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债务或债权是按份债务或按份债权,份额难以确定的如何分配债务或债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15 18:18:09 354 人看过

按份债权或者债务必须满足条件: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

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

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七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8日 20: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如何连带债务还是按份之债
    连带之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债权人或债务人,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额享有债权和承担债务;连带之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债权人或债务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或负有连带债务。相同点是一方当事人均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点:1、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都属于按份之债;而按份之债只能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发生。2、按份之债的主体仅在自己的份额内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连带之债,每一个债务人对债务均附有全部清偿的义务,债权人有要求任何一个债务人履行全部义务的权利。3、按份之债的标的为可分,连带之债的标的为一个整体,不可分。4、就某一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发生的事项,对于其他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不差产生影响;而连带债务因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履行全部各付而消灭,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不再承担义务。一、什么是按份之债按份之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额(等份或不等份)享有债权
    2023-02-16
    161人看过
  • 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去世的债权债务会消除吗
    一、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去世的债权债务会消除吗人去世债权债务不会消除。如果是债权人去世的,则债权会作为债权人的合法遗产被其继承人继承,此时债务人需要向新的债权人也就是原债权人的继承人履行债务;如果是债务人去世的,则应当用其遗产来偿还债务,如果债务人有继承人,且继承人继承了其遗产的,则由其继承人以继承遗产的价值为限来偿还债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二、债务人或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什么可以抵押下列财产,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并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
    2024-01-14
    231人看过
  •  在哪些情况下,债权人或债务人可以中止债权债务关系?
    债权债务终止的方式包括债务已经清偿完毕、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务人与债权人合并以及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其他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债权债务终止的方式包括以下几种:债务已经清偿完毕;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务人与债权人合并;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其他情形。《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债 务 终 止 的
    2023-09-28
    291人看过
  • 借款表示债权或债务吗
    借贷不表示债权和债务。借”和“贷”是借贷记账法的记账符号,不能表示债权和债务关系。“借”、“贷”二字是纯粹的记账符号和会计上的专业术语,用来标明记账的方向,以反映资产的存在形态和权益的增减变化。一、只有一张欠条是否可以打赢官司只有一张欠条是不一定可以打赢官司的。欠条是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书证之一,但借贷案件的证明要求较高,只有借贷关系明确才能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如借贷事实存在疑问或不明确时,则不能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因此如果仅有欠条则证明力较弱,债权可能不会被法院认可,此时不一定能打赢官司。二、民法典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是怎样规定的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3年)。对于不
    2023-06-28
    462人看过
  • 如何确定股东变更前或者后债权债务
    无论股东是否变更,公司主体不变,公司的债权债务延续。原股东应将公司的真实状况告知新股东,并经双方确认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如变更后出现尚未告知的公司债务(如对外担保责任、未在财务账册中体现的外欠款等)并造成公司损失的,新股东可追究原股东的违约责任。由此可见,股东变更,若公司主体不变,公司的债务债权将会延续,但原股东应该将公司的真实情况告诉新股东,这是基本的前提条件。公司股东变更债权债务怎么办公司股东变更,债务还是由公司承担的,债务不会因股东变更而发生变化的。公司是属于企业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然后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因此在股东发生变更之后,对债务不会产生影响的,债务还是由公司以其全部的财产进行承担的,跟股东是否发生变更,基本上没有什么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
    2023-08-15
    225人看过
  • 股份制公司债权债务怎样分配
    1、股份制公司的债权是公司的财产,由公司进行追讨。而股份制公司的债务,由公司全部财产承担。2、我国企业主要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类,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由股东认购公司的股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024-08-05
    344人看过
  • 债权人如何对债务人处分股份
    一般来说,债权人不能直接处理债务人的股份,债权人可以依法申请保全债务人的股份。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相关人员起诉前或当事人起诉后,为了保障将来的有效判决,可以实行或避免财产损失,对当事人财产和争论的目标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财产保全的范围不能超过申请人要求的范围,也不能超过争议财产的价格。采取保全措施,只能在当事人或有关人员的请求范围内,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实现申请人的权益,避免给被申请人带来不应有的损失。债权人起诉,胜诉后,执行时,被执行人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证明书(股份)可以由人民法院扣押,强制执行人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转让,也可以直接拍卖、卖出处分,或者直接向债权人偿还股份财产保全的范围不能超过申请人要求的范围,也不能超过争议财产的价格。什么是债权人债务人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侵权、不当得利、合同、无因管理等产生债权。债权人是指有民事权利要求对方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
    2023-08-16
    278人看过
  • 债权人按份的有哪些
    按份债务人是指多数人之债中各就自己的债务份额向债权人承担给付义务的多数债务人。一、抵押金和债务人的区别抵押人,是指为担保自己或他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提供抵押担保的人。抵押人可以为债务人本人,也可以是债务人和债权人以外的第三人。在抵押担保中,抵押人的确定应当以抵押合同为标准,抵押合同中与债权人相对应的一方当事人就是抵押人。债务人是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由以上定义可以看出,抵押人比债务人的范围更广泛,抵押人可以为债务人本身,也可以是债务人和债权人以外的第三人。二、债务的终止有哪些主要原因债的消灭,也称债的终止,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复存在的法律现象。债的消灭的原因主要有:(一)清偿清偿,亦即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
