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关于庆祝“航海日”船舶挂旗并统一鸣笛的通告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20:29:38 492 人看过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起,每年7月11日为“航海日”。为营造良好气氛庆祝“航海日”,经研究决定,我国船舶于7月11日挂满旗、统一鸣笛。我国航运、港口、船舶代理、海事、救助、水运工程等涉及航海的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校等可参照船舶挂满旗的方式悬挂旗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船舶范围中国籍民用船舶、中国航运企业拥有或经营的非中国籍船舶。

二、实施时间船舶挂满旗实施时间为:每年7月11日当天日出至日落。

船舶统一鸣笛时间为:每年7月11日上午9时,持续时间为1分钟。(适用于船舶在我国水域航行和在锚地停泊期间,不适用于船舶在港作业期间和限制鸣笛的特殊区域。)

特此通告。

交通部

二00五年六月十九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02: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船舶相关文章
  • 交通部关于规范进口二手工程船舶有关事宜的公告
    为保证水运建设市场的健康有序,加强老旧工程船舶管理,保障工程船舶施工安全,规范进口工程船舶的行为,依据《关于公布第二批已取消和改变管理方式的交通行政项目后续监管措施的通知》(交体法发[2004]471号),进口工程船舶实行登记备案制管理,现将具体程序公告如下:一、登记事项:购买二手外籍工程船舶、光租外籍工程船舶;二、登记受理机关:交通部(水运司)三、登记条件:(一)购置(光租)人应具备与进口船舶国家认可的相应工程施工资质;(二)工程船舶船龄和技术条件应符合进口要求;(三)船舶应用于大型工程项目的投标或施工;(四)其他证明材料。四、提交登记的文件(一)登记表(见附表一)一式四份。(二)提交人的资质复印件。(三)建造、购买、光租船舶可行性论证报告。(四)拟购买、光租船舶的主要技术参数,或拟进口船舶的有效船舶资料。(五)参与水运工程投标的证明文件或施工合同五、登记程序及登记证明文件(一)提交人应
    2023-06-08
    149人看过
  • 关于交通部建立船舶检验人员验船津贴的批复
    交通部:你部《关于请批准我部所属船舶检验局建立验船津贴的函》(交函人劳〔1995〕555号)和《关于再次请批准我部所船舶检验局建立验船津贴的函》(交函人劳〔1997〕27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部所属船舶检验局建立船舶检验人员验船津贴,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一、验船津贴的实施范围,限于船舶检验部门中直接从事船舶检验和海上工程检验工作的人员。二、验船津贴的标准为:检验3000吨以下船舶的人员,每人每天4元;检验3000吨至万吨船舶的人员,每人每天5元;检验万吨以上船舶人员,每人每天6元;在东海、黄海、渤海海域从事海上工程检验工作的人员,每人每天10元;在南海海域从事上工程检验工作的人员,每人每天12元。三、验船津贴根据验船人员的实际检验天数计算,按月发放。四、实行验船津贴所需经费,在船舶检验局收取的船舶等设施检验费中列支。五、验船津贴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一九九八年三月十三日
    2023-06-08
    347人看过
  • 交通部关于全国海事系统统一以海事局(处)名义履行海事行政执法的通知
    各直属海事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根据国务院关于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和中央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主要职责的批复,以及交通部交海发[2001]205号文件的规定,现将海事系统统一以海事局名义履行海事行政执法职责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直属海事系统的各级海事局和海事处,统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处”的名义;地方海事系统统一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地方海事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市、区、旗)地方海事处”的名义;履行《海上交通安全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海域使用管理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船舶登记条例》、《长江采砂管理条例》、《船舱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海事
    2023-06-08
    355人看过
  • 交通部关于统一渤海湾滚装汽车费率的批复
    大连海运(集团)公司:你司《关于统一渤海湾滚装汽车费率的请示》(连海集航字〔1997〕第8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为了更好地发展渤海湾汽车滚装运输,进一步加强价格管理,同意你司对渤海湾内大连与烟台、新港、龙口、威海之间航线的滚装运费实行统一基本费率,其中准价为空车0.085元/海里·计费吨、重车0.12元/海里·计费吨。请你司按各航线运距及《渤海湾滚装船运输单元计费规格表》(附后)确定各航线运输单元的基本运价,并报部备案,实际价格可根据情况在基本运价的基础上上下浮动30%。附表:渤海湾滚装船运输单元计费规格表---------------------------------------10立方米以内计为7立方米|10至15立方米计为13立方米--------------------|------------------15至30立方米计为25立方米|30至40立方米计为37立方米-
    2023-06-08
    222人看过
  • 交通部关于航行港澳的客船、油船、液化气船、危险品运输专用船由部审批的通知
