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承包地里建蔬菜棚需要手续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18:42:57 367 人看过

一、在承包地里建蔬菜棚需要手续吗

可在承包地里建设用于农业生产、没有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非永久性简易大棚。如用塑材或钢材拱架,塑料膜覆盖,用于种植蔬菜等农业生产用途的大棚。非规模化温室大棚建设免手续:温室大棚建设所在地有没有在村属规划区内(在规划区内一律不许进行温室大棚建设,凡私自搭建的温室大棚都属于违章建筑)用于种蔬菜的温室大棚属于农用地。用于农业生产,没有改变土地用途,十亩以下取得村委会的同意后,免审批,不需任何手续,即可开始搭建。

如果要建规模化温室大棚,要符合《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规定,其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禁占用基本农田,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超过10亩属于规模化温室大棚,符合规模化温室大棚建设条件的需申报温室大棚建设表。办理设施农用地审批流程。

二、承包地建厂土地期限

工业用地为50年。《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条【土地承包期】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承包经营权表现为对土地等物的直接支配的权利。承包人基于承包合同而实际占有、控制、使用土地,对土地行使直接支配的权利。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布的程序是什么

实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序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

(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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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0日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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