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有什么特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6 09:04:06 171 人看过

1、主体的广泛性。在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主体多为一般主体,对其身份资格多无特别限定。境内外法人、非法人组织及公民自然个人均可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而集体土地使用权主体多为特殊主体。

2、取得方式的多样性。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可依法通过出让(含以出让金作价出资或入股)、租赁或划拨等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让与土地使用者。据此用地者原始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者也可依法通过市场交易的方式,继受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3、内容的差异性。在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可因不同方式而取得,而取得方式之不同将导致权利内容具有实质性差异。

综上所述,土地使用权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土地一级市场或者二级市场拿到土地。对于使用人来说,对应的具体权利有处分土地、使用土地及收益等权利。这里的收益一般体现在转让土地上,转让方可以赚取土地转让差价,并且国家有偿回收的时候,要给其一定经济补偿。

国有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

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集体土地的过户所受《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两部法律的约束,而国有土地上是已经相对成熟,有相应的法律和司法判例来予以规范。首先明确的是,集体土地是有严格的身份权属性,也就是只有本村集体经济成员才可以进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才可以办理过户,非本村的人是不允许买卖土地的。集体土地上过户是需要经由村委会,然后报镇乡镇政府有关的土地主管部门做户名变更手续。国有土地过户,办理土地使用证过户一般需要以下手续:第一、转让合同或协议;第二、转让方土地使用权证;第三、受让方房屋所有权证;第四、契证;第五、受让方的身份证明材料;第六、其他国土部门要求提交的材料。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

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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