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诉讼费的优先受偿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26 15:36:45 112 人看过

诉讼费用属于典型的公共财政性质,实质上属于不可替代的国家整体利益范畴,因此它理所当然地应得到优先偿还和保护。

特别是在执行程序的具体操作过程中,诉讼费用也应被置于普通债权执行之上,不适用关于参与分配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然而,由于目前并没有针对诉讼费用优先执行的清晰且确定的法律条文进行规制和约束,当纠纷各方的债务人财产不足以完全支付其全部债务时,强制实施诉讼费用优先执行无疑有可能引发申请执行方对于这一规定的强烈质疑与反对意见。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本办法规定可以不交纳或者免予交纳诉讼费用的除外。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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