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控条例正式施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7 08:35:52 170 人看过

为了防治大气颗粒物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本条例所称大气颗粒物污染,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建(构)筑物拆除、预拌混凝土和砂浆生产使用、散装流体物料和废弃物的运输堆放、建材加工、工业生产、矿产开采、火力发电、城市保洁、餐饮经营、燃油机动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等,以及裸露地面所产生扬尘、烟尘、粉尘等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水污染防治法中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第四章水污染防治措施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十九条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

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第三十条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

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规定和标准。

第三十一条向水体排放含热废水,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水体的水温符合水环境质量标准。

第三十二条含病原体的污水应当经过消毒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后,方可排放。

第三十三条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场所,应当采取防水、防渗漏、防流失的措施。

第三十四条禁止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第三十五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第三十六条禁止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第三十七条多层地下水的含水层水质差异大的,应当分层开采;对已受污染的潜水和承压水,不得混合开采。

第三十八条兴建地下工程设施或者进行地下勘探、采矿等活动,应当采取防护性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第三十九条人工回灌补给地下水,不得恶化地下水质。

第二节工业水污染防治

第四十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工业布局,要求造成水污染的企业进行技术改造,采取综合防治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废水和污染物排放量。

第四十一条国家对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限期禁止采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艺名录和限期禁止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设备名录。

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或者使用者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列入前款规定的设备名录中的设备。工艺的采用者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采用列入前款规定的工艺名录中的工艺。

依照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被淘汰的设备,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

第四十二条国家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第四十三条企业应当采用原材料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工艺,并加强管理,减少水污染物的产生。

第三节城镇水污染防治

第四十四条城镇污水应当集中处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财政预算和其他渠道筹集资金,统筹安排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提高本行政区域城镇污水的收集率和处理率。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城乡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组织编制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建设、经济综合宏观调控、环境保护、水行政等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组织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并加强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督管理。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处理的有偿服务,收取污水处理费用,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不再缴纳排污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用应当用于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不得挪作他用。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污水处理收费、管理以及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五条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缴排污费。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负责。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应当采取防渗漏等措施,防止造成水污染。

第四节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

第四十七条使用农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和标准。

运输、存贮农药和处置过期失效农药,应当加强管理,防止造成水污染。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地施用化肥和农药,控制化肥和农药的过量使用,防止造成水污染。

第四十九条国家支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保证其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正常运转,保证污水达标排放,防止污染水环境。

第五十条从事水产养殖应当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和使用药物,防止污染水环境。

第五十一条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工业废水和城镇污水,应当保证其下游最近的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利用工业废水和城镇污水进行灌溉,应当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

第五节船舶水污染防治

第五十二条船舶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应当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从事海洋航运的船舶进入内河和港口的,应当遵守内河的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船舶的残油、废油应当回收,禁止排入水体。

禁止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

船舶装载运输油类或者有毒货物,应当采取防止溢流和渗漏的措施,防止货物落水造成水污染。

第五十三条船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相应的防污设备和器材,并持有合法有效的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证书与文书。

船舶进行涉及污染物排放的作业,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在相应的记录簿上如实记载。

第五十四条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厂应当备有足够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的接收设施。从事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作业,或者从事装载油类、污染危害性货物船舱清洗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与其运营规模相适应的接收处理能力。

第五十五条船舶进行下列活动,应当编制作业方案,采取有效的安全和防污染措施,并报作业地海事管理机构批准:

(一)进行残油、含油污水、污染危害性货物残留物的接收作业,或者进行装载油类、污染危害性货物船舱的清洗作业;

(二)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过驳作业;

