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车出事故首例特殊人身损害赔偿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16:34:47 465 人看过

兰州市司机驾车途经青海省境内时,两名警察拦车后上车乘坐。几分钟后车祸发生,乘车警察一人死亡,另一人受重伤。

死亡警察家属提出,死者乘坐车的驾驶员及车主和该车管理单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那么,涉案车辆是被警察以警谋私搭蹭车,还是因公征用执行公务?

甘肃省律师张爱民接受民事被告的委托,跨省上堂,给这起全国首例警察搭车发生车祸而引发的跨省赔偿案找说法。

今日,我省律师张爱民及其来自我市的三名民事被告,因为这起历经青海省两级法院的三次审理、全国首例特殊人身案,再次在青海省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接受法庭的调查审理。

那么,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为什么会演变成如此错综复杂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到底谁该为死亡警察的后事承担赔偿责任?本报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事件经过:警察搭车后发生意外

今年25岁的张能贵,是我省皋兰县忠和乡水源村人,受雇于同村人刘宗臣,给刘的康明斯货车(车号甘A—22809)当驾驶员。

2004年8月10日凌晨6时45分许,他与副驾驶员和往常一样,运送货物途经青海省境内。行驶到该省乐都县附近时,他远远地看到公路边有人在招手。于是,他将车速减慢。此时他看清楚在公路边招手示意停车的三人中,有两人身穿警服。当张能贵将车停下后,其中一人向他出示了证件,证件上的名字是杨海平,单位是青海省海东地区公安局。杨海平等人没有说明理由,只提出上车要求后,张能贵便让杨海平及另一名身穿警服、叫俞某的人上了车。此时,驾驶室内只能乘坐三人的货车上,已超员一人。上车后,杨海平只说了将他们送到某地后,两名警察就再未说话。

6时50分许,张能贵驾车由东向西行驶到乐都县峰堆路口,进入109国道1898公里+400米处一个转弯处时,他突然发现一辆摩托车急驶而来,瞬间便和他的车发生了刮擦。为了避开这辆摩托车,张能贵本能地急打方向盘,不料车却驶向了路边,将路北侧候车的郝某撞倒后,又撞上了路边的一棵大树上

事故认定:车祸谁负责任?

8·10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后,乐都县交警、医疗等部门紧急赶到现场,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抢救。张能贵车上的人,除杨海平经抢救无效死亡外,其他人均受到不同程度的伤,俞某则受了重伤。

乐都县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乐公交字2004第(080)号]认定,青海省乐都县峰堆乡下李家村人、今年40岁的摩托车主李伍林,无证不戴头盔,驾驶无号牌摩托车,并捎带其妻和女儿超员载人,违反有关交通法规,是8·10重大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过错者。张能贵驾驶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通过叉路口未保持安全车速,是这起交通事故发生的次要责任者。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关条款,李伍林承担这起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张能贵承担次要责任,涉案的其他乘车人不承担事故责任。

青海省乐都县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对李伍林提起公诉后,乐都县人民法院以李伍林犯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承担死者亲属赔偿金中的60%,计8.7万余元。

一审焦点:死者家属提请民事赔偿

然而,此案一审时,死亡警察杨海平的家属,把车主刘宗臣和该车管理单位、兰州市某车行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为由,诉成了共同民事被告。

那么,警察乘坐涉案车辆,是以警谋私强行搭车,还是因执行公务而将涉案车辆征用?此案庭审中,一纸出自公安机关的证明把此问题推向明朗。在青海省海东地区公安局向有关办案单位出具的证明中写明,该单位干部杨海平同志系因公牺牲,并注明单位给其家属的丧葬费还未领取。针对这一证明,刘宗臣提出,杨海平是外出执行公务期间强行拦坐涉案车辆,由此车辆已由民事行为转化为公务行为,作为公务用车出了车祸后,其不但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而且该车的损失费应由被征用单位———公安机关承担。

一审法院在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中认定,民事原告人提出由张能贵、刘宗臣赔偿部分损失费的请求合理,应该给予支持。兰州某车行作为涉案车辆的管理单位,应承担垫付责任。

据此,法院判令张能贵承担杨海平亲属赔偿金中的40%,计5.8万余元;车主刘宗臣和兰州某车行应承担垫付责任。

法院重审:货车司机要赔偿

此案一审宣判后,刑事被告人提出上诉。青海省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此案一审判决中对刑事部分的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及定性准确,对被告人李伍林量刑适当,但一审对民事部分的审判程序违法。据此,二审法院依法裁定:维持一审法院对刑事部分的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对民事部分的判决,并将民事部分发回重审。

