大厦凌晨3点突然在2楼出现空调冷冻水管的软接管破裂,导致2楼以下及地下室全部水淹,经过物业服务公司全体人员紧急处理,清扫了现场的积水,但仍然造成了较大损失。现场事故报告中分析是空调软接管质量不好,无法承受压力而
    2023-07-07
    343人看过
  • 施工损毁道路致行人损害能要求赔偿吗
    一、施工损毁道路致行人损害能要求赔偿吗1、施工损毁道路,没有进行安全警示的造成行人人身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施工单位承担赔偿的责任。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施工致害责任和窨井等地下设施致害责任】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人身损害赔偿的解决方式有哪些1、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
    2023-06-16
    266人看过
  • 九级人身损害赔偿多少钱,人身损害赔偿构成要件
    一、九级人身损害赔偿多少钱九级人身损害赔偿多少钱要依据造成伤残的类型而定,如果是工伤造成的,可以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如果是其他侵权行为造成的,参考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相关法律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二、人身损害赔偿构成要件人身损害赔偿构成要件如下:1.行为具有违法性,这是其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条件。2.要有损害事实的存在,这里
    2023-04-30
    123人看过
  • 民用核设施致害的赔偿责任
    民用核设施以及为核设施运输的核燃料、核废料及其他核物质,因其放射性或放射性并合剧毒性、爆炸性或其他危害性,造成他人损害的,核设施的所有人或国家授权的经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对因受害人死亡或人身伤害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应予适当补偿。前款所称的核设施,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为和平目的而建立的核设施。其他核设施致人损害的,适用本法及其他法律规定的国家赔偿责任。
    2023-06-05
    335人看过
  • 交通事故损坏公共设施的理赔
    1、修复。2、折价赔偿:无法修复的条件下,预估市场价值折价进行赔偿。3、家里的牲畜不能正常使用时:因为病或者无法对家里产生价值时,由相关部门进行估算估计这牲畜的赔偿金额。4、实物赔偿:若没有能力支付其赔偿金额,可以通过双方协议后双方都同意的条件下,拿去实物对其等价交换。一、二手房交房前房子渗水可以退房吗购买的房屋漏水,这属于典型的房屋质量瑕疵,不管是在购买一手房还是二手房的时候,这样的情况都是很常见的。而遇到这样的情况,若尚在保修期内的,则可以要求卖方进行修复,但是不能单纯的因为房屋漏水要求退房。但要是房屋漏水特别严重,对正常的居住使用造成了严重影响,同时也无法修复好,这时候可以要求退房。二、轿车撞电动车赔偿标准汽车撞电动车赔偿多少应当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的双方当事人的责任进行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应当赔偿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
    2023-03-29
    147人看过
  • 故意损坏公共设施罪
    我国的刑法对损坏公共设施的相关定罪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如果行为人故意破坏了公共设施的,那么可能会触犯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寻衅滋事罪等。触犯了刑法的行为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一、破坏电力设备罪一般要怎么判刑如果犯罪嫌疑人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就构成了破坏电力设备罪。其中,电力设备要求是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如果没有使用,比如正在制造、运输、安装、架设或尚在库存中,以及虽使用中的电力设备,行为人对其进行破坏也不构成本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破坏电力设备罪主要有下面几个量刑幅度:1、如果犯罪嫌疑人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如果犯罪嫌疑人破坏电力设备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法
    2023-03-05
    402人看过
  • 损坏公共设施有哪些
    损坏公共设施的行为是指破坏公共设施,使其无法发挥正常功能的行为,例如偷割正在使用中的电话线、电缆线,偷砍电线杆,破坏栏杆扶手等。除拆毁通讯设施等一般方法外,还包括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方法。以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方法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等设施的,属于手段牵连。根据牵连犯的处罚原则,应当择一重罪处罚。即应按放火罪、爆炸罪处罚。当然,放火、爆炸的方法本身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能够成立的,只以本罪一罪处罚。一、损坏公共设施罚款多少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故意毁坏公共设施的,是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如果造成5000元以上损失的,要承担刑事责任,损失达不到5000元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
    2023-04-02
    52人看过
  • 公共设施受损交通事故的理赔
    1、修复。2、折价赔偿:无法修复的条件下,预估市场价值折价进行赔偿。3、家里的牲畜不能正常使用时:因为病或者无法对家里产生价值时,由相关部门进行估算估计这牲畜的赔偿金额。4、实物赔偿:若没有能力支付其赔偿金额,可以通过双方协议后双方都同意的条件下,拿去实物对其等价交换。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的,保险公司是否可以不予理赔有一些情况,保险公司是可以不予理赔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9修订)》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
    2023-07-05
    228人看过
  • 偏方致人损害该赔偿
    应当承担一定赔偿责任。案例张先生患有糖尿病且久治未愈。两个月前,邻居李某告诉他一个治疗偏方。张先生按照偏方服用一周后,突然昏迷,后经抢救虽脱离危险,但花去2万余元医疗费用。事后,张先生觉得李某应当担责,要求其赔偿。请问李某究竟应否承担赔偿责任?首先,李某难辞其咎。《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只要行为人存在过错,就必须承担民事责任。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李某提供偏方虽是好意,但并不等于其没有过失。对症下药是一种基本常识,李某仅凭道听途说的偏方,便极力推荐并提供鱼胆,明显违反对张先生安全的注意义务。其次,张先生对此,也要负主要责任。李某只是鼓动但并未强迫的情况下,是否接受治疗主动权完全在张先生。《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所以,本案的损害后果是由李某与张先生的共同过错导致
    2023-06-13
    113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损害赔偿
    相关咨询
    • 施工致人损害如何计算损失赔偿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8-26
      一般情况下,对因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应给予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对地面施工、公共场所挖坑等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有明确规定,路侧或通道、维修、安装地下设施等,未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道旁安装地下设施导致别人损害怎么赔偿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03
      根据法律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的,如果存在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等过错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精神损害致人死亡最少赔偿多少?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8
      各地的标准有所不同。一般不低于50000元。
    • 肇事逃逸损坏公共设施赔偿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该规定是对交通事故逃逸人员行政方面的制裁,其将被吊销驾照且终生不能再取得,且不论其造成的交通事故后果大小。 二、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
    • 电力设施损害赔偿标准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1-30
      铁路、公路、水利、通信、航运、城市道路、桥梁、涵洞、管线及其他公共工程设施建设不得危及电力设施的安全。确需拆迁、改造电力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就拆迁、改造及费用等按照国家有关电力建设标准与电力设施产权人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擅自施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建设电力设施应当与周围已建成的公共工程设施保持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电力设施妨碍公用工程、城市绿化和其他工程的,电力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