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昕诉中国民航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8:04:32 367 人看过

委托代理人陈靖华,湖南闻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民航出版社,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光熙门北里甲31号6层。

法定代表人马松伟。

本院在审理原告夏昕诉被告中国民航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夏昕于2009年7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夏昕以双方纠纷已自行和解为由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夏昕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夏昕负担(已交纳)。

审判长苏志甫

代理审判员普翔

代理审判员李自柱

二00九年八月十三日

书记员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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