此案重审时,张能贵拒绝赔偿;兰州某车行认为法院应该杜绝挂靠车辆肇事,公司买单的错误做法,应依法驳回民事原告人的诉讼请求。刘宗臣则坚称死者杨海平身着警服搭乘涉案车辆的行为,是属于公务行为,且其在车内已有两人的情况下,仍与俞某强行上车。由此,杨海平的损失应由其单位进行赔偿。

法院重审后认为:刘宗臣作为涉案车辆的所有人和营运费的受益人,兰州某车行作为涉案车辆的管理单位,均应在此案中与张能贵一并承担连带责任。并据此作出重审的民事判决结果:李伍林和张能贵按照六四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张能贵、刘宗臣、兰州某车行互负连带民事赔偿责任。宣判后,刘宗臣、兰州某车行再次上诉到青海省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受理后,定于今日开庭审理。

被告律师:车被征用不该赔偿

昨日,记者采访了刘宗臣的委托代理律师、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爱民。在谈到这起全国首例、仅民事部分就一波三折、多次审理的特殊案件时,张律师告诉记者,目前,杨海平之死已有了明确界定。因为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证实了杨是因公牺牲,这说明杨拦车时是在执行公务。由此可以确定,涉案车辆从杨海平等上车后,就已属于被公安机关征用的车辆,而非一般的民事车辆。