(三)进行船舶水上拆解、打捞或者其他水上、水下船舶施工作业。

在渔港水域进行渔业船舶水上拆解活动,应当报作业地渔业主管部门批准。

《邵阳市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大气颗粒物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本条例所称大气颗粒物污染,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建(构)筑物拆除、预拌混凝土和砂浆生产使用、散装流体物料和废弃物的运输堆放、建材加工、工业生产、矿产开采、火力发电、城市保洁、餐饮经营、燃油机动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等,以及裸露地面所产生扬尘、烟尘、粉尘等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综合治理工作,加大对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统筹协调处理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责任考核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职责和上级人民政府工作安排,开展本辖区内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通过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方式制定管理制度,积极主动开展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劝阻并报告。第四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和农村、水利、林业、市场监督管理、气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的投诉、举报和奖励制度。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统一的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第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知识,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治观念。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的公益宣传,对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鼓励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等开展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第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时,应当将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情况列入报告内容,依法接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5日 06: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业主相关文章
  • 江苏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望出台
    从近日在南京召开的《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专家论证会上获悉,《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目前已经江苏省政府法制办修改完善,经过进一步论证修改后,将于今年7月递交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据了解,该条例将对燃煤控制、固定源大气污染防治、机动车船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防治、扬尘大气污染防治作出细化规定,同时将明确每一项规定对应的法律责任。江苏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表示,地方性法规,要更加关注可操作性和执行性,也要根据本省情况适当在框架体系上作突破。他认为,在此方面,如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责任,如何界定环保部门职责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环保职责,如何防止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考核制度不走偏,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污指标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与现实操作如何契合,以及违法行为法律责任如何设定,处罚力度是否适当,执法机关的规定是否准确等问题,都是制定这一地方性法规需要重点考虑的方面。
    2023-04-24
    100人看过
  • 河南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
    控总量大气污染实施总量控制超排将处10万~100万罚款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将实施总量控制。根据征求意见稿,控制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到设区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将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如果未按照规定和监测规范设置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管化工可挥发性有机物将被严控严重违规者最高罚20万城市建成区及其周边的重污染企业,应逐步搬迁改造或者转型退出。根据征求意见稿,我省将严格控制新建
    2023-04-24
    106人看过
  • 安徽出台《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31日,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闭幕,大会表决通过了《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表决稿)》(下称《条例》)。安徽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某表示,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就大气污染防治区域立法协作,与长三角两省一市开展多轮协商,形成共识,开创了全国省级权力机关立法协作的先河。并首次召开立法协商会,听取了安徽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据悉《条例》草案从2014年3月开始起草,经历七轮修改完善,常委会三次审议,并经代表大会审议、修改、完善,最终以87.3%高票通过。根据安徽省情,《条例》以切实解决大气污染防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导向,坚持环境保护优先原则,着力全面规范、全程监管、严格制度、严厉惩治,突出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陈某认为,大气污染防治立法,关系全局、关系长远、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针对当前守法成本远远高于违法成本,行政管理主体执法不够有力等问题,
    2023-04-24
    283人看过
  • 市环保局解读《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10月1日起实施
    据报道,10月1日,《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该条例的法律责任设置上凸显最严格。昨天,市环保局解读了该条例的主要制度创新和下一步贯彻实施意见。今后,只要有排污行为就罚,大幅提高罚款限额,落实按日连续处罚,实施单位和责任人双罚制。今后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要做到过罚相当,达到完全剥夺甚至超过环境违法所获得的预期利益。在加强处罚的同时,有强有力的后续整改措施,停产、限产等。采取等多重处罚机制据介绍,该条例从制度设计上,更加强调源头防治。条例从2个方面强化源头防治,分别是调整能源结构(控总量)、降低燃煤和化石能源比例(清洁能源替代)和优化产业结构(如《条例》规定的污染严重的产业要求列入淘汰目录、工业相应园区集中等)。条例大幅度提高罚款限额。加大处罚力度确有利于加强当前的环境执法及污染治理工作,条例在不违背上位法的前提下,大幅提高罚款限额,如将无证排污这一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的罚款幅度提高
    2023-04-24
    254人看过
  • 《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何新规定
    餐馆、洗衣店、汽修店都不准设在住宅楼长期以来,油烟是困扰市民的一大问题,而许多洗染店、汽修店也都开在居民楼的一楼,给楼上的住户带来很大困扰,油烟、粉尘、怪味让居民常年无法开窗。此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城市政府应当合理规划餐饮业布局。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废气的饮食服务项目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等非商用建筑内。在前稿基础上,修改稿直接明确规定了住宅楼不得新建、扩建餐饮店,同时被禁止的还增加了洗染和机动车维修店。不仅是住宅楼,未设立配套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及商住综合楼中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也列为这三类扰民项目的“禁区”。对于即成事实的餐馆、洗衣店、修车店,修改稿要求,其经营许可到期后,工商部门不再予以办理延续手续,也就是说最多几年时间,这些扰民的项目都将被赶出住宅楼。机关、学校、医院、住宅区等禁止屠宰和养殖禽畜一家家住在屠宰场附近的居民多年来深受其害,不但夏天时臭味不散,四处泼洒的脏水也严重影响
    2023-05-01
    138人看过
  • 安徽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拟于明年出台
    11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通报会,会上透露,经过一年的起草修订,《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拟于明年提请人代会审议通过。我省拟建29个秸秆电厂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我省正谋划29个秸秆电厂项目,装机规模达87.6万千瓦,力争2017年底,全省秸秆电厂装机规模达到150万千瓦左右,年利用秸秆量1500万吨左右。未来,在沿淮和皖北粮食主产区原则上每县(市、区)布局1座,在沿江及皖南,2到3个县布局一座秸秆电厂。在机动车污染防治方面,我省今年预计可完成国家下达的25.8万辆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任务,目前已完成21.93万辆。12月1日,全省所有国控空气监测站点按新标准形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能力并实现联网发布。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望明年出台当天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胡连松对今年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工作进行通报。目前,条例草案已经常委会8月和9月两次会议审议,准备12月
