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权的特征
1、物权是支配权。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的权利,即物权人可以依自己的意志就标的物直接行使权利,无须他人的意思或义务人的行为的介入。
2、物权是绝对权(对世权)。物权的权利主体只有一个,权利人是特定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第三人,且义务内容是不作为,即只要不侵犯物权人行使权利就履行义务,所以物权是一种绝对权。
3、物权是财产权。物权是一种具有物质内容的、直接体现为财产利益的权利,财产利益包括对物的利用、物的归属和就物的价值设立的担保,与人身权相对。
4、物权的客体是物。物权的客体是物,且主要是有体物。
5、物权具有排他性。首先,物权的权利人可以对抗一切不特定的人,所以物权是一种对世权;其次,同一物上不许有内容不相容的物权并存(最典型的就是一个物上不可以有两个所有权,但可以同时有一个所有权和几个抵押权并存),即“一物一权”。
二、物权保护的方式
1、因物权的归属和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2、被无权占有人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不能返还原物或者返还原物后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3、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损毁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或恢复原状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4、妨碍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
5、有可能危及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消除危险。
6、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三、动产物权设立的法律规定
1、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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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物权是“不动产物权”的对称。以动产为标的的物权。如动产质权、留置权等,所有权在其客体为动产时,亦属动产物权。动产物权在取得'方法,成立要件及效力上与不动产物权均有不同。动产物权不采用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要件的取得方法,世界各国一般皆以交付...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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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对不动产物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07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第十二条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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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属于自愿登记,法律上有哪些规定上海在线咨询 2023-10-0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不属于自愿登记,因为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还有箱内都必须要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来完成登记的手续,如果没有进行登记的话,是不会发生相对应的法律效力的,因此不是自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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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物权如何设立和变更?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23《物权法》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条规定了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何时生效的问题。在通常情况下,如果动产的权利人通过合同约定转让该动产的所有权,需要将该动产交付给另一方直接占有,该动产的所有权才发生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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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什么?福建在线咨询 2022-01-2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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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指什么上海在线咨询 2023-03-30一、不动产物权是什么意思 不动产物权是指以不动产为标的物的物权。也就是说,以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为权利客体的物权。不动产物权通过登记公示,而动产物权通过占有和交付公示。包括所有权、地役权、地上权、永佃权,典权和抵押。 二、不动产物权包括哪些内容 不动产物权包括所有权、地役权、地上权、永佃权,典权和抵押。不动产物权通过登记公示,未经登记不具有法律效力。在现代,由于抵押贷款的投资,不动产证券化,因此动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