    2023-03-05
    392人看过
  • 债权债务是不是会因为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去世而消除
    一、债权债务是不是会因为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去世而消除人去世债权债务不会消除。如果是债权人去世的,则债权会作为债权人的合法遗产被其继承人继承,此时债务人需要向新的债权人也就是原债权人的继承人履行债务;如果是债务人去世的,则应当用其遗产来偿还债务,如果债务人有继承人,且继承人继承了其遗产的,则由其继承人以继承遗产的价值为限来偿还债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二、债权人可起诉要求确认债务人放弃继承的行为是不是无效债权人不可以起诉要求确认债务人放弃继承的行为无效,但是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放弃行为。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
    2024-01-27
    218人看过
  • 债权债务计入收入或支出吗
    是的。为了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债权债务,需设置“应收帐款”、“预收帐款”、“应付帐款”、“预付帐款”和“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应交税金”、“短期借款”、“内部往来”、“专项应付款”、“长期借款”及“长期应付款”、“预计负债”等科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024-05-07
    454人看过
  •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部分或全部债务的需要债务人同意吗
    债权人免除债务不需要经过债务人同意,债权人免除债务属于单方行为,因此,债权人免除债务不需要经过债务人同意。我国民法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一、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终止的情况《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此外,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二、债务免除
    2023-03-10
    469人看过
  • 债务人不确定份额
    债务人为多个,没确定份额:1、一个债务人同时有多方债务,多个债权人均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的,如果债权人起诉的法院是同一个法院,则该法院会并案处理,根据各债权人的债权比例分配债务人的被执行财产。2、《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指出,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一、别人借我钱不还怎么办别人借钱不还的解决办法如下:1、暂时无力偿还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沟通,协商达成分期还款协议。到期没有还债的朋友,有可能是没有能力还,有可能是忘了,甚至有可能根本没打算偿还,但是不管哪一种,只要是忘了还钱,就可以拿着借条跟朋友明说。不管结果会怎么样,都要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再采用其他办法。2、看准时机当面要。这种方法要看机会行使,比如当大家在一起,而刚好需要用钱,最好是有朋友在的场面,开口跟借钱的一方要,如今的人们一般都
    2023-03-26
    294人看过
  • 债务人的身份确认:如何让债权人知道?
    查明债务人身份的方法有:债权人应当对债务人的身份证件进行审查,并要求债务人当面书写欠条等有关证据。债务人将事先写好的借条交给债权人的,不排除借条中债务人的签名可能由他人签字。债权人索款时,以不是本人笔迹为由拒绝偿还。如果欠条是打印稿,最好要求债务人在债务人签名栏签字、盖章、按手印。债务人同时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债权人必须明确债务人是债务人本人、其代表的公司或者企业。债务人失踪了,债权人该怎么处理(一)债务上设有保证人的,向保证人主张债权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设立保证人,如果到期债务无法清偿或不可能清偿,由保证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保证人清偿债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二)向法院提起诉讼有的债权人可能会提出疑问,明明欠款人已经找不到了,又怎么向法院诉讼呢事实上对被告下落不明,无法当面送达开庭通知的被告,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时间一到,不论被告是否看到该公告,都视为已经送达。庭审
    2023-07-14
    123人看过
  • 债务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份额权利有什么
    企业自有财产:(一)企业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二)破产企业享有的土地、水流、矿产等自然资源的使用权。(三)设定了担保权益或优先权的财产。财产权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应当由债务人企业行使的物权;(二)应当由债务人企业行使的债权;(三)应当由债务人企业行使的证券权利;(四)应当由债务人企业所有的知识产权;(五)债务人企业享有的股东出资缴纳请求权;(六)其他财产权利。《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2024-05-11
    17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按份债权与按份债务是如何进行的?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6-11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 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按份债务是多数人之债中多数债务人各就自己的债务份额所承担的向债权人履行给付的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七条,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 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
    • 按份债权与按份债务是怎样规定的?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21
      按份之债当中有两个种类,分别是按份债权与按份债务。对于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的联系,也是我们必须知道的,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的具体区别有一些也特别值得我们注意的,那么按份之债一般来说是可以成立的。那么按份债权与按份债务是怎么进行的,按份之债的效力是怎么规定的?
    • 按份债务与按份债权是什么关系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5-09
      按份之债当中有两个种类,分别是按份债权与按份债务。对于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的联系,也是我们必须知道的,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的具体区别有一些也特别值得我们注意的,那么按份之债一般来说是可以成立的。那么按份债权与按份债务是怎么进行的,按份之债的效力是怎么规定的?
    • 债权人的按份债务如何追回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31
      1、按份之债的主体仅在自己的份额内享有权利或负担义务。在按份之债中,按份债权人只能就自己享有债权份额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而无权要求债务人向自己清偿全部债务;每一个按份债务人也只就自己所负担的债务份额负有清偿义务,对其他债务人所负担的债务份额,无义务清偿。 2、就某一债权人或者某一债务人发生的事项,如履行迟延、履行不能、不完全履行、受领迟延等,对于其他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不产生影响;某一债权人或某一债务
    • 按份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向其清偿超出债权份额的债务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6-11
      按份债权人只能就各自享有的一定份额请求或接受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无权请求债务人向其清偿超出其享受的债权份额的债务,也无权未经委托就代其他债权人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