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裁定失职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5 20:40:48 64 人看过

执行裁定失职罪需要的犯罪构成有,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过失;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在执行裁定的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

一、如何判断是否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满足以下条件会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过失。

二、中国刑法执行判决失职罪怎么量刑?

执行判决失职罪的量刑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执行判决失职罪是指在执行判决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徇私枉法罪最轻判刑

根据相关法规,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枉法仲裁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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