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25 09:13:40 470 人看过

一、镇江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

1、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四)出境定居的;”。

2、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二、镇江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流程

1.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单位审核通过后,开具《镇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已转入公积金集中封存户的由城区客户服务部提供)。

2.职工携带有效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至就近的城区客户服务部服务网提取审核点(市区或新区)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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