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土地管理法强制执行谁是主体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18 22:44:14 313 人看过

一、违反土地管理法强制执行谁是主体

违反土地管理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如果当事人不执行处罚,由土地管理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以强制执行的主体是土地管理部门或者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四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土地违法行为有哪些

1.非法转让土地行为

2.破坏耕地行为

3.非法占地行为

4.非法批地行为

5.侵占、挪用征地费及其他有关费用的行为

6.拒不交还土地的行为

7.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行为

8.非法批准出让或者非法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行为

9.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行为

10.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的行为

11.不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的行为

12.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行为

13.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行为

14.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行为

15.违反法定要求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行为

16.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行为

17.侵占、挪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行为

18.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行为

19.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

20.土地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绚私舞弊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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