    2023-04-24
    75人看过
  • 申城史上最严大气污染防治条例10月1日起实施
    被称为史上最严的《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大气条例)将于10月1日起实施。记者从市政府昨天召开的贯彻实施《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专题推进会上获悉,为确保条例中日计罚、双罚制等新制度落实到位,本市将完善相关操作细则。同时,本市还将进一步做好行政、刑事执法的衔接与协调,加快构建行政、民事、刑事全方位环境污染责任追究机制。另据透露,今年上半年,本市环境执法处罚额已达4100万元。自去年6月两高发布关于环境污染刑事犯罪司法解释以来,市环保局已移交处理11起环境犯罪案件,近50人被依法追究环境刑事责任。大幅提高罚款限额,按日连续处罚,实施单位和责任人双罚制即将实施的《大气条例》在制度上、内容上和法律责任上都有突破和创新。在制度层面,《大气条例》适应上海实际和加大治理力度的要求,做出了很多重大突破和创新。在内容上,在完善末端治理的同时,进一步强化规划布局、能源消耗、产业结构、交通方式、生活
    2023-04-24
    410人看过
  • 环境污染中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有哪些,环境污染中大气污染物的危害
    环境污染中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有颗粒物、硫氧化物、碳氧化物、碳氧化物、碳氢化合物和其他有害物质,环境污染中大气污染的危害包括呼吸道疾病与生理机能障碍等。一、环境污染中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有哪些环境污染中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有:1.颗粒物:指大气中液体、固体状物质,又称尘。2.硫氧化物:是硫的氧化物的总称,包括二氧化硫,三氧化硫,三氧化二硫,一氧化硫等。3.碳的氧化物:主要包括二氧化碳和一氧化碳。4.氮氧化物:是氮的氧化物的总称,包括氧化亚氮,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三氧化二氮等。5.碳氢化合物:是以碳元素和氢元素形成的化合物,如甲烷、乙烷等烃类气体。6.其它有害物质:如重金属类,含氟气体,含氯气体等等。二、环境污染中大气污染物的危害环境污染中大气污染物的危害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是呼吸道疾病与生理机能障碍,以及眼鼻等粘膜组织受到刺激而患病。大气中污染物的浓度很高时,会造成急性污染中毒,或使病状恶化,甚至在几
    2022-06-16
    463人看过
  • 天津重修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按日计罚重典治污
    近日,天津市环保局发布消息称,为了适应新时期治理大气污染的新要求,天津市决定对2002年颁布实施的《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重新修订。同时,将《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收集意见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19日。提高违法成本,加强法律震慑力,成为《修订草案》的核心思路之一。《修订草案》提出,对于存在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的等12项违法情形之一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以罚款的数额按日连续计罚。中国人民大学环境政策与环境规划研究所所长宋国君认为,明确划定按日连续计罚的违法情形,对于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将起到很好的震慑效果。有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因违法排污受到罚款处罚后仍不改正,持续性地肆意排放大气污染物。
    2023-04-24
    182人看过
  • 史上“最严”《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于11月实施(全文)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2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规定为了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规定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规定大气污染防治应当遵循生态优先、源头控制、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明确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考核机制和分工明确、统筹协调的网格化监管体系,保障资金投入,强化污染防治措施。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
    2024-04-05
    63人看过
  • 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加大处罚力度
    媒体从媒体通气会上获悉,《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从9日起将向社会全文公布,公开征求意见,截止至12月19日。各界人士和有关单位可以通过信件、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意见反馈给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据了解,相比于2002年颁布实施的《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此次修订更具有针对性。根据对2012年至今年4月份两年多开展的颗粒物源解析结果,天津市污染源以本地为主,污染物的比重依次是扬尘、燃煤、机动车、工业生产和其他污染。针对这一特点,条例修订草案结合当前天津实际,采取有针对性的法律措施,突出对扬尘、燃煤、机动车等重点领域的大气污染防治,集中力量解决最重要的大气污染源问题。此外,加大了处罚力度。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增设了按日连续计罚制度,并且授权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适用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天津市此次条例修订草
    2023-04-24
    482人看过
  • 大气污染防治立法之后看执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防治地方性立法的更大价值,在于为国家级立法提供一个具体而可操作的执行框架。要完成大气污染防治的任务,立法的细化只是第一步,下一步的执行更重要。《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1月22日经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表决,获高票通过,并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这之前的两次审议中,共进行了111处修改。在法治时代,科学立法已经成为大气污染防治最有效的利器。早在1987年,中国就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法》。这部国家层级的法律最近一次修订是2000年。尽管14年过去,《大气污染防治法》也面临着再次修订。但它作为上位法,却是《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直接依据。因此说,《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看点其实并不在严重污染空气将追究刑责或降低PM2.5首次纳入立法。因为有关刑事责任的具体构成及适用,只能由刑事法律去规定。作为一项地方性法规,它也只能重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即便条例不作这样的重申,构成
    2023-04-24
    64人看过
  • 新修订的《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审议通过
    新修订的《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经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将于2005年11月1日起实行。该办法对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和防治燃煤产生的大气污染做了重新规定,专门增加了市民反映较为突出的如何防治油烟、废气、机动车尾气污染等内容,主要以下四个新特点:一是进一步加大排污超标处罚力度。实行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排放控制制度和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没有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或排污单位超过核定的污染物种类、浓度以及排放量的单位,最高罚款可达10万元。二是城市燃气通达区域禁用燃煤集中供热装置。规定城市燃气通达的区域,不再使用燃煤集中供热装置;禁止新建、扩建燃煤供热装置,禁止新建燃煤电厂。三是机动车船排污超标不得登记和运行。明确环保部门在机动车停放地、机动车辆较多的单位,对机动车的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经检测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立即书面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运行。四是饮
    2023-04-24
    144人看过
  •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今正式发布实施
    日前,贵阳市发布《贵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今正式发布实施。《应急预案》明确规定,贵阳市出现重污染天气时,要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当启动最高红色预警应急响应时,将采取包括要求幼儿园、中小学及高等院校停课,党政机关、企业等采取弹性工作制,以及关停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在内的措施。近日,经贵阳市政府审定同意,贵阳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贵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三明确:一、《应急预案》明确,贵阳市出现重污染天气时,要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二、《预案》从健康防护、建议性污染减排和强制性污染减排等3个方面进行分工,明确了环保、国土、公安等27个市直部门和各区(市、县)政府的工作职责。三、《预案》明确,贵阳市设置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根据空气质量由当地政府负责的原则,各区县政府负责当地的应急工作,市生态委与市气象局密切关注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的数据及气象情况,预警空气质量的变化。在应急监测方面,当
    2023-04-24
    137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业主
    词条

