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制定价格的品种范围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0:13:43 228 人看过

政府制定价格可以采取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两种形式。按照《价格法》第十八条规定,政府在必要时可对下列五类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①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②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③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④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⑤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一般来说,受资源条件、规模经济或政府政策的限制不适宜在市场竞争中形成价格的,供给弹性小或需求弹性小、垄断性强而对生产和生活影响较大的,以及从长远看是可以竞争的,但目前条件不具备,尚未形成竞争的极少数商品和服务项目,都应纳入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适用范围。这部分价格由政府直接管理,有利于价格稳定和经济持续发展。根据《价格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政府制定价格的具体品种范围由中央定价目录和地方定价目录确定。

《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简称中央定价目录)中列举了我国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具体为以下13种(类):重要的中央储备物资,国家专营的烟叶、食盐和民爆器材,部分化肥,部分重要药品.,教材,天然气,中央直属及跨省水利工程供水,电力,军品,重要交通运输,邮政基本业务,电信基本业务,重要专业服务。另外,国家行政机关收费、成品油价格和城市基准地价公布价格仍按现行有关规定管理,今后将进一步进行改革,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列入地方定价目录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包括:第一,列人中央定价目录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同时列入地方定价目录。第二,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及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第三,其他由国务院或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明确应当列入地方定价目录的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和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

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凡是列入定价目录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其价格的制定和调整均由目录中规定的政府部门统一负责,其他部门不得干预。凡未列入定价目录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由经营者自主定价。

由于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适用范围主要是依据商品和服务的垄断程度、资源稀缺程度和重要程度确定的,这三项是变化的。因此,列入中央定价目录和地方定价目录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品种并非一成不变。随着商品和服务的垄断程度、资源稀缺程度和重要程度的变化,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具体品种也应作相应的调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18: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政府指导价相关文章
  • 合同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制度
    价格是决定价金的重要因素,我国实行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价格分为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政府指导价,是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定价的价格。政府定价,是指由政府主管价格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买卖标的的价格通常按照市场调节价格由买卖当事人商定。禁止暴利行为。国家对买卖标的规定有政府指导价的,出卖人和买受人应当在指导价的幅度内商定买卖标的价格。国家对买卖标的规定了政府定价的,出卖人违反价格管理规定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其退还多收的价金。合同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如果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调整,则按标的物交付时的价格计价。出卖人逾期交付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格执行。买受人逾期受领或
    2023-06-05
    335人看过
  • 政府怎能打造价格机制
    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两只手的关系是核心。昨天和今天,出席省人代会的深圳代表分组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和计划预算报告时,对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问题敏感关注,特别对报告中提出开展负面清单管理方式试点和探索建立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这两个清单期待多多。两个清单应尽快试点暨南大学副校长周某代表审议时就提出,广东要尽快从过去的政策洼地转而建立环境高地,就是建立各种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环境,让市场起决定性作用。报告中提出的制定各类企业平等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具体办法,开展负面清单管理方式试点与探索建立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两个清单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厘清边界的重要抓手,应尽快试点、同步推进,尤其不能对企业清单限制多多,而政府清单迟迟不清。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高级工程师刘某也提出,随着上海自贸区的启动,负面清单越来越多被提及,负面清单所代表的非禁即入管理方式,是一种管理理念的深层次转变,
    2023-06-07
    265人看过
  • 拆迁范围是有哪一级政府划定的
    一、拆迁范围是有哪一级政府划定的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拆迁的范围一般是由房屋征收部门拟定的,确定征收方案后,要对征收方案进行公示听取公众的意见。相关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
    2023-04-14
    186人看过
  • 拆迁范围是有哪一级政府划定的?
    拆迁范围是有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但要经过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方可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由国务院批准:(一)永久基本农田;(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第十一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批准后,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可见,能够组织和实施征地的,只能是市县人民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但是,征地拆迁工作周期长、任务重,不可能全部靠县政府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来操作,因此,具体实施中还会授权或者委托乡镇、街道、村委会、拆迁公司、评估公司等参与到拆迁工作中来,但这不意味着这些机关或者机构就有权征地,他们只是帮忙的,不能以自己名义实
    2023-03-25
    465人看过
  • 拆迁范围是有哪一级政府划定的
    一、拆迁范围是有哪一级政府划定的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拆迁的范围一般是由房屋征收部门拟定的,确定征收方案后,要对征收方案进行公示听取公众的意见。相关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
    2023-04-30
    261人看过
  • 沈阳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有哪些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
    2023-04-19
    333人看过
换一批
#价格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政府指导价
    相关咨询
    • 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有哪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01
      一是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二是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三是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四是重要的公用事业。五是重要的公益性服务。
    • 政府强制拆迁的范围有哪些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5-07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 地方政府设定的行政处罚范围有哪些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20
      地方政府设定行政处罚的范围如下,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二是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以及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 企业制定产品价格的方法有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31
      企业定价方法就可以归纳为:成本导向定价法、需求导向定价法和竞争导向定价法。 1、成本导向定价法以产品成本作为定价的基本依据。 (1)成本加成定价法:成本加上一定百分比的加成来制定产品价格。优点:计算简单、简便易行,可以使企业获取预期利润。缺点:忽视了市场需求和竞争状况,缺乏灵活性。 (2)目标利润定价法:根据损益平衡点的总成本及预期利润和估计的销售数量来制定产品价格的方法。能带来企业所追求的利润2
    • 政府征地补偿的范围有哪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18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