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的效力仲裁裁决作出后,并不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7 10:23:56 323 人看过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的法律后果表现在两个方面:

(1)裁决书具有既判力。当事人不能就同一争议事项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能再申请仲裁机构仲裁。

(2)裁决书具有执行力。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胡开盛律师专业致力于从事劳资纠纷法律研究和劳动人事制度风险防控法律研究及实务操作,专注于劳动争议案件的解决及制定、修改、完善员工手册、竞业禁止、保密协议等人事管理制度,担任劳动法专项法律顾问等。执业多年来已经成功办理劳动案件件数百起,积累了丰富的劳动案件的办案经验与技巧,并总结出了有效的办案方法与办案模式。

通过上述的介绍,我们基本了解了不服劳动关系仲裁诉状的范围是什么,正常情况下,在一裁诉讼结束后并不会马上发生效力,当事人不服诉讼有权进行再诉讼。因此当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侵犯时,才能够及时通过合法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仲裁裁决的效力是怎样的

我国现行仲裁制度实行或裁或审、一裁终局。当事人双方自愿将纠纷提交仲裁委员会,就排除了法院对此案的管辖权。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它与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一)仲裁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主要体现在:

(1)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出于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意愿;

(2)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选定仲裁机构,自主选定仲裁员;

(3)当事人可以约定交由仲裁解决的争议事项;

(4)当事人可以约定审理方式、开庭形式等有关程序事项。

2、独立原则。即从仲裁机构的设置到仲裁纠纷的整个过程都具有依法的独立性。包括仲裁机构不隶属于行政机关;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3、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即在仲裁审理过程中,要全面、深入、客观地查清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分清是非曲直,以正确确认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仲裁庭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应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确认当事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确定承担赔偿责任的方式以及赔偿数额的大小;仲裁庭在处理纠纷时,应当公平、公正,不偏不倚。仲裁员无论是哪一方当事人选定的,都不代表任何当事人一方的利益,而是公平对待双方当事人,公正地处理纠纷。

(二)仲裁法律制度的优越性

仲裁法律制度的优越性可概括为“快速、灵活、保密、公正、权威”。

快速是指用仲裁的方法解决争议,程序简便,时间比较短。时间就是金钱,当事人一般都不愿意在纠纷处理上花费很长时间和很多精力,仲裁正好适应了这一要求。

灵活是指仲裁的程序比较灵活,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的地点、仲裁员,甚至可以选择仲裁程序及所适用的法律,容易达成和解。既解决了纠纷,又保住了面子,有利于感情上的沟通和日后继续经济上的往来。

保密是指仲裁是不公开的,能更有效地保护商业秘密,符合当事人不愿意因对簿公堂而泄漏自已商业秘密的心理特点。

公正主要体现在:1、仲裁机构作为一个独立的非官方机构,仲裁案件不受任何干涉;2、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不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3、仲裁员是来自各方面的专家和学者,广泛性和专业性相结合,有利于提高仲裁办案质量,保证仲裁的公正性。

权威是指仲裁裁决不仅在国内具有法律效力,而且在1958年签署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缔约国也会得到承认和执行。我国于1986年加入了该公约。根据公约规定,任何一个缔约国的仲裁裁决,其他缔约国必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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