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民事纠纷案件停止侵害责任承担方式的适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30 15:51:56 453 人看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不正当竞争司法解释”)第16条就停止侵害责任承担方式具体规定为:人民法院对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判决停止侵害的民事责任时,停止侵害的时间一般持续到该项商业秘密已为公众知悉时为止。依据前款规定判决停止侵害的时间如果明显不合理的,可以在依法保护权利人该项商业秘密竞争优势的情况下,判决侵权人在一定期限或者范围内停止使用该项商业秘密。

结合前述不正当竞争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实践中,在商业秘密民事纠纷案件中确定适用停止侵害责任承担方式时,应当关注如下方面的问题:

第一,适用停止侵害责任承担方式的前提是诉争商业秘密尚未进入公有领域。

如果系争商业秘密在法院判决时已经进入公有领域,成为公知信息,则判令停止侵害已无实际意义。

第二,适用停止侵害责任承担方式具有期限限制。

根据前述不正当竞争司法解释,停止侵害一般持续到该项商业秘密公开为止。但是,并非所有案件均会做出这样的判决,某些案件会对期限做出限制。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在不正当竞争司法解释的起草说明中做了解释,“从国际惯例看,对侵犯商业秘密适用禁令的时间,不是一律都持续到该商业秘密为公众所知悉为止,而是要考虑商业秘密自身获得的难度大小。如果一项商业秘密比较简单,本领域的相关人员在一定的时间内就能获得,或者此项商业秘密仅在一定的范围内具有竞争优势,超出这个范围对原告就不会构成威胁,法院往往只在保留原告的竞争优势的情况下,判决侵权人在一定期限或范围内禁止使用。”

具体的期限限制可能体现为如下几个方面:一,对于因违反保密义务引起的商业秘密民事纠纷案件,若原被告之间对于保密期限本身即有约定,则法院通常会判决以约定的保密期限作为停止侵害责任承担方式的期限。二,若原被告之间没有保密期限的约定,则法院可能会根据诉争商业秘密本身的竞争优势或者劳动付出,判决被告在某个明确的期限内停止侵害。

第三,商业秘密民事纠纷案件可以颁发临时禁令。

尽管不正当竞争司法解释未明确规定商业秘密民事纠纷案件可以颁发临时禁令,但是,《民事诉讼法》第100和101条提供了予以操作的法律依据。实践中,早在2013年8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即就美国礼来公司、礼来(中国)研发有限公司诉被告黄某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作出行为保全裁定,裁定禁止黄某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美国礼来公司、礼来中国研发公司主张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21个文件内容。

