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权利的剥夺范围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25 22:10:10 421 人看过

该段内容介绍了剥夺政治权利的四个方面,包括取消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禁止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取消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以及禁止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取消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禁止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取消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禁止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政治权利的剥夺包括哪些内容?具体措施是什么?

政治权利是指公民在政治方面的基本权利,包括选举权、言论自由、新闻自由、结社自由等。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政府可能会采取剥夺政治权利的措施。这些措施可以包括禁止公民参加某些政治活动、限制公民言论自由、对公民进行监视等。

具体来说,政府可能会采取以下措施:

1. 禁止公民参加某些政治活动。例如,政府可能会禁止公民参加政治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2. 限制公民言论自由。政府可能会限制公民在某些场合下的言论自由,例如限制公民在媒体前的发言时间、对公民的采访限制等。

3. 对公民进行监视。政府可能会对公民进行监视,以了解公民的政治倾向和活动。

这些措施虽然可能表面上看起来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但事实上可能会对公民的政治权利产生剥夺作用。因此,政府应该在采取这些措施时,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并尽可能保障公民的政治权利。

政治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政府应该保障公民的政治权利,不得剥夺公民的政治权利。政府应该遵守法律程序,尽可能保障公民的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第五十五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第五十六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第五十八条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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