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分立公司的所得税如何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15:32:00 62 人看过

在实践中,总公司为了实现资产扩张,降低投资风险,往往把其分公司改组成具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此时总公司亦转化为母公司。母公司仅以其投资额为限对新设子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

法律咨询:被分立公司的所得税如何处理

律师回答:

依据财税〔2009〕59号文件规定,如果符合特殊性处理条件,被分立公司可暂不确认被分立资产的全部转让所得或损失,但交易支付总额中涉及非股权支付的,应确认非股权支付对应的所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

关于税收优惠政策的处理,依据财税〔2009〕59号文件规定,在企业存续分立中,分立后的存续企业性质及适用税收优惠的条件未发生改变的,可以继续享受分立前该企业剩余期限的税收优惠,其优惠金额按该企业分立前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亏损计为零)乘以分立后存续企业资产占分立前该企业全部资产的比例计算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有关规定的内容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司发行新股,可以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确定其作价方案。

第一百三十七条

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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