当然,由于颁发临时禁令需要综合考虑申请人的胜诉可能性等,但是,作为权利基础的商业秘密是否存在往往需要经过复杂的庭审程序后才能确定,因此,很难在诉前阶段做出申请人存在胜诉可能性的判断,因此,申请获颁诉前禁令一般会存在较大的难度。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8日 06: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业秘密相关文章
  • 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概述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民事责任有: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刑事责任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相关法条及司法解释[刑法条文]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
    2023-07-20
    346人看过
  • 侵害民事权益如何量刑,侵害民事权益责任承担的方式
    一、侵害民事权益如何量刑侵害民事权益要如何量刑,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影响量刑的因素包括犯罪情节、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量刑的一般原则】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二、侵害民事权益责任承担的方式(1)停止侵害停止侵害是指被侵权人对于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正在进行的或继续之中的侵权行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终止,它可以适用于各种侵权行为,只要这种违法行为正在进行之中或在延续的情形下;(2)排除妨碍排除妨碍是由侵权人解除因其行为引起的妨碍他人正常行使权利和实现利益的客观事实状态,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物权,特别是相邻权受到侵害的场合;(3)消除危险危险是对将来的、有造成侵权损害后果可能的事实和状态而言的,处在此种状态中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法院要求侵权人予以消除;(4)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侵权人将
    2024-01-13
    98人看过
  • 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件的举证思路要点如何分析
    一、确定所主张的商业秘密的范围商业秘密包括两大类,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原告首先要明确被告侵害的是自己的技术秘密还是经营秘密或是两者兼有之。无论是技术秘密或是经营秘密都需要确定秘密点。二、证明被侵权的商业信息构成商业秘密1、不为公众所知悉原告主张商业信息构成商业秘密的,应当就信息“不为公众所知”负有举证责任。但是,这一要件属于消极事实,对此原告的举证难度较大。2、具有商业价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有关信息具有现实的或者潜在的商业价值,能为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的,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3、采取了保密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具体保密措施进行了列举:“(一)限定涉密信息的知悉范围,只对必须知悉的相关人员告知其内容;(二)对于涉密信息载体采取加锁等
    2023-06-20
    96人看过
  • 行为保全在商业秘密纠纷案件中要如何适用
    一、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禁令申请人的证明责任我国三大知识产权法即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在诉前禁令规定引入之初,实践和理论界的争议焦点是审查标准应采取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经过近些年来审判经验的积累,可以说达成了相对一致的观点,需要作相对实质性审查,即除了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权利主体资格以及被申请人是否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被控侵权行为之外,还需要审查判断侵权行为存在的合理可能性,也即申请人是否有胜诉的可能性。例如,在专利侵权案件中,申请人首先应该提供有效的专利权属证明,其次应该提供被控侵权产品及其合法来源,还需证明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并应提供对申请人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之间的技术特征的相同或相似的对比说明。在对专利侵权与否进行判定时,需要解释申请人的权利要求书,以及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是否落入专利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一)“正在侵权或即发侵权”的证明在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证明“正
    2023-04-30
    260人看过
  • 有哪些侵权行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等民事责任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十一)其他侵犯著作
    2024-04-23
    73人看过
  • 企业如何防止商业秘密被侵害?
    一、预防为主1、提高公司全体员工的商业秘密保护意识,特别是因工作本身的需要与商业秘密接触的职工,如技术人员,网络管理人员以及文件管理人员,并对这类人要进行相关的培训,以强化其保密意识和保密责任。2、完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首先,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在劳动合同中纳入保秘条款。对特定职位可规定脱秘期或违约金,甚至竟业限制,对特定的岗位制定相应的保守商业秘密的岗位责任制度。对特定的技术人员设定竟业限制时或要注意给与相应的经济补偿,否则该竟业限制条款将可能无效。设定严格的保密义务规定技术人员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得在其他单位使用其掌握的技术时,也应给与一定的补偿,否则其效力和合理性将受到质疑。其次,完善有关的规章制度。公司可根据本身的特点,制定针对特定信息的管理制度,涵盖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的收集制作,存储更改,传递,许可使用等环节的系统制度;也可针对就商业秘密从开发整理制作到储存,传递,使用或许可使用等每个
    2023-04-26
    217人看过
  • 承担违约责任方式的适用条件
    一、承担违约责任方式的适用条件承担违约责任方式的适用条件如下:1.要有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违约责任只有在存在违约事实的情况下才有可能产生,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是违约责任的客观要件。2.违约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3.当事人的违约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指当事人违约给对方造成了财产上的损害和其他不利的后果。4.违约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二、违约责任有哪些种类违约责任逾期违约和届期违约两大种类:1.预期违约预期违约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来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预期违约分为明示的预期违约和默示的预期违约两种。明示与默示的区别在于违约的合同当事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明确表达自己不再履行合同的意愿。2.届期违约在履行期限到来以后,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将构成届期违约。
    2023-06-16
    376人看过
  • 承担民事责任方式,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承担民事责任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方式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以上这些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二、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损害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使民事主体的权利遭受某种不利的影响。权利主体只有在受损害的情况下才能够请求法律上的救济2.行为的违法性。指对法律禁止性或命令性规定的违反。除了法律有特别规定之外,行为人只应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作为构成民事责任要件的因果关系指行为人的行为及其物件与损害事实之间所存在的前因后果
    2023-06-17
    52人看过
