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调解协议书能强制执行吗
劳动调解后用人单位拒不履行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第11条的规定,经《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劳动争议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合同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双方当事人可以不经仲裁程序,根据本意见关于司法确认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效力。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后,决定是否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决定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10条的规定,调解组织包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可见,你可通过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来赋予劳动争议调解协议强制执行的效力。
具体办理时,你应向人民法院提交司法确认申请书、调解协议和身份证明、资格证明,以及与调解协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并提供你和公司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确认决定后,如果公司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你可以向作出确认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具法律效力
关于人民调解协议的性质,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在2002年11月1日实施的《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中予以明确。该《规定》第1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第4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调解协议有效:
(一)当事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这就是说,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只要符合上述三个条件,就属于有效的民事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和履行该协议。
三、劳动调解协议书范本
申请人:姓名(或用人单位名称)性别地址职务(岗位)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地址职务(岗位)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
(事由)
上列双方因××××引起争议,申请人××于×年×月×日向本调解委员会提出请求,经本会主持调解,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协议内容)×××××××××。×××××××××。×××××××××。双方当事人(签名)
调解委员会主任(签名)劳动争议委员会(公章)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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