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如何处理没有产权的房屋的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18 14:01:28 390 人看过

在涉及离婚案件中,关于未取得完产权证的物业,法院会基于相关法律条文,对房屋应享有的使用权益作出判断和分配。

参照法律之道,当夫妻离婚之际,尚无完全所有权的房产,法院将依据个案具体情况,决定住宅使用权的归属所在。

此时,获得房屋者仅能享有使用权利及一定数额的收益权;

而未获房屋者,则可获得相应款项补偿。

若在日后物业所有权得到明确之时,双方仍无法就此达成共识,可以选择自行委托律师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确认各自的房屋产权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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