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凭证的发放条件
第一是债权凭证的发放必须以申请人的自愿为前提,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申请人接受债权凭证。由于债权凭证不具有判决书、裁定书可以依法律程序强制性发放或者留置送达的性质,因此,各地法院普通规定,债权凭证必须征得当事人同意或者当事人提出申请后方可发放。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要求债权人接受债权凭证。
第二是必须是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并且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方可发放债权凭证。由于债权凭证在实际上起到了终结执行程序的作用,因此,如果发放了债权凭证,就意味着执行案件的终结,此后,除非申请人再提出新的线索和证据,否则将不予以恢复执行。因此。发放债权凭证必须慎重,只有在穷尽了一切执行手段后,才可以发放。
第三是债权凭证裁定的作出必须经合议庭合议,执行员不得自行作出。同上文所说,债权凭证的发放必须严格进行,不得随意发放。
第四是属于金钱给付的执行案件;其他类型的案件构不成债务关系,因此不得发放债权凭证。
第五是在法定申请执行期限内或执行过程中才可以发放债权凭证。
二、债权凭证怎么变更登记
债权凭证作为债权人申请执行的权利凭证,是十分重要的凭证,必须要妥善管理。一是要单独编号,编号要体现发放的年份,以便于管理。二是要设专人管理。债权凭证的发放应当由执行案件的承办人根据债权人的请求,填写债权凭证审批表,由庭长和分管副院长进行审批。债权凭证发放后,应当由专人管理,设立债权凭证档案。在以下情况下发生债权凭证变更登记:
一是债权人根据债权凭证启动执行程序后,债权凭证记载的债权得以部分实现,这时债务人尚无足够的财产履行全部债务,此时,人民法院应当在债权凭证上记载已部分执行的数额和未实现债权的数额。
二是债权凭证的债权人因法定原因需要变更。作为公民的债权人死亡后,其依法取得继承权的继承人可以作为新的债权人到法院办理债权凭证的变更登记。作为债权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权利继受人可作为新的债权人到法院办理债权凭证的变更登记。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以裁定的形式确认新的债权人,并在原有的债权凭证上进行相关事项的变更登记。
三、债权凭证与执行中止有何区别
债权凭证与执行中止极为相似,但二者又有本质的区别,主要区别如下:
一是适用范围不同。
执行中止适用范围广,任何性质案件只要出现应当中止情形,都适用执行中止,而债权凭证仅适用于金钱给付案件。
二是发放期限不同。
执行中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只要出现应当中止的情形,任何时间内均可中止执行,不受执行期限的限制。而债权凭证原则上要在法定执行期限届满后发放,期限未满不能发放。
三是发放条件不同。
债权凭证原则上须申请执行人自愿申领,而执行中止法院可依职权发放。
四是结果不同。
债权凭证发放后案件终结执行,原判决效力被废止。债权人的权利以债权凭证上登记的内容为准。而案件中止执行后,实体权利义务未发生变化,仍依原判决确定的权利义务执行。
-
在什么情况下发生债权凭证可变更登记
239人看过
-
债权人怎么办理债权凭证登记?
255人看过
-
债权凭证可变更登记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
488人看过
-
债权凭证是否要登记管理,债权凭证的原始登记内容有哪些
50人看过
-
变更股东,股权登记证怎么办?
89人看过
-
债权凭证的登记内容概述
243人看过
债权凭证是由人民法院发给债权人一种书面凭证。它是指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的,由执行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发放的、用以证明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尚享有债权的权利证书。... 更多>
-
债权凭证登记内容包括新疆在线咨询 2021-10-26债权证书登记内容:1、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基本情况。如果是自然人,必须明确记载姓名、性别、地址、身份证号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明确记载公司名称和地址。2、债权金额及其债权依据。债权金额是未实现债权的金额。债权依据是指债权依据的法律文件的编号。3、执行费的支付情况。为了便于管理执行费用,债权证书上记载了原执行案件的执行费用征收情况,有助于防止以债权证书为执行依据的案件进入执行程序阶段的执行费用流失。4
-
-
变更股东, 股权登记证怎么办?河南在线咨询 2021-11-10股权变更登记是指根据我国《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根据股东变更的情况,在公司登记机关工商局登记股东姓名或者姓名及其出资额的行为。股权变更登记只需在股权变更后准备相应的材料,并按要求在工商局办理相应的登记。但是需要提醒大家的是:1、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不会导致股权转让合同无效。合同一般在双方签订合同时生效,但国有股权等特殊股权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2、工商变更登记也不是股权变更的有效要
-
房屋产权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分别是什么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08初始登记:合法建造房屋申请初始登记,如开发商开发楼盘。 转移登记:房屋所有权转移申请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变更登记: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房
-
债权凭证的原始登记内容有什么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1-15债权凭证要登记管理。 债权凭证的原始登记内容如下: 一是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基本情况。如果是自然人,要写明姓名、性别、住所地、身份证号;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要写明单位名称和住所地。 二是债权金额及其债权依据。 三是执行费的交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