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两点疑问?刚刚出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号),在很多方面是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内容进行了解释,并真正意义上明确了劳动争议的受理范围。但同时又在两个方面存在重大的法律疑问,甚至于会出现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因而有必要对相关的内容进行进一步明确,从而达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目的。第一疑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二条: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发现不应当受理的,除本规则第十三条规定外,应当撤销案件,并自决定撤销案件后五日内,按照本规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书面通知当事人。”已受理的案件发现不应当受理的应当撤销案件。笔者认为这一规定非常具有新颖性,但这种新颖性又存在两大问题:一、撤销的案件属于什么性质?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内容看,很明确是属于不应当受理的案件,但这种不受理案件在以往是按照驳回仲裁请求进行处理。现在按撤销案件进行处理,一方面纠正仲裁委员会受理上的错误,另一方面它的定性却又是不明确的。二、对于仲裁委员会撤销的案件当事人是否有权向法院起诉,这一点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均没有明确的规定,法院是否会受理这类案件也是不明确的。在这种情况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作出这一新颖性论断,一旦法院以没有法律依据为由不予受理的话,实质上将矛盾和纠纷引导到用人单位,甚至于是下达了撤销案件的仲裁委员会。第二疑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八条: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众所周知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在一般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一定程度上也决定了法院判决书的走向。如果用人单位不愿意让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的话,是否可以采用这一规则,在开庭当日以协商为由(或者采取其它非法的手段限制劳动者的人身自由)故意让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从而导致案件按撤诉进行处理,而劳动者再次申请仲裁而得不到再次受理的结局。之后劳动者向法院起诉,如审理案件的审判人员对劳动法规不熟悉的话,必然在一定程度上作出对劳动者不利的判决。事实上很多用人单位都不愿意在仲裁阶段按终局裁决了结劳动争议。这一规则的制定,在一定程度上会迫使用人单位采取一切手段故意让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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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争议仲裁是指专门性的人事仲裁机构居中对人事争议进行调解或裁决的行为,是行政权力与司法权力相结合而采用的一种解决人事争议纠纷的方式。 劳动人事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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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和人事争议仲裁有区别吗,劳动争议仲裁和人事争议仲裁海南在线咨询 2022-05-04一,劳动争议仲裁和人事争议仲裁有区别,但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和人事争议仲裁是一回是,都是指劳动关系里的人事争议仲裁。 二,劳动争议仲裁和人事争议仲裁的区别: 1,受理案件范围不同: (1)根据我国《公务员法》和1997年8月8日人事部发布的《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与工作人员之间因录用、调动、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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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劳动争议案件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18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分为以下四个程序:1.申请与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不能仲裁。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即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书后,应在七日内审查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2.仲裁前准备。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 首先成立仲裁庭,简单案件指定一名仲裁员审理。 其次进行调查取证工作。3.调解。4.开庭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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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注意事项是什么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2-131、劳动争议与人事争议在仲裁过程实现了统一的办案规则,便于仲裁机构以及当事人掌握和运用 2、确立了群体性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的原则 3、对“管辖权”作了进一步的明确。 4、仲裁规则趋于与民事诉讼法的融合和参照执行 5、规定了当事人对案卷材料具有查阅和复印的权利六、在仲裁答辩期间被申请人具有反请求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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