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人田延茂,重庆航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重庆市渝北区洛碛镇人民政府,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洛碛镇渝东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王怀清,镇长。
委托代理人刘山川,重庆坤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重庆市洛碛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2005)渝北法民初字第168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为,王政平驾驶摩托车跌到在位于重庆市渝北区洛碛镇开发区的道路维修坑中,有派出所的报案记录、事故现场照片以及在场人证实,能够确认该事实。王政平经第三军医大学新桥医院等医院治疗,用去医疗费123345.76元。王政平的伤情较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仍有失语,左侧肢体偏瘫。本案发生损害后果的道路,是重庆市洛碛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的施工范围,该公司与洛碛镇人民政府签订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约定一切安全事故由重庆市洛碛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承担,因此洛碛镇人民政府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重庆市洛碛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作为施工单位,虽然举证证明在事故发生地的来车方向设置了1个警示牌,但是没能证明安装了用于夜间起警示作用的警示灯,而事故又恰好发生在午夜,重庆市洛碛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不能证明在设置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上无过错,故其应对王政平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王政平是无证驾驶摩托车,同时是酒后驾驶,并且没戴安全头盔,王政平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有明显过错,可以减轻重庆市洛碛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的赔偿责任。本案按照王政平承担30%,重庆市洛碛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承担70%的比例划分责任。原审法院遂判决:一、被告重庆市洛碛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赔偿原告王政平医疗费123345.76元、护理费772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404元、营养费1404元、交通费1005元,共计134880.76元(截至到2005年4月15日)中的70%,计94416.53元。扣除被告重庆市洛碛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已预付20000元,本院先予执行72100元,尚余2316.53元,限被告重庆市洛碛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在本判决生效10日内立即付清。二、原告王政平对重庆市洛碛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三、驳回原告对重庆市渝北区洛碛镇人民政府的诉讼请求。宣判后,重庆市洛碛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不服,上诉至本院称:王政平驾驶摩托车跌到在本公司维修道路的维修坑中证据不足,原判认定的各自过错程度与责任划分比例不一致,王政平受伤的结果是其本身的过错造成,本公司不应当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王政平答辩称:重庆市洛碛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在施工现场挖坑,没有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有派出所协勤报警记录、派出所出示现场所拍摄的照片、派出所询问证人笔录等证据证明,重庆市洛碛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应当对其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经审理查明:2004年12月19日23时许,王政平驾驶摩托车从重庆市渝北区洛碛开发区往洛碛镇老街方向行驶,当行驶至洛碛开发区工商银行大楼前聚星餐厅旁的路面时,跌入重庆市洛碛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正在施工的道路坑中受伤。现场施工方有一施工重地、车辆慢行的红字白底木牌,但无红灯等晚间警示标志。当时王政平系无证驾驶,没有戴安全头盔,有饮酒现象。该路段工程系重庆市渝北区洛碛镇人民政府发包给重庆市洛碛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维修,双方签订的协议中明确施工中的一切安全事故由重庆市洛碛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负责。
王政平先后经重庆川庆化工厂职工医院、重庆市长寿区人民医院、第三军医大学新桥医院门诊和住院治疗,最后诊断为:
1、右额颞叶脑内血肿;
2、右额颞叶脑挫裂伤;
3、左颞骨骨折;
4、颅底骨折;
5、脑疝。王政平的医疗费截止到2005年4月15日,已用去123345.76元。在第三军医大学新桥医院2005年4月26日病情证明单上,载明王政平的伤情有一定好转,但仍有失语,左侧肢体偏瘫。王政平已于2005年7月1日出院,现在家休养。
王政平于2005年2月28日向原审法院起诉,要求重庆市渝北区洛碛镇人民政府与重庆市洛碛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
本院认为,王政平骑摩托车跌到在重庆市洛碛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承包施工的道路坑中受伤的事实成立,有派出所的报案记录、事故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由于重庆市洛碛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在施工现场没有设置红灯等夜晚警示标志,属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重庆市洛碛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作为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王政平无证驾驶,没有戴安全头盔,有饮酒现象,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可以减轻重庆市洛碛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的民事责任。原审法院根据本案实际划分双方当事人的各自责任恰当,重庆市洛碛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原审法院判决正确,依法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受理费4430元,其他诉讼费1000元,合计5430元,由上诉人重庆市洛碛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行政诉讼上诉制度
政诉讼中上诉制度是行政诉讼中的上诉是行政诉讼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所作的裁判,要求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下级法院判决、裁定的事项进行审理的活动。中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
重庆康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重庆市规划局规划管理行政许可二审案
408人看过
-
解东明与金秀兰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
184人看过
-
赖恒安与重庆市人民政府不予复议行政纠纷上诉案
142人看过
-
胡某诉供水公司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140人看过
-
王延东与黑龙江省龙新化工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
386人看过
-
上诉人姜振立与被上诉人王玉新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310人看过
-
建筑工程保修期限与损害赔偿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14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
建筑工程纠纷案件上诉状青海在线咨询 2023-04-05这里给你提供一个模板,希望对你有用。上诉人:被上诉人:法定代表人:上诉请求: 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民事判决书,驳回被上诉人的原审诉讼请求。 2、请求二审法院依法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原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此致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20××年××月××日以上。
-
建筑工程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赔偿是否属于工伤案件,如何认定工伤呢浙江在线咨询 2022-02-15工伤是指职工在企业工作期间形成的,依照《劳动法》、《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等规定处理的人身伤亡事故。工伤赔偿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工伤事故而发生的经济性赔偿。建筑施工事故构成工伤,当事人之间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范畴。建筑施工事故人身损害是否构成工伤,赔偿争议是否符合工伤赔偿案件的条件,应当从以下几点进行把握和界定: (1)看争议双方是否符合特定主体要求。工伤赔偿案件主体是
-
重庆市人身损害赔偿相关问题咨询陕西在线咨询 2023-07-23重庆市人身损害赔偿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误工费:如果你有固定工作,按固定工资除以2 1、75天,可以得出每天的工资,再乘以具体的误工天数,就可以得到误工费,如果没有固定的工作,可参照社平工资计算。 2、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看你是重庆哪里的,具体的金额不一致。 3、因为你轻微的骨折,所以在养病期间没有护理费之类,你休养的时间一定要有医嘱,如果没有医嘱,你的要求不能得到实现,误工费参照第一条计算。
-
安徽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如何确定工伤、人身损害赔偿及人身损害赔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07是否可以得到工伤、人身损害赔偿这二种赔偿。争议很大。很多人赞成二种赔偿.不同地方高级人民法院可能有不同的规定。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有规定: 第二十条因他人侵权行为受到伤害,同时又构成工伤的,当事人获得工伤待遇后又向侵权人要求人身损害赔偿的,应予支持。当事人获得人身损害赔偿后,又要求工伤待遇的,应予支持。工伤待遇中以货币形式支付的,可以扣除第三人已经实际赔偿的部分,但营养费、精神抚慰金不应扣除。 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