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性质最恶劣的少数犯罪之一。必须从重从快严惩。认定故意杀人罪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法律问题:
1.故意杀人罪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竞合在实践中,行为人常常采用放火、爆炸、投毒或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杀人,形成故意杀人罪与放火、爆炸、投毒或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竞合。如果行为人的放火、爆炸、投毒等方法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则直接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如果使用危险方法杀人并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则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2.故意杀人罪与暴力犯罪致人死亡的联系根据刑法第238条、第247条、第248条、第289条、第292条的规定,对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死亡的,虐待被监管人致人死亡的,聚众打砸抢致人死亡的,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另外,某种暴力性犯罪的构成要件或处罚情节已经包括故意杀人内容的,行为人实施该罪并将被害人杀害的,杀人情节不再单独定罪。如抢劫致人死亡、强奸致人死亡、劫持航空器致人死亡、绑架并杀害人质等等。
3.对实施安乐死的,一般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所渭安乐死,是指为免除患有不治之症、濒临死亡的病人的痛苦,受患者嘱托而使其无痛苦地死亡。对此,有的国家已经立法予以认可,但我国目前安乐死还缺乏合法性依据。我们认为,人为地提前结束患者生命的行为,违背社会主义道德准则和法律规范,具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即使被害人同意,也不能排除这种杀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对实行安乐死的行为,不能以非罪论处,量刑上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4.关于自杀案件的定性处罚问题。自杀是自愿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本身不构成犯罪。但引起、促成自杀的原因比较复杂,其中有的对他人的自杀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处理自杀案件,应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分别处理。
(1)相约自杀。即二人以上相互约定自愿共同结束生命的行为。如果相约双方均自杀身亡,自然不存在刑事责任问题;如果相约双方各自实施自杀行为,其中一方死亡,另—方自杀未逞,未逞一方也不负刑事责任;如果相约自杀,他人要求行为人先将其杀死再自杀,行为人杀死他人后,继而自杀未逞的,属于受嘱托杀人,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但量刑时可以从轻处罚;如果以相约自杀为名,诱骗他人自杀的,则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2)引起他人自杀。即行为人所实施的某种行为引起他人自杀身亡。第一,正当行为引起他人自杀的,不存在刑事责任问题。第二,错误行为或者轻微违法行为引起他人自杀的,也不存在刑事责任问题。自杀主要是基于本人心胸狭隘或重大误解所致,不能追究他人的刑事责任。第三,严重违法行为引起他人自杀身亡,将严重违法行为与引起他人自杀身亡的后果进行综合评价,达到了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时,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如诽谤他人,行为本身的情节并不严重,但引起他人自杀身亡,便可综合起来将该行为以诽谤罪论处。第四,犯罪行为引起他人自杀身亡,但对自杀身亡结果不具有故意时,应按先前的行为定罪,从重处罚。例如,强奸妇女引起被害妇女自杀的,仍以强奸罪从重处罚。
(3)教唆或帮助自杀。教唆自杀,是指行为人故意用引诱、怂恿、欺骗等方法,使他人产生自杀意图。帮助自杀,是指在他人已有自杀意图的情况下,帮助他人实现自杀。这里的教唆、帮助行为,与共同犯罪理论中所讲的教唆、帮助行为有相似之处,但不可等同。共同犯罪所讲的教唆、帮助行为,是教唆、帮助他人实行犯罪;这里的教唆、帮助行为,是教唆、帮助他人实施自杀。因此,应将这种教唆、帮助行为理解为借被害人之手杀死被害人的故意杀人行为。对教唆、帮助自杀的,应直接定故意杀人罪。
(4)逼迫他人自杀。即行为人凭借某种权势或利用某种特殊关系,以暴力、威胁方法,故意强迫他人自杀身亡。这是典型的借被害人之手杀死被害人,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5.对所谓大义灭亲的行为,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我国法律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理由私自处死他人,对违法犯罪的亲属也只能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
故意杀人罪需要注意的6大问题
466人看过
-
非法拘禁罪行为认定应注意哪些问题
200人看过
-
故意杀人罪认定的五个问题及量刑
450人看过
-
怎么认定累犯、应注意哪些问题
289人看过
-
认定显失公平应注意哪些问题
307人看过
-
劳动者法律维权应注意哪些时限问题
262人看过
-
认定组织卖淫罪要注意哪些问题, 在组织卖淫罪量刑时应注意哪些问题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051、是否建立卖淫组织。无论是否具有固定的卖淫场所,组织卖淫必然要建立相应的卖淫组织。卖淫组织的建立一般首先时组织者采取各种手段纠集卖淫人员,在纠集卖淫人员的过程中,组织者是处于发起、负责的地位,目的是掌握一定的卖淫人员,以实现组织卖淫,从中牟利。 2、是否对卖淫者进行管理。组织者通过制定、确立相关的人、财、物管理方法,与卖淫人员之间形成组织和被组织、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 3、是否组织、安排卖淫活动
-
认定非法拘禁罪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认定非法拘禁罪需要注意哪些问题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2-22认定非法拘禁罪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非法拘禁罪与非罪的界限 1、划清一般非法拘禁行为与非法拘禁犯罪。非法拘禁行为,只有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因此,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动机为私为公、拘禁时间长短等因素,综合分析,来确定非法拘禁行为的性质。 2、划清违法拘捕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违法拘留、逮捕是违反拘留、逮捕法规的行为,一般是司法人员在依照法定职权和条件的情况决
-
认定故意杀人罪时,要注意哪些不同情况,故意杀人罪量刑标准是什么辽宁在线咨询 2022-05-06认定故意杀人罪时,要注意自杀的不同情况: (1)相约自杀。 指相互约定自愿共同自杀的行为。因行为人均不具有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所以对其中自杀未逞的,一般不能认为是故意杀人罪;但是,如果行为人受托而将对方杀死,继而自杀未逞的,应构成故意杀人罪,量刑时可考虑从轻处罚;以相约自杀为名,诱骗他人自杀的,则应按故意杀人罪论处。 (2)致人自杀。 既由于行为人先前所实施的行为,而引起他人自杀结果的发生。对
-
什么是保险诈骗罪,认定保险诈骗罪要注意哪些问题?应注意哪些问题重庆在线咨询 2022-04-01保险诈骗罪:(刑法第198条)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虚构保险标的”,是指投保人违背《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虚构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保险标的或者将不合格的标的伪称为合格的标的,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行为。认定保险诈骗罪,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保险诈骗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标
-
确认劳动关系时应注意哪些问题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271、如果订有书面合同,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条款不能违反法律与政策规定。 2、如果没有订立书面合同,只在口头上约定小时工资或月工资的,双方现在也认可小时工资或固定工资数额,并且有书面或其他证据证实的,视为有雇用关系。 3、广西2006年9月开始执行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是2.60-3.80元/小时,2007年11月开始执行的是3.00-4.50元/小时,2008年8月开始是3.5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