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20:21:09 405 人看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委),公安厅(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天津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为进一步做好下一阶段全国集中治超工作,按照经国务院同意的由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务院法制办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交公路发[2004]21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自2004年9月1日到12月31日,在车辆超限超载执法工作中,各地交通、公安部门一律按照附件所列的标准,认定车辆是否超限超载,并据此进行检查和纠正。

二、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一)各地对车辆超限超载的认定、卸载和处罚工作必须在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超限超载检测站点内,由交通、公安执法人员共同组织实施。公安部门主要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检测站点,维持检测站点交通、治安秩序等工作;交通部门主要负责检测站点维护和管理、检测称重、卸载等工作。

(二)车辆是否超限超载,必须经过称重检测后方可认定。对检测后认定为超限超载的车辆,必须在实施卸载、消除违法状态后方可放行,不消除违法状态不得放行,避免连续处罚、重复处罚。

(三)在同一检测站点内,对超限超载车辆的处罚,只能由一个部门执行。对同一车辆的同一超限超载行为,已被交通、公安部门中任何一个部门处罚,并出具处罚决定书和与当前车货总重相一致的卸载记录单的,不得重复处罚;已被一个省(区、市)的执法部门处罚的,另一个省(区、市)不得重复处罚。

(四)交通、公安两个部门对超限超载车辆实施处罚,一律按照一般程序执行。对超限超载车辆处以200元(含)以上的罚款处罚,必须报经科队以上负责人(交警大队长或路政科长、大队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五)严肃工作纪律,加强执法检查。各地要认真落实治超工作“五不准”的规定(即: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准上路执法;上路执法人员,不准不开收费票据和乱收费、乱罚款;车辆没有称重检测的,不准认定超限超载;车辆没有卸载消除违章行为的,不准放行;同一违章行为已被处理的,不准重复处罚),严厉查处乱罚款、乱收费和内外勾结、徇私枉法等行为。对性质恶劣、执法犯法的人员,一经查出,一律严肃处理,调离执法岗位,并公开曝光,绝不姑息迁就。

三、确保公路交通畅通

(一)在治超工作中,一旦出现车辆排队等待检测超过一定长度,或者一定数量的情形,要减少检测范围。对明显不超限超载的车辆,可先放行。对放行的具体情况和决定权限,由各省级治超领导机构根据当地具体情况,作出明确规定。

(二)对于经常出现交通堵塞或车辆排队等待检测的站点,各地要及时增加检测设备,加快检测速度。必要时应对原有公路加宽改造,加设辅道,扩大停车场所面积,保证交通畅通。

(三)各检测站要及时掌握公路交通堵塞的信息,一旦堵塞,交警、路政人员要采取措施,及时疏导。

四、加快在用“大吨小标”车辆吨位恢复工作

(一)对于发展改革委已经公布的在用“大吨小标”车型,各地有关部门要采取公布需更改车辆牌号、主动登门服务等多种有效措施,加快车辆吨位的恢复和更正工作。

(二)自200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凡按国家发展改革委《更正表》申请恢复吨位的车辆,除免费更正核定载质量、换发车辆行驶证、并不再追缴其以前应缴纳公路养路费等规费的吨位差额部分之外,更正后吨位变大的车辆,各地交通部门仍要按恢复前的标准收取公路养路费等规费;更正后吨位变小的车辆,要按更正后的吨位收取公路养路费等规费。

(三)自2004年9月10日起,凡生产企业未提出更正参数,而载货汽车车主和运输业户要求恢复吨位的,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确认后,责令企业更正产品质量参数,并将企业所涉及车型从《公告》中撤销,同时按照公告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企业进行处罚。对于企业不按上述要求更正产品质量参数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比照同类车型提出更正的质量参数。国家发展改革委《更正表》的有效日期截止为2005年3月31日。在此期间,各地有关部门要结合《公告》和“大吨小标”车辆吨位恢复情况,加强对汽车生产厂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要公开曝光,严肃处理。

(四)自2004年10月1日起,各汽车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国家强制性标准,确保新定型车辆符合国标要求,严禁新车“大吨小标”。自2005年4月1日起,《公告》内的汽车产品必须符合国标要求。凡不符合国标的车辆,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办理上牌手续,由汽车生产企业收回,自行处理。