    广东、福建、广西、海南省(自治区)交通厅:按照国务院一九八四年十一月二日国发〔1984〕152号文件规定,经营国际运输(与香港、澳门间运输,现在按国际运输对待)的船公司(单位)和船只,均须经交通部核准。考虑到广东、广西、海南、福建四省(区)与港澳运输的特点,对该四省(区)参加港澳运输的千载重吨及以下小船和经营这些船只的船公司(单位),除中外合营的以外,由部授权各该省(区)交通厅代我部审批。这对加强管理,保证运输任务的完成,起了有益的作用,从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并注意到目前与港澳运输中出现的新情况,为加强安全监督,提高运输安全保障,补充规定如下:一、从一九九一年十一月一日起,凡航行港澳的旅客运输船、液化气运输船、油船和其他危险品专用船只,均由各该省(区)交通厅认真按章审核报部审批。二、对各省(区)交通厅已批准的上述船只,由各该省(区)交通厅进行复查,并申请船检分局进行一次临时检验,并核发证书,凡
    2023-06-08
    65人看过
  • 交通部关于加强海上客滚船检验工作的通知
    辽宁、山东、浙江、广东、广西、海南省(自治区)交通厅,中国船级社:根据国务院1993年第109号令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有关规定,针对目前我国海上客滚船检验现实情况,现就有关加强海上客滚船检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为加强对海上客滚船的检验管理和控制,强制改善客滚船技术状况,保证安全航行的技术条件,避免因争抢检验业务而降低检验标准,影响船舶安全,所有跨省、区航行的海上客船、客滚船和客渡船一律由中国船级社检验。二、中国船级社对上述船舶,应根据其不同的建造年份,严格按照适用的有关国际公约和我国船检规范、规则进行检验。即1999年9月1日以前建造的船舶按《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1992)及其修改通报进行检验,1999年9月1日以后建造的船舶按《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1999)进行检验。要按照“谁检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检验和把关,确保海上客滚船的安全。三、
    2023-06-08
    350人看过
  • 禁止鸣笛叫铃鸣笛会被扣分吗
    不同地域对于在禁止鸣笛去鸣笛了的处罚结果不一样,一般情况下,在禁止鸣笛去鸣笛了,不会扣分,但是会被罚款。建议各位司机朋友在驾驶过程中注意观察道路边的警示标志,切记遵守交通规则,否则将面临罚款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七条,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201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汽车鸣笛吓到小孩有责任吗开车把人吓到致人损害这类情形属于非接触性交通事故。非接触交通事故的主要判断标准是我们驾驶机动车时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假如你违规驾驶机动车使人受到惊吓,而导致的损害结果是需要负责的。如果发生“非接触交通事故”没有处理,直接驶离现场,可能会被判定为肇事逃逸,司机要记12分,甚至面临行政拘留,后果可是相当严重。《中
    2023-08-02
    114人看过
  • 交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系统出版行为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委、办),部属及双重领导各交通企事业单位,交通各学会、协会:近年来,随着交通运输事业的蓬勃发展,交通系统的各种出版物也逐渐增多,为交通系统两个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持。但是,由于受国内出版行业一些不良竞争因素的影响,交通系统的出版行为也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苗头。根据中央加强出版印刷市场管理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交通系统的出版行为,现提出如下要求:一、作为部属唯一的国家级出版社,人民交通出版社要严格按照国家对出版行业和出版社的要求,认真执行各项规定,以最好的服务质量和产品质量为交通发展服务。二、交通系统各单位在编写各类出版物时,要了解国家对出版印刷业的规定,在国家规定的出版社和印刷单位出版印刷,不要为非法出版商提供条件。三、部内各司局及直属单位主持制定或编写的政策文献、规章制度,各类技术标准、规范和定额及其编制办法,规则、国际公约、文件资料汇编,各类交通
    2023-06-08
    81人看过
  • 交通部关于发布《船舶无线电台执照核发办法》的通知
    近几年来,在经济体制改革中,交通系统企事业机构和职能发生了较大变化。为理顺交通通信行业管理关系,加强对船舶电台的管理,现发布《船舶无线电台执照核发办法》,自即日起施行。交通部(77)交水运字1592号附件三《关于核发船舶无线电台执照和登记、统计无线电设备暂行办法》同时废止。船舶无线电台执照核发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船舶无线电台的管理,确保水上通信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交通部无线电管理委员会负责核发交通系统和非交通系统所有参加国际航运船舶的国际航运船舶电台执照。负责核发沿海部属各海运局、远洋公司、救捞局、航道局、海上安全监督局、航务工程局、各院校、部和地方双重领导的沿海港务局、秦皇岛港务局、大连轮船公司的船舶,以及中外合营公司悬挂中国国旗的船舶的电台执照。长江航务管理局代部无线电管理委员会负责核发长江沿线各港务局,部属航运、航道、航政、公安、工程、工厂等单位的船舶的电台执照。黑龙江航运局
    2023-06-08
    399人看过