  • 什么是商业秘密,怎么处理侵犯商业秘密纠纷?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明确将商业秘密列为知识产权的客体。商业秘密权是权利人劳动成果的结晶,商业秘密权是权利人拥有的一种无形财产权,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禁止是十分必要的。商业秘密不同于专利和注册商标,它可以为多个权利主体同时拥有和使用,只要获得及使用手段合法。如自主研究开发,或者通过反向工程破译他人商业秘密等。侵犯商业秘密是指侵犯企业商业秘密权利人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民营企业、中小企业需要高度重视商业秘密保护,建立商业秘密保护系统,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更好地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合法权益。律师补充: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是被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禁止的,侵犯商业秘密可能按双方签定的保密合同
    2023-05-07
    461人看过
  • 哪些方式可以用来承担侵害人身权的民事责任
    一、哪些方式可以用来承担侵害人身权的民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赔偿损失;(八)支付违约金;(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赔礼道歉。二、侵犯人身权的诉讼期限为多长时间侵犯人身权的诉讼期限为三年。根据《民法典》规定,其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损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院保护的最长期限为20年。三、怎样才算是侵犯人身权和侵犯人身权有哪些行为侵犯人身权的认定是指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有关的行为,具体表现为公民的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名誉、人格以及选举权、被选举权等受到非法侵犯。1.侵犯人身自
    2023-09-03
    182人看过
  • 停止侵害可不可以适用于侵权纠纷
    一、停止侵害可不可以适用于侵权纠纷停止侵害是侵权责任方式的一种,可不可以适用于侵权纠纷。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侵权纠纷中,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方式的种类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不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不可以合并适用。二、生命权纠纷是不是侵权纠纷生命权纠纷属于侵权纠纷。侵权纠纷包括侵犯财产权纠纷和人身权纠纷,人身权纠纷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
    2024-01-19
    361人看过
  • 深圳首宗商业秘密侵权纠纷结案
    1994年10月23日,《深圳特区报》刊发消息,报道深圳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成功调解深圳首宗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活体指纹个人身份鉴别系统技术系xx公司的商业秘密,该项技术于1992年12月被深圳市科技局列为1993年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1993年4月和5月间,陈某与施某先后应聘到xx公司工作并参加了活体指纹个人身份鉴别系统的开发研制。xx公司还与陈、施二人签订了协议书,明确规定陈、施二人应承担对公司的生产技术和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如他们离开公司另行求职,须保证在3年内不泄漏公司的技术和商业秘密。1993年11月,陈、施二人辞去xx公司工作,跳槽到深圳A公司,继续从事活体技术的研制开发工作。xx公司发现后,曾先后三次致函给A公司,声明活体技术是xx公司的商业秘密。但A公司仍于1994年3月19日以申请人的名义向国家专利局申请活体技术为实用新型的职务发明专利,陈、施二人被列在发明人之列。A公司还
    2023-06-09
    361人看过
  • 侵犯商业秘密罪缓刑的适用
    在侵犯商业秘密罪刑罚体系中,主刑基本是以收监关押的封闭式刑罚为主,开放式的刑罚只有管制刑一种,并且由于管制刑的局限性,实践中很少被使用,因此造成我国刑罚体系过于封闭而严厉。侵犯商业秘密罪缓刑的适用在相当大程度上缓和了我国刑罚体系过于封闭严厉的现状,体现了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那么,在实践中满足什么条件才能适用缓刑制度呢?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而未被列为适用缓刑的对象。至
    2023-04-23
    468人看过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责任承担方式
    自劳动者受到伤害的,向受其委托或者受指派的雇主、获益人追偿相应的赔偿责任,由此产生的责任纠纷,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活动自身受到伤害的,在提供劳务一方向接受劳务一方主张损害赔偿时,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合同违约责任承担方式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2、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3、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4、其他补救措施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民法典》510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
    2023-08-06
    285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更多>

    #商业秘密
    相关咨询
    • 简述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表现形式及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责任承担责任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22
      简述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表现形式大致如下: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1995年11月23日发布)指出,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根据法律和合同,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的人(包括与权利
    • 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件应注意什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15
      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件应注意: 1、立法层面不健全。 2、司法和执法层面认定侵权门槛较高。 3、权利人层面缺乏保护意识和保护措施。
    • 经营者不得采用哪些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侵犯商业秘密责任的如何承担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2-15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第(1)项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是上述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他人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
    • 停止侵害民事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2-24
      停止侵害属于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赔偿损失; (八)支付违约金; (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
    • 商业秘密侵权案件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1-25
      经法院审理,认定存在商业秘密侵权行为,赔偿金额按以下方法确定: 1、受损经营者的赔偿金额根据其因侵权而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 2、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根据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确定。 3、经营者恶意侵犯商业秘密的,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上述方法确定赔偿金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4、赔偿金额还应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5、权利人因侵权而遭受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而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