(五)在2005年3月31日之前,各地公安部门在办理新车注册登记时,要把《更正表》作为调整更正《公告》质量参数的依据,配合《公告》使用。

五、确保蔬菜等农产品运输

(一)各级交通、公安部门对于整车运输蔬菜等农产品的车辆要严格坚持不扣车、不卸载、不罚款的“三不”政策。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重申农产品运输政策,让车主和菜农等充分了解政策,打消疑虑和观望心理,组织车主和菜农,积极开展农产品营销和运输工作。主要农产区和集散地的交通、公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装载源头的管理,从源头上解决农产品运输车辆的超限超载问题。

(三)各地治超办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各地农产品运输中出现的问题,并采取措施,协调解决。对于难以解决的问题,要立即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严禁通过媒体炒作。

(四)各级交通、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各地确保农产品运输畅通政策和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农产品运输重点地区和重点路段,要加大跟踪和督查力度,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正确执行。对不执行“三不”政策的执法人员,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公开曝光。

六、加强对超限超载检测站的管理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公路网的整体布局,合理设置超限超载检测站点,现有的超限超载检测站的数量难以满足治超工作需要的,各地治超办应报请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增设。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加强对超限超载检测站点的管理,明确检测站点的工作职责和权限,制定检测站点的管理办法和称重、卸载、处罚等治超工作流程图,加强对检测站点工作人员的管理,建立监督约束机制和违纪人员责任追究制。同时,要尽可能改善检测站点工作人员的生活和办公条件,为治超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条件具备的地方,应配备遮阳和防雨设备,为过往车辆提供饮水等便民服务。

(三)各超限超载检测站要确保称重设备符合国家产品质量的有关要求,定期对称重设备进行校验,确保检测精度,减少检测误差。对于群众反映误差较大的站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及时纠正,确保检测工作科学、公正。

附件: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略)

