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到汇票的保证,是指汇票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特定汇票债务人履行债务,以负担与其同一内容的汇票债务为目的的一种附属票行为。[3]我国《票据法》规定,汇票的债务可以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作为一种附属票据行为,汇票保证具有这样几个法律特征:其一,汇票保证人是汇票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我国《票据法》规定,保证人由汇票债务人以外的他人担当。可见,我国《票据法》对汇票保证人的资格并无实质限制,汇票债务人以外的任何人,不论是法人、其它组织还是自然人,只要具有代为清偿的票据债务的能力,原则上均可担任保证人。被保证人是汇票债务人,包括出票人、背书人和承兑人等。其二,汇票保证是单方法律行为。这与民事保证有所区别,民法上的保证是双方法律行为,民事保证成立的前提是保证合同(协议),而票据法上的保证则为单方法律行为。其三,汇票保证是一种要式行为、无因行为、独立行为。保证人在实施保证时必须遵循法定的形式,不受基础关系有无的影响,同时,当被保证的汇票债务无效时,并不影响保证之效力。
票据法理论及立法上,汇票保证有全部保证和部分保证、单独保证和共同保证、正式保证和略式保证、单纯保证和不单纯保证之分。全部保证,是指保证人就汇票全部金额进行保证;部分保证,是指保证人仅就汇票的部分金额进行保证。我国《票据法》仅承认全部保证,不承认部分保证。单独保证,是指仅有一人作为保证人进行的保证;共同保证,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保证人就同一汇票债务所进行的保证。我国《票据法》既承认单独保证,也承认共同保证。正式保证,是指保证人在汇票上签章的同时,还记载保证字样的保证;略式保证,是指仅有保证人签章而没有记载保证字样的保证。我国《票据法》仅规定了正式保证。单纯保证,是指不负担任何条件和限制的保证;不单纯保证,是指附带条件和限制的保证。我国《票据法》不承认不单纯保证的效力。
汇票保证的目的在于对特定汇票债务人履行其债务提供担保。但是,在实践中出现票据保证恰恰说明了票据债务人的信用不高,因为如果债务人本身就有良好的信用,那幺他们就不需要再另行寻找保证人了。因此,一般汇票债务人并不乐于利用汇票保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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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兑汇票保证人的义务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16保证人的义务,也就与被保证人的义务完全一致,这就是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义务的同一性。保证人与被保证人就票据债务负连带责任。保证人仅因以下情形可免除责任:①被保证的票据债务自始即不存在,如被保证人为付款人而未承兑;②被保证的票据债务因欠缺记载事项而无效;③保证行为形式不完备,如保证人未签章。(2)保证人的代位权。保证人清偿票据债务后,可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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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兑汇票汇票的定义河南在线咨询 2022-09-14承兑汇票即汇票上有四个签字人,他们分别签字负责有着不同的分工,包括:进口商、进口商银行(进行承兑担保)、出口商银行(提供交易中的实际款项)、出口商。在交易活动中,售货人为了向购货人索取货款而签发汇票,并经付款人在票面上注明承认到期付款的“承兑”字样及签章。付款人承兑以后成为汇票的承兑人。经购货人承兑的称“商业承兑汇票”,经银行承兑的称“银行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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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型汇票保证型汇票保证款有哪些澳门在线咨询 2021-10-27汇票保证可按以下标准分类:(1)所有保证和部分保证。票据金额的全部保证是全部保证的票据金额的一部分保证是一部分保证。我国票据法不承认部分担保。(2)单独保证和共同保证。单独保证是指一个人的保证,共同保证是指两个以上共同进行的保证。(3)正式保证和略式保证。前者是指保证人在票据上记载保证文件并由保证人签字的保证,后者不记载保证文件,只有保证人签字的保证。中国记载保证文章是绝对记载事项,因此中国票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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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的含义辽宁在线咨询 2022-09-08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兑票时或者在指定的日期无条件支付汇票上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金融票据。汇票分: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两种。它是一种委付证券,基本的法律关系最少有三个人物, (1)出票人,签发汇票; (2)受票人,并委托; (3)付款人,向受票人付款。《》第十九条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分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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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兑汇票保证人的义务是什么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13保证人的义务,也就与被保证人的义务完全一致,这就是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义务的同一性。 保证人与被保证人就票据债务负连带责任。保证人仅因以下情形可免除责任: ①被保证的票据债务自始即不存在,如被保证人为付款人而未承兑; ②被保证的票据债务因欠缺记载事项而无效; ③保证行为形式不完备,如保证人未签章。 (2)保证人的代位权。保证人清偿票据债务后,可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