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未还清的房贷是否算作共同债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08 20:31:23
61 人看过
首先,在婚姻状况中的某方在婚前,基于个人法律行为,支付了首付款并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进行融资,而在之后的婚姻生活中,男女双方则通过共享的财产进行还贷。
当该不动产物权登记记录在首付款支付方的名下时,在离婚事务上,双方将有权自行商定解决办法,但如果无法达成共识,人民法院将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裁决该不动产的所有权归属,同时,针对尚未偿还的那部分贷款,也会被认定是产权登记方的个人责任。
接下来,对于双方在这段婚姻期间共同还款所产生的金额以及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在离婚时,享有物权的一方应对另一方做出适当补偿。
其次,在双方缔结婚姻关系后,共同贷款购置的所有房地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同样面临着离婚风险时,需要靠双方自行商议解决,若双方未能达成共识,人民法院在此问题上不宜直接判定房屋所有权的归属,相反,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引导当事人选择有利于生活经营的解决方案,即由当事人联合使用这处房产。
然而,当双方在就上述条款确定的房产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出现任何争议时,他们仍可选择以另行诉讼的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未偿还房贷在离婚后是否作为婚姻共同债务
57人看过
-
离婚时房贷尚未还清是否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357人看过
-
婚前未还清房贷,婚后财产是否算共同所有?
110人看过
-
离婚时房贷还未还清是否可以共同偿还
184人看过
-
婚后夫妻共同贷款是否算作夫妻共同债务的一部分
51人看过
-
清算后是否还有未处理的债权和债务?
439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
词条
#法律综合知识
最新文章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离婚房贷未还清夫妻共同债务属谁的房产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12离婚房贷未还完房产证建议方式是,通常需要把贷款还清,办理过户。 离婚按揭房取得房产证的,过户首先需要办理离婚房产析产,离婚房产析产是离婚房产过户免征契税的证明。如果不是因为离婚分得的房产,在房产过户时就需要缴纳契税。办理完离婚房产析产手续后,就可以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具体的过户流程有: (1)、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无需办理公证; (2)
-
离婚后财产分割是否要清还共同债务山西在线咨询 2021-06-261、《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夫妻为共同生活、共同经营和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是共同债务。 2、清偿原则: 夫妻共同债务应先于个人债务清偿。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本人负清偿责任。共同债务应当在离婚前用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由夫妻双方以个人所有财产均等偿还;如双方有争议,或不能全部清偿的,偿还办法由人民法院判决。人民法院审理夫妻共同债务的
-
房贷未还清离婚后需要共同还吗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081、婚后买房则算夫妻共有财产,没有还清的债务算两人共同的债务,离婚的时候房产以及房贷需一起分割。 2、房子是一边婚前购买的,则依据房屋产权登记的情况来看。产权登记在婚前付款方的名下,房子的产权归此人,没有还清的贷款也是这个人的债务,婚后共同偿还和增值的部分,须由产权方折合补偿给另一方。产权登记在夫妻名下算作夫妻共同财产,没还清的房贷也是共同的,债务离婚时房产房贷一起分割,而一边在婚前支付的房款,则
-
房子婚前买的婚后共同还贷是否算作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3你所说的问题比较有代表性。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如果你老公在结婚之前已经买了这套房子并取得房产证,这套房屋就属于他的婚前财产,根据此条第一项的规定就属于他的个人财产。你
-
离婚后房子没有还清是否算债务分配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16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购买的房产,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双方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