交通部

公安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00四年八月二十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7日 20: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国务院相关文章
  • 国家计委、铁道部、交通部、经贸部关于进一步开展国际集装箱联运工作的通知
    集装箱运输是在世界范围内已被广泛采用的一种先进的运输方式。我国的国际集装箱运输起步虽晚,但发展较快,国际集装箱联运也获得相应发展。自1986年铁道部运输局先后与交通部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经贸部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中国铁路对外服务公司联合开办国际集装箱海铁联运以来,取得了较好成绩。1988年预计通过铁路、海洋联运的国际箱可达三万箱(TEU)共四十万吨以上,比1987年增加六千多箱(TEU),增长58%。实践证明国际集装箱运输和联运工作的开展,适应了我国改革,开放及沿海外向型经济发展的需要,在组织形式上,打破了地区间、部门间的界限,简化了作业手续降低了成本,提高了运输质量,加速了货物与箱子的周转,社会经济效益较好。但从另一方面看,我国国际集装箱进出口联运发展还不平衡,集装箱运输占适箱货物的比重较小、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占整个集装箱运输比例还很低。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国国际集装箱进出口联运事业的发
    2023-06-08
    218人看过
  • 关于转发交通部《关于进—步做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交通局:为加强超限运输管理,进一步明确若干管理规范、要求,交通部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观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希一并遵照执行。一、迅速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名路政执法人员,以保证政策执行到位。要保持超限运输治理的宣传力度,抓好内、外部的协调、配合,实行综合治理。二、严格执行《通知》要求,突出治理严重恶意超限车辆,强化油、汽、化学危险品专用运输车辆、蔬菜瓜果等鲜货物品运输车辆以及国际集装箱运输车辆的源头管理,一律不得进行运输途中的检查。三、按照《全省超限运输管理工作调整意见》的规定严格把握超限运输政策界限,同时要尽快调整为由市处统一进行超限运输查处工作,使用市局法律文书。四、严格超限车辆卸(驳)载管理,真正做到“科学检测、卸载放行”。要按照《全省超限运输管理工作调整意见》规定的要求选择检测点和卸载场,卸载场必须具
    2023-06-08
    146人看过
  • 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3-3-28【实施日期】2003-3-28【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文号】建住房[2003]60号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统计工作的通知建住房[2003]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计委、统计局:为了贯彻落实经国务院原则同意,建设部、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快建立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进一步提高房地产开发统计数据质量,发挥房地产统计工作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现就加强房地产开发统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计划部门、统计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开展房地产市场信息的交流和协作,及时发现、解决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统计部门能准确、及时、全面地收集、提供房地产开发统计基础数据。二、为满足建
    2023-04-22
    152人看过
  •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交通部等七部委印发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的通知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现将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21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按照以下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对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范经济行为,避免国家税费流失,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畅通,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重要意义,并按照七部委的统一部署,认真抓好车辆超限超载的治理工作。二、加强宣传工作,形成舆论氛围。各地要围绕超限超载的危害,治理的意义与目的、标准、措施、工作安排以及公路、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主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工作,
    2023-06-08
    127人看过
  • 交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意见
    近年来,在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的引导和推动下,我国收费公路发展很快,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但是,收费公路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各地对多轴大型车辆的收费普遍偏高,导致车辆“大吨小标”和超限超载运输日益严重,影响了道路运输的竞争力,使道路运输的效益难以得到充分发挥。按照交通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质检总局、安全监管局、工商总局、法制办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经国务院同意,现就降低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提出以下意见:一、调整收费标准的原则调整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目的是规范公路收费行为,鼓励发展高效运力,降低运输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推动道路运输结构调整,缓解当前运输紧张状况,促进道路运输健康快速发展。调整通行费收费标准要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结合起来,充分利用价格、法律、综合管理等手段,鼓励使用多轴大型运输车辆,依法增加运量,
    2023-06-08
    90人看过
  • 建设部、监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交易中
    建设部、监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交易中来源:未知作者:发布部门:建设部、监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发布文号:建市[2007]240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监察厅、发展改革委、铁路局、交通厅,直辖市建委、监察局、发展改革委、铁路局、交通局:为了进一步推进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即有形建筑市场)健康发展,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2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按照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建设部、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交通部五部委将组成联合调研组,对全国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的有关情况进行普查调研。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普查调研的目的十五年来,有形建筑市场在规范
    2023-06-07
    82人看过
  •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
    [法规名称]: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颁布机构]:公安部[颁布文号]:公通字[2001]59号[颁布时间]:2001-7-12[执行时间]:2001-7-12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各级公安机关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严格依法办事,不断改善和加强公安行政复议工作。截至2000年底,全国公安机关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近3.9万起,占全国行政复议案件总量的60%以上。公安行政复议工作在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逐步趋向规范和完善,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从目前情况看,公安行政复议工作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如阻挠或者变相阻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依法应当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对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不按法定程序和期限办理;对调查取证工作不配合,拒绝或拖延提交书面答复以及当初作出具体行
    2023-04-24
    278人看过
  • 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公布全国重点镇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发展改革委(计委)、民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农业厅(局)、科技厅(局):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中发[2003]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意见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函[2003]15号)的要求,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科技部开展了确定全国重点镇工作。经六部委研究,决定将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等1887个镇列为全国重点镇,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全国重点镇是当地县域经济的中心,承担着加快城镇化进程和带动周围农村地区发展的任务。各地要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要求,坚持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的原则,将全国重点镇健康发展作为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努力把全国重点镇建设成为促进农业现代化、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增加农
    2023-06-10
    424人看过
  •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委关于加强公路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城郊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市交委关于加强公路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治理工作的意见》已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市交委关于加强公路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治理工作的意见市人民政府:为了进一步加强公路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治理工作,根据交通部等八部委联合发布的《2005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交通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的通告》(鄂政发[2003]46号,以下简称《通告》)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5]91号)要求,现就加强我市公路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治理工作提出意见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方案》和《通告》为依据,按照“广泛宣传,统一行动;多方合作,依法严管;
    2023-06-08
    101人看过
  • 江苏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农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计委):现将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三部委《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一、认真贯彻三部委《通知》精神,全面落实五保供养政策国家三部委《通知》,是继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颁布后的又一部重要文件,它对于做好新时期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全面落实五保供养政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各地一定要认真贯彻执行。在农村税费改革后,我省部分地区农村五保供养应保未保问题比较突出,五保供养标准偏低,农村敬老院发展缺少投入,迫切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及时研究和切实解决。当前,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农村五保户的调查摸底工作,对符合五保条件的对象要逐一登记造册,拟制预算,力争在明年初做到应保尽保;同时,对五保供养标准偏低的县(市、区),要适时进
    2023-06-09
    462人看过
  • 公安部关于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全力预防农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奥运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战总体部署,公安部决定自2008年6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国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现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有关工作情况,请及时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公安部二00八年六月一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按照奥运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战总体部署,公安部决定,自2008年6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国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一、工作目标通过集中整治,使农村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通行秩序进一步好转,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0%以上,一次死亡3人、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明显减少,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二、工作重点重点执法道路:农村乡
    2023-04-23
    72人看过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部分中央进口化肥港口交货价格的通知
    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你公司《关于申请下达部分进口化肥调拨价格的请示》([2003])中农财字第69号)收悉。根据现行中央进口化肥价格政策规定,经审核,现将你公司经营的部分进口化肥港口交货价格(详见附表)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表中所列价格为带包装价格,交货地点为港口码头。价格构成包括:折人民币到岸价,保险费,商检费,银行手续费,报关手续费,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钾肥、复合肥除外),合理损耗,散装化肥灌包费和你公司合理经营费用。其中磷酸二铵、复合肥,你公司可以表中价格为基础,在上下浮动3%的幅度内与需求方协商确定具体港口交货价格。附表:中农公司进口化肥港口交货价格表附表:中农公司进口化肥港口交货价格表单位:元/吨序号品名合同号港口交货价格1磷酸二铵03HK11XP237ZHP01621042复合肥02FI11XP137XPS60762233复合肥(GREENCARB20-5-1
    2023-06-08
    292人看过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统一车型分类后合理调整车辆通行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为规范全国机动车车型分类,解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于车型分类不统一带来的车辆通行费标准差异大、车主反映强烈等问题,并为收费公路联网收费创造条件,交通部于2003年4月23日发布了《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交通行业标准JT/T489-2003)。为配合车型分类调整,做好车辆通行费标准重新核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公路法》有关规定,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各地价格、交通部门要按照上述规定,严格审批程序,切实履行职责,保证车型分类和车辆通行费标准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二、为减轻车主和社会负担,各地在调整车型分类过程中需要重新核定车辆通行费标准的,应按照车主和社会总体负担不增加的原则从严掌握。调整后的车辆通行费标准不得高于调整前的标准,已经偿还完贷款和按照合同经营期满的收费
    2023-06-08
    255人看过
  • 关于贯彻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为加强机动车安全管理,严格执行车辆“生产准入”和“行驶准入”制度,规范《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管理和机动车登记管理,国家经贸委和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经贸产业[2002]768号)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现将贯彻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通知如下:一、重新核定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的准牵引总质量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结合机动车定期检验,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条件》第3.6条有关机动车比功率的规定,重新核定在用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的“准牵引总质量”,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重新签注。各地要将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列为重新核定重点,在超载问题比较严重的地区,如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河南、陕西等省(区、市),要于明年三月底前,集中力量对专门运输煤炭的车辆重新核定。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2023-06-08
    254人看过
换一批
#国家机关组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务院
    词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 更多>