  • 交通部关于委托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实施相关行政许可的公告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我部委托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代部实施下列行政许可:一、从事国内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包括:(一)经营长江水系省际普通货船运输企业的筹建、开业、变更经营范围的许可。(二)经营长江水系省际液货危险品船运输(包括油船、散装化学品船和液化气船运输,下同)企业的筹建、开业、变更经营范围的许可。(三)经营长江水系省际客船运输(包括涉外旅游船、高速客船、载货汽车滚装船运输、客滚船、车客渡船、客渡船,下同)企业的筹建、开业、变更经营范围的许可。二、新增客船、液货危险品船投入长江水系省际运输的许可。三、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系统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及竣工验收的许可。请上述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人到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办理相关手续,领取相关证书。交通部二00四年九月八日
    2023-06-08
    108人看过
  • 交通部关于禁止非客运船舶运送旅客等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办),部属各地海事局:在今年春运检查中,发现一些非客运船舶违反规定运送旅客,还有一些船公司的船员家属不按规定购买船票乘船。以上做法严重违反了我部关于旅客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是旅客运输生产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坚决予以制止。为严格水上旅客运输管理,确保安全运送旅客,依据《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和《水路旅客运输规则》等有关法规和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1.严格禁止非客运船舶违法运送旅客,一经发现应严肃处理。2.经营旅客运输的船舶应按核定的班期、航线和载客定额营运,严格执行有关船票管理的规定,严禁超舱位定额售票,禁止运送无票乘客,严禁超载。请各单位提高认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杜绝上述违规现象的发生,确保旅客运输安全。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报部水运司和海事局。二○○○年三月二日
    2023-06-08
    315人看过
  • 交通部关于颁发《交通部远洋航运、船舶燃料供应企业计量工作定级、升级评审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部属各单位:根据交通部和国家计量局联合颁发的《交通企业计量工作定级、升级办法》(试行)的精神,结合远洋航运企业和燃料供应企业的特点,部制定了《交通部远洋航运、船舶燃料供应企业计量工作定级、升级评审细则》(试行),现发给你们参照执行。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将此通知转送一份给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量局。各单位在进行计量工作定级、升级过程中,要及时总结经验,在试行中有什么问题,可随时报部。附:交通部远洋航运企业计量工作定级、升级评审细则(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交通部和国家计量局联合颁发的《交通企业计量工作定级、升级办法》(试行),根据计量工作必须为生产服务,又有利于促进生产,提高管理水平,结合远洋运输企业以运输业务为主的特点,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企业计量工作定级、升级是客观评价企业计量工作水平的一种科学方法,是计量工作实行法
    2023-06-08
    475人看过
  • 关于庆祝节日和进行宣传活动张挂标语的规定
    为维护我市市容观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84〕16号文件精神和我市的有关规定,对庆祝节日和进行宣传活动时张挂标语的有关事项,做如下规定:一、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和新年的庆祝标语,在节前三日内开始张挂,节后三日内拆除完毕。春节的庆祝标语,可在节前三日内开始张挂,元宵节后一日内拆除完毕。少数民族聚居地区,逢本民族重大传统节日,需要张挂庆祝标语时,其张挂时间,由当地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上述精神自行决定。二、党和国家的重大政治活动,如党的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等需要张挂庆祝标语时,按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部署办理。三、属于一个时期中心工作,如文明礼貌月、交通安全、绿化、选举等需要张挂宣传标语时,从张挂之日起,到期满后三日内拆除完毕。四、标语要书写正确,字体端正,字迹清晰,保持整齐完好。五、标语要用布帐或过街横标等形式进行张挂。禁止在墙壁、电杆和其他建筑物上直接涂写或张贴。六、属于长期性的宣传标语的
    2023-04-24
    206人看过
  • 交通部办公厅关于推荐首届中国航海日活动标语口号的函
    为紧密结合郑和下西洋600周年系列纪念活动,做好首届中国“航海日”活动的组织宣传工作,大力弘扬和培育伟大的民族精神,提高全民的航海意识、海洋意识和蓝色国土意识,促进我国航海、海洋和造船事业的发展,特向各有关单位推荐以下首届中国“航海日”活动标语口号,供参考使用:一、庆祝首届中国“航海日”,热爱祖国、睦邻友好、科学航海;二、庆祝首届中国“航海日”,迎接“世界海事日”;三、庆祝首届中国“航海日”,弘扬爱国主义传统、培育中华民族精神;四、庆祝首届中国“航海日”,发展航海事业、构建和谐社会;五、庆祝首届中国“航海日”,弘扬郑和精神、再创民族辉煌;六、庆祝首届中国“航海日”,促进航海和海洋事业的发展;七、庆祝首届中国“航海日”,开发海洋、保护海洋;八、庆祝首届中国“航海日”,发展海洋科技、振兴海洋文化;九、庆祝首届中国“航海日”,增强全民航海意识和蓝色国土意识;十、庆祝首届中国“航海日”,建设航运强
    2023-06-08
    63人看过
换一批
#海事海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船舶
    词条

