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助设备再现音乐作品应取得许可
因擅自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卡拉0K歌曲,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将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和北京某康体娱乐有限公司告上法院,索赔58万余元。据了解,这是全国首例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名义提起的涉及侵犯机械表演权的案件。
原告起诉称,在二被告共同经营的某酒城的服务项目中,包括向消费者提供卡拉OK服务并收取费用的项目,而上述服务项目所使用的音乐作品中,有大量的作品是原告管理的。二被告通过专用设备,以卡拉OK的方式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音乐作品,向消费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是借助技术设备再现音乐作品的行为,属于对音乐作品的表演行为。依据法律规定,使用他人作品进行表演,应事先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二被告未经许可使用他人音乐作品进行机械表演,且未支付使用费,属侵权行为。现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要求二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其管理的音乐作品;公开赔礼道歉;共同支付侵权赔偿金575000元;共同负担为制止侵权的合理支出7161元;共同承担诉讼费用。
新闻链接:
机械表演权:借助技术设备再现音乐作品的行为,属于对音乐作品的表演行为。依据法律规定,使用他人作品进行表演,应事先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一、网络著作权侵权表现是怎样的
网络著作权侵权表现是通过网络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包括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剽窃他人作品的;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
版权纠纷柳州首例卡拉OK侵权案宣判
395人看过
-
福建卡拉OK版权纠纷首案引发三大争议
485人看过
-
卡拉OK著作权纠纷案法理评析
128人看过
-
全国首例侵犯学生荣誉权引发诉讼
369人看过
-
首例博客著作权纠纷案引发博客著作权归属之争
458人看过
-
全国首例卡拉OK版权费“违约之诉”在京立案
227人看过
表演是指以某种艺术形式展示的具体表现,包括但不限于音乐、舞蹈、戏剧等艺术领域的实际演出。著作权保护涵盖了表演者对作品的原创性贡献,例如独特的演绎方式、编排和表达技巧。 著作权法通常将表演视为一种独立的创作,保护表演者对原创作品的独特表达。这... 更多>
-
练歌房演唱卡拉ok著作权归谁陕西在线咨询 2022-02-15卡拉OK是现在相当普遍的一种休闲活动,很多人可能去练歌房玩过。但是你是否考虑过其中的著作权问题。在练歌房演唱卡拉OK,首先是练歌房经营者需要播放伴唱带,伴唱带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视听作品。而练歌房经营者播放伴唱带的行为是以传送影像的方式向公众传达著作内容,属于播放行为,而播放这种权利则是属于伴唱带的著作财产权人所享有的,因此练歌房经营者播放伴唱带需要获得伴唱带的著作权人的授权许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
-
在练歌房演唱卡拉OK涉及什么样的著作权问题?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6-12卡拉OK是现在相当普遍的一种休闲活动,很多人可能去练歌房玩过。但是你是否考虑过其中的著作权问题。在练歌房演唱卡拉OK,首先是练歌房经营者需要播放伴唱带,伴唱带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视听作品。而练歌房经营者播放伴唱带的行为是以传送影像的方式向公众传达著作内容,属于播放行为,而播放这种权利则是属于伴唱带的著作财产权人所享有的,因此练歌房经营者播放伴唱带需要获得伴唱带的著作权人的授权许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
-
表演权主要包括表演和机械表演的吗澳门在线咨询 2023-09-06表演权就是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主要内容包括: (1)表演自己的作品; (2)授权他人表演其作品等等。
-
著作权首次发表日期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11著作权首次发表日期是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法律的保护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
-
著作权纠纷中侵犯著作权的证据怎么保全,著作权纠纷怎么预防和处理海南在线咨询 2022-02-15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人民法院处理前款申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至第九十六条和第九十九条的规定。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