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证人行使追偿权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保证人行使追偿权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
1.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了保证债务
不论保证人依何种方式履行债务,也不论保证人是履行了全部还是部分债务,只要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就可享有追偿权。
2.因保证人的履行而使债务人免责
所谓使主债务人免责,是指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因保证人的履行而消灭,并非指债权债务消灭。债务人非因保证人的保证债务的履行而免责的,保证人不享有求偿权。例如,债务人因自己的清偿行为而免责时,即使保证人又履行了保证债务,保证人也不享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于此情形下,保证人只能依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债权人返还。
3.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无过错
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上有过错的,保证人丧失求偿权。例如,保证人在债权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时,应行使主债务人的抗辩权而未行使,致使承担了不应承担的责任的,在此范围内,保证人丧失向主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又如,保证人在为清偿或其他免责行为后,应当及时通知主债务人,以免造成主债务人的重复履行。
如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怠于通知主债务人,致使主债务人善意地再为履行时,保证人也丧失追偿权。
二、保证人追偿权的范围是什么
保证人追偿权的范围包括两部分:
1.是保证人为主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的债务额,但以主债务人因其清偿受免责的数额为限。
2.是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但因保证人的过错而多付出的费用不在此列。
保证人追偿权一般只能在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才能发生和行使,但为保证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能够实现追偿的权利,法律规定了保证人得事前行使追偿权的情况。我国《民法典》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在一般保证当中,作为保证人在对债权人承担了责任之后,其实是享有对债务人的追偿权,也就是说这个债务并不会因为保证人承担了,就改变最终的承担者。不过要成立保证人的追偿权,还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否则即使保证人有承担保证责任,实际也是不想有对债务人的追偿权。
三、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的追偿如何进行
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的追偿进行方式依据《民法典》规定: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追偿的方式可以诉讼方式,也可以通过协商解决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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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是对某项事务作出保证行为的人。再如债务等项的担保方面,保证人是指具有代为清偿票据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是非票据债务人对于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作出保证行为的人。 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承担同样的责任。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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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追偿权成立的条件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5-03正常情况下,保证人是在承担了保证责任后才会行使追偿权,向债务人提起诉讼,但是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有履行能力而债权人不主张权利时,此时虽然债权人也未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但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并未免除,一旦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人即可能承担保证责任,而如果此时债务人已无财产可供履行,则保证人的合法权益必将受到侵害。因此在债务人有履行能力而债权人不主张权利时,应当赋予保证人提起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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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中,行使代位追偿权须满足什么条件?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05保险中,代位追偿权的产生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损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受损标的,都属于保险责任的范围。 2.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第三者的责任造成的,肇事方应该依法对被保险人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这样被保险人才可以将代位追偿权转移给保险人。 3.保险人按合同的规定对被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后,才有权取得代位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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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保证人的追偿权要怎么行使河北在线咨询 2023-08-271、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按份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后,在其履行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2、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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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代位求偿权条件是什么,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要满足什么条件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08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条件: (一)保险人对第三人须有赔偿权只有当第三人依法应承担责任,被保险人有索赔请求权,才存在向保险人转让赔偿请求权的可能,即“无请求权,无代位权”。但是,如果第三人的致害行为不在承保范围之内,或者未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或者其行为可以免责,则代位求偿均不得适用。 (二)保险人已经向被保险人实际支付保险赔偿根据财产保险的补偿原则,当保险标的的损失由第三方造成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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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利用保证能保证债权人行使追偿权山东在线咨询 2023-09-131、有诉讼时效限制。 2、即保证人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三年届满。 3、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