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申请解散公司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7:23:54 441 人看过

股东申请解散公司应当注意哪些问题。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这种现象越来越多,我在律师执业中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本文根据现行法律对实践中僵局公司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分类和梳理,首先,股东请求解散公司的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183条,在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的情况下,公司继续存续将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其他途径无法解决的,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对《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的理解,对“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有不同的理解,另一种观点认为,应该有可能单独或集体举行。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有权主张其权利,股东在何种情况下可以提起诉讼解散公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公司因下列原因之一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公司两年以上不能召开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的,造成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在表决时未达到法律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有效决议两年以上的,给公司经营管理造成严重困难的;(3)公司董事之间存在长期冲突,不能通过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的,导致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的

(4)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公司经营管理出现其他严重困难的,公司继续存续将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人民法院受理股东解散公司的诉讼,应当符合上述四项条件之一。以上四个条件是人民法院立案审查的程序依据,也是案件实际审理时进行实质审查的依据

第四,实践中,中小股东侵害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导致少数股东长期无法参与公司经营,少数股东对公司管理不清。少数股东以大股东侵犯其知情权、公司遭受损失或者公司持续不分配利润为由,起诉大股东请求解散公司进行清算,这一想法能否得到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以其在公司中的权益为基础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公司的知情权和利润分配请求权受到损害,或者公司的损失和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被吊销营业执照尚未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公司股东不得因上述原因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但应根据有关规定,就股东的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或公司清算申请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公司为被告,其他股东可以作为原告或第三人参与诉讼。这大大增强了股东解散公司诉讼的可操作性

(6)解散公司诉讼与请求清算诉讼能否一案解决p>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条股东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人民法院不受理其清算申请。人民法院决定解散公司后,可以通知原告:,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和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可以自行组织清算,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清算,最高人民法院之所以作出上述规定,也是考虑到解散公司和请求清算公司的程序不同,这是两种不同类型的诉讼,有先后顺序。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首先,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原因是股东之间的冲突非常深刻,无法解决。公司解散决定后,公司股东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公司最终向人民法院申请清算的可能性很小。第二,如果公司不能自行清算,那么法院将对公司进行清算,造成社会司法资源的严重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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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7日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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