    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业主
    相关咨询
    • 第四十六条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9-18
      本办法所称大气颗粒物污染,是指工程施工、工业生产、物料转运与堆放、交通运输、矿山开采、绿化养护、露天焚烧、烟花爆竹燃放、餐饮经营等活动中排放的烟尘、粉尘和扬尘等颗粒状物质,对大气造成的污染。本办法所称高污染燃料,是指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以及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固硫蜂窝型煤、轻柴油、煤油和人
    •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1-30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防止污染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禁止在住宅楼、未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与居住楼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地区提供露天烧烤食品或露天烧烤食品。
    • 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103条有哪些规定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9-11
      排污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或者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对单位进行处罚外,环保等有关部门还可以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大气污染防治治理措施有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6-02
      一、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①改革能源结构,采用无污染能源(如太阳能、风力、水力)和低污染能源(如天然气、沼气、酒精)。②对燃料进行预处理(如燃料脱硫、煤的液化和气化),以减少燃烧时产生污染大气的物质。③改进燃烧装置和燃烧技术(如改革炉灶、采用沸腾炉燃烧等)以提高燃烧效率和降低有害气体排放量。④采用无污染或低污染的工业生产工艺(如不用和少用易引起污染的原料,采用闭路循环工艺等)。⑤节约能源和开展资源综合
    • 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方式是什么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9-19
      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形: (一)将部分或全部污染物不经过处理设施,直接排放的; (二)非紧急情况下开启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急排放阀门,将部分或者全部污染物直接排放的; (三)将未经处理的污染物从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中间工序引出直接排放的; (四)在生产经营或者作业过程中,停止运行污染物处理设施的; (五)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的; (六)污染物处理设施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