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日期的认定是应该怎么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2 23:44:18 382 人看过

“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是不需要太过于慌张的,因为关于赔偿方面的一些问题都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的,这其中不仅仅是包括有医疗费用的赔偿,还包括有误工费用的赔偿,如果双方关于赔偿问题不能够达成一致,可以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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