    #国务院
    相关咨询
    • 交通部超限超载治理有什么新规定?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03
      以下是我整理出来的交通部超限超载治理新规定,希望可以帮到您。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九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
    •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的通知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1-20
      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 银监发〔2011〕22号 各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为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在坚持市场化原则的同时,进一步履行社会责任,决定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现就有关
    • 我国国家治理超限超载的通知内容有哪些?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04
      标本兼治,加强治理超限超载长效机制建设 要紧紧抓住车辆生产、车辆改装、运输市场准入、收费政策调整、路面监控网络建设等关键环节,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从根本上遏制超限超载现象。 (一)严把车辆生产和改装关。研究建立强化车辆生产企业和改装企业监管的制度,规范车辆生产和改装行为,确保车辆生产企业、改装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生产和改装车辆。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具体的限制措施,严把源头关。 (二
    • 交通部超载超限新规定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13
      超载是指交通运输工具的实际装载量超过核定的最大容许限度。货运超载通常是指机动车运输的货物超过货运机动车的装载能力。
    • 公安部进一步开展辅警制度改革的有哪些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22
      政府机关用合同制雇佣的工作人员。属于编外合同制。但是表现优秀的可以转为事业编制工勤人员,警务辅助人员是公安机关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是公安机关破解任务繁重与警力紧张矛盾的现实选择,在协助民警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开展行政管理和服务人民群众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警务辅助人员的法律地位、职责权限、培训、待遇保障缺乏统一规范的法律规定和政策依据;一些地方的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不够规范,警务辅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