张律师分析原因时说道,依据《人民警察法》第13条规定,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紧急需要,经出示相应证件后,可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到交通阻碍时可优先通行。在这条规定中还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因公务需要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及通信工具等,用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支付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而死者杨海平与警员俞某,是身穿警服、并出示证件亮明身份后乘坐涉案车辆的。所以,张能贵让两名警务人员上车,是为了协助警方执行公务,帮助警方运送两名警察。由此,也可以准确地判定,在两名警察上车后,张能贵已不是为雇主刘宗臣从事雇佣行为。所以,在此期间发生车祸,责任就不应当由车主及其管理单位承担赔偿。本报将关注此案的再审结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2日 10: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损害赔偿相关文章
  • 特殊列车搭乘注意事项
    渡海列车从其他地区开往海南的列车,要在海口市南港至广东省徐闻县北港间通过轮船渡过琼州海峡。遇台风、大雾等恶劣天气、海象或者海事管制,为了确保运输安全,渡船可能不能正常运行,并导致列车晚点、提前终止运行或停运,请予理解配合。列车渡海前、后,要在港口进行分解、编组及上下渡船作业。由于作业时不能供电,列车空调将短暂停止工作,车内温度将有所上升,旅客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不适感,请予理解配合。搭乘小贴士,在1号车厢和10号车厢,可以全程观看到列车渡海的情景,有兴趣的旅客可以选择10号或者1号车厢搭乘。进疆列车新疆铁路途经风口较多,遇大风、沙尘等恶劣天气,为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列车可能会导致列车晚点、提前终止运行或停运,请予理解配合。青藏列车青藏高原地处低氧区,在高原旅行对身体条件有较高要求,旅客可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高原反应,建议在出行前作必要的身体检查,在医生的指导下预先服用或准备适当的抗高原反应药物,并
    2023-06-08
    73人看过
  • 本人搭车出事故赔偿有哪几项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无论是有偿乘车还是免费搭车,搭车人都是车上的人员,发生单方交通事故,有过错一方都需要赔偿给受害人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024-04-17
    299人看过
  • 从事特殊行业造成人身损害的责任是怎么赔偿的
    首先,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其次,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再次,民用核设施或者运入运出核设施的核材料发生核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核设施的营运单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战争、武装冲突、暴乱等情形或者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条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2024-05-06
    438人看过
  • 人身损害(死亡)赔偿案例怎么处理
    【委托代理人】金*平律师【被告】中铁第X工程局第X工程处【委托代理人】易XX,律师【原告诉称】被告修建的重庆XX大桥于2003年10月竣工后,常有行人通行此桥。由于该桥两端的引桥临边无栏杆、无安全警示标志,2004年2月17日原告之夫吴XX路经该桥时,从桥东头南侧坠落摔死。因被告还未将该工程交付业主管理,其对该桥负有相关的安全管护义务。被告未尽到这一义务,是导致吴XX死亡的直接原因,故应承担本案中的全部赔偿责任。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吴XX死亡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96646元,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原告证据】1、被告公司简介;2、现场照片;3、调查笔录;4、证明等。【被告辩称】该工程是由中铁第X工程局承建后授权该局第X工程处X公司负责修建,原告诉错了主体;该桥于2003年9月已申请验收为优良工程;在施工中我司严格按施工图施工;竣工后禁止车辆通行,未禁止行人通行,桥上无
    2023-12-03
    84人看过
  • 超出工伤时效人身损害案例
    在实践中,有必要看看中止和中断的规定是否可以适用于工伤认定以外的情况。如果是这样的话,在工伤认定的期限过后,工人仍然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否则,职工不能再因工伤要求赔偿,但可以依法因人身伤害要求赔偿。非因员工或其近亲属的原因超过工伤申请期限的,延期时间不计入工伤申请期限。一、在工厂里违规操作受伤算工伤吗在工厂里违规操作受伤了算工伤。工伤认定采取的是无过错原则,即使员工操作不当所致,符合工伤认定标准的也属于工伤。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事故伤害,一般认定为工伤。但是否确定为工伤,需要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工伤员工及其直系亲属都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二、工伤认定超过职工申请时效怎么办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超过时效,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
    2023-02-12
    182人看过
  • 人身损害赔偿案中三种特殊农民的死亡赔偿金标准亟待明确
    一个人如果在交通事故中遇难身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所获得的死亡赔偿金数额是不一样的。在司法实践中,区分是农民还是城镇居民,一般情况下,参考的主要依据是其户籍所在地的归属,户籍属于农村,一般就按农民来对待,属于城镇则按城镇居民对待。但随着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和社会的发展,不仅进城务工农业人口逐年增加,而且他们从事的职业范围也在不断扩大,很多农村居民并非从事农业。如果仍然按照传统的认定方式去区分农民和城镇居民,最终裁判结果将可能因执法标准的不当而逐渐丧失其合理性。经常遇到的特殊农民主体,一种是户口在农村,但长期在城市里工作和生活多年的准农民;另一种是属于城区管理的所谓都市村庄的村民,已无地可种,但户口仍为农村户口;第三种情况就是原来属于农村的乡镇,经统一规划后归城区管理,使农村居民也纳入城区管理的范围,但其仍然以耕
    2023-06-08
    253人看过
  • 交通事故车辆折损赔偿案例?
    随着人们经济水平的上升,物质水平也越来越高,有车的人越来越多,但是,由于人们对于交通安全的疏忽,交通事故发生得越来越多。不仅仅造成生命危险,也给爱车一族带来不少繁琐的事。交通事故车辆折损赔偿案例:案例:A酒后驾驶故意遮挡号牌的轿车与B驾驶的超载运输的货车相撞,造成A本人及A车上的C死亡。后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A负事故的主要责任,B负事故的次要责任,C不负任何责任。经查小轿车归D所有,该车由数十条违章记录没有处理。后C的父母起诉要求D、B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法院查明,D是小轿车的所有人,A为小轿车的实际使用人;肇事小轿车在短期内有数十次违章记录,D作为车辆所有人对其所有的车辆没有尽到管理义务,存在过错,因A死亡,故D应当在A应承担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范围内负担40%的赔偿责任。受害人C明知A酒驾仍愿意搭乘,自身存在过错,可酌情减少侵权人的赔偿责任。遂判决被告D赔偿C
    2023-04-13
    397人看过
  • 水毁路基出车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水毁路基出车祸路管单位连带赔偿中国法院网讯1月10日,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自来水损毁道路引发交通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一审判决被告铜鼓县三都自来水总厂赔偿原告吴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费用中的47.5%,合计2747元,铜鼓公路管理分局对被告铜鼓县三都自来水总厂应承担的赔偿款项负连带赔偿责任。其余损失由原告和第三人自身承担。2006年7月28日,未戴头盔的原告吴某搭乘第三人的助力车从家里到镇上办事,在经过一未设立任何警示标志的坑洼路面时,原告及第三人趟水而过时跌倒,原告吴某当场昏迷不醒。为此,原告吴某共支出医疗费等各项损失费用5783元,事后得知路面积水系自来水管渗水形成坑洼。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三都自来水总厂对水管渗水未及时进行处理,导致路基受损负有主要责任;被告铜鼓县公路管理分局作为道路管理者,未及时督促水厂及时修复道路,亦有一定责任;而原告吴某搭车时未戴头盔也是导致其摔倒
    2023-04-24
    294人看过