    船舶是需要进行登记的,根据我国的法律,下列船舶应当进行登记: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的船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的船舶。但是,在该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 更多>

    #船舶
    相关咨询
    • 鸣笛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1-21
      当时双方是否提前鸣笛?交警是否出具责任认定书?一般可以就伤情主张赔偿。伤情是否严重?
    • 关于禁止鸣笛的行为的处罚
      台湾在线咨询 2021-08-29
      在禁止鸣笛的区域或路段鸣笛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8项规定,处50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符合规定音频的喇叭和警报器。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行使的机动车辆的消声
    • 交通部船舶种类管理规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16
      交通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或者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海事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本辖区港口、航道、通航环境、特定类型船舶的实际情况以及引航员的任职年限等因素,在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范围内制定各类别、等级引航员引领的船舶种类和尺度的具体规定。超出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引领船舶种类和尺度的,应当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批准。
    • 2022年禁止鸣笛路段鸣笛了扣多少分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1-06
      1、不同地域对于在禁止鸣笛去鸣笛了的处罚结果不一样,一般情况下,在禁止鸣笛去鸣笛了,不会扣分,但是会被罚款。建议各位司机朋友在驾驶过程中注意观察道路边的警示标志,切记遵守交通规则,否则将面临罚款的处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七条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201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
    • 火车鸣笛规定
      海南在线咨询 2024-03-21
      火车鸣笛根据铁路规定火车启动、进站、出站、弯道,桥梁,隧道,曲线,行人,施工地点,天气不良等情况下都需要呜笛。火车鸣笛的作用,具体如下:1、列车运行管理上的沟通,如车站值班员、有关行车人员与火车司机的联络,提醒旅客在安全线内后车;2、火车司机鸣笛主要是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起到提醒和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