  • 申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立案须知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申请立案须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前,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除起诉状外,还应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将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的处理作为了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此,该类案件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必附加前置条件,只要符合民诉法第一百零八条的普通规定即可提起一审诉讼。1、受理范围:本院作一审并已发生法律效力,具有执行内容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以及行政和刑事判决书、裁定书中有财产执行内容的案件;争议标的金额在人民币1亿元以上的生效仲裁裁决、有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申请执行案件。2、应提交的材料:(1)申请执行书。应写明申请执行的依
    2023-06-05
    86人看过
  •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中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第六章损害赔偿第三十五条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第三十六条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第三十
    2023-03-03
    410人看过
  •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条例
    《条例》是对构成医疗事故如何处理所作的特别规定,人民法院在处理因医疗事故引起的民事赔偿纠纷时,应当优先适用《条例》的规定,即参照《条例》的规定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为了贯彻执行《条例》,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已就上述法律适用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与《通知》的精神是一致的。鉴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对赔偿的标准作了一些调整,赔偿的数额比《条例》规定的赔偿数额高,所以因医疗事故受到损害的患者,可能会以一般的医疗纠纷向法院起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医疗机构提出不构成一般医疗纠纷的抗辩,并且经鉴定能够证明受害人的损害确实是医疗事故造成的,那么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确定赔偿的数额,而不能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
    2023-06-01
    266人看过
  • 人身损害赔偿规定:工伤时效与过失的特殊情况
    在实践中,有必要看看中止和中断的规定是否可以适用于工伤认定以外的情况。如果是这样的话,在工伤认定的期限过后,工人仍然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否则,职工不能再因工伤要求赔偿,但可以依法因人身伤害要求赔偿。非因员工或其近亲属的原因超过工伤申请期限的,延期时间不计入工伤申请期限。人身损害赔偿规定的仲裁人身损害赔偿可以申请仲裁。我国《仲裁法》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劳动者因工伤或者职业病,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待遇争议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应当依法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023-07-07
    410人看过
  • 人身损害能报案吗,人身损害赔偿金怎么算
    一、人身损害能报案吗可以报案。在人身受到伤害时,警察应当出警。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二、人身损害赔偿金怎么算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7、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10、此外,还
    2023-04-19
    331人看过
  • 人身损害赔偿的特征有哪些
    按照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民事法律的规定,我国的人身损害赔偿从性质上看具有以下特性:首先是一种债,一种法定之债,是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我国法律规定对人身损害事实的发生、赔偿的范围和数额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为侵权之债的履行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护。其次,人身损害赔偿更是一种民事责任,人身损害赔偿不依侵害人本身的意愿而变化,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的效力,当侵权人拒绝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时,受害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不管是夫妻一方,还是其他人,我国公民只要身体受到伤害,其权利就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不仅要赔偿其经济损失,严重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可以说,人身损害赔偿对受害人来说是一种重要的保护人身手段,而对义务人来说,它是一种重要的承担侵权责任方式。为了更好地认识人身损害赔偿制度,这里有必要对人身损害赔偿行为的责任构成进行简要的概述。人身损害赔偿作为一种典型的侵
    2023-02-24
    402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损害赔偿
    相关咨询
    •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 出现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 该如何处理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1-19
      1、身体受到伤害的民事赔偿,首先要做一个伤残等级鉴定,伤残等级的鉴定在每个市的大医院都有鉴定中心,可以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2、赔偿的具体数额要根据医疗情况以及伤残等级鉴定情况确定受损失的大小,因每个省的以及城市居民以及农村居民的赔偿标准不同,以及受害者年龄的不同都会影响赔偿的具体数额,鉴于计算的复杂以及案件的个别性,故无法提供具体的详细的赔偿清单。(可电话沟通后付费提供详细的赔偿清单。3、如果对方
    • 特殊体质人身损害赔偿应该如何调解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9-16
      纠纷案件中,因受害人的特殊体质,客观上加大了行为的损害后果。具有特殊体质的受害人,赔偿义务人原则上应对受害人所遭受的全部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损害后果超出正常情形下可预期范围且侵权人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可综合考量适当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责任。因此,特殊体质人身损害赔偿的调解,原则上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相差并不大。但是如果损害后果超出正常预期的可以要求受害人做损伤参与度鉴定。综合考量侵权人过错程度、侵
    • 特殊体质人身损害赔偿是怎样规定的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7-28
      在行为人被认定为构成侵权后,受害人的特殊体质将影响责任范围的划分及损失数额计算,原则上不影响损失分担,但在因可归责于受害人的原因导致特殊体质、受害人存在过失以及造成例外的显著失衡结果时,可减轻侵权人责任。建议咨询律师。
    • 2022特殊体质人身损害赔偿能怎样调解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6-01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因受害人的特殊体质,客观上加大了侵权行为的损害后果。具有特殊体质的受害人,赔偿义务人原则上应对受害人所遭受的全部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损害后果超出正常情形下可预期范围且侵权人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可综合考量适当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责任。因此,特殊体质人身损害赔偿的调解,原则上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相差并不大。但是如果损害后果超出正常预期的可以要求受害人做损伤参与度鉴定。综合考量侵
    • 特殊体质人身损害赔偿怎么调解?谁知道?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05
      在行为人被认定为构成侵权后,受害人的特殊体质将影响责任范围的划分及损失数额计算,原则上不影响损失分担,但在因可归责于受害人的原因导致特殊体质、受害人存在过失以及造成例外的显著失衡结果时,可减轻侵权人责任。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