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罚款和没收财产刑的执行机关是人民法院。在执行没收财产刑时,人民法院可以与公安机关协同执行。执行罚款。罚款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其缴纳。强制缴纳后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随时追缴被执行人有可执行的财产,包括判处主刑执行后。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罚款和没收财产刑的执行机关是人民法院。在执行没收财产刑时,人民法院可以与公安机关协同执行。执行罚款。罚款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其缴纳。强制缴纳后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随时追缴被执行人有可执行的财产,包括判处主刑执行后。
谁 来 执 行 罚 款 和 没 收 财 产 刑 ?
罚款和没收财产刑是两种常见的刑罚,它们是由法院对犯罪分子作出的有罪判决。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罚款和没收财产刑的执行主体都是人民法院。
首先,关于罚款的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罚款决定的,应当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因此,行政机关或者其执法人员是罚款的执行主体。
其次,关于没收财产刑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没收财产的,应当依法上缴国库或者划入财政专户。”因此,人民法院是没收财产刑的执行主体。
综上所述,罚款和没收财产刑的执行主体都是人民法院。
罚款和没收财产刑的执行主体都是人民法院。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罚款和没收财产刑的执行机关是人民法院。在执行没收财产刑时,人民法院可以与公安机关协同执行。执行罚款。罚款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其缴纳。强制缴纳后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随时追缴被执行人有可执行的财产,包括判处主刑执行后。罚款和没收财产刑是两种常见的刑罚,它们是由法院对犯罪分子作出的有罪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
罚款和没收财产刑的执行机关是谁
328人看过
-
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判决执行机关
392人看过
-
没收财产执行机关是谁,哪个机关可以执行没收财产的处罚
429人看过
-
没收财产执行机关是谁,哪个机关可以执行没收财产的处罚?
401人看过
-
罚没款收缴执行机关是谁
54人看过
-
罚没款收缴执行机关是谁?
177人看过
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人对罚款无异议的。 (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 更多>
-
请问没收财产的执行机关是谁?执行是什么刑罚?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4-07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关于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的问题,刑法第60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根据这一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了以下三个条件,才能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 (1)必须是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欠债务,包括所负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债
-
没收财产和罚金的区别, 没收财产的执行机关和罚金数额的标准是什么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07没收财产,属财产刑,他是指将犯罪人个人所有的财物、现金、债权等财产全部或部分收归国有,不能涉及犯罪人以外的人的财产;没收全部财产的,还应当为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抚养的家属及子女留下很必要的生活费用,对犯罪人在没收财产前的正当债务,经债权人申请还可以归还;被判没收财产的,不得因任何理由向人民法院申请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罚金,与没有财产同属财产刑,但其罚金的数额由犯罪情节决定,犯罪分子缴纳罚金,可借债
-
没收财产执行机关是谁,哪些机关可以执行没收财产的处罚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2-22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没收财产的执行应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开始,即自一审判决上诉、抗诉期满之日或者二审判决、裁定作出之日起执行。 此时刑事审判庭应将相应的判决书、裁定书和移送执行通知书一并移交一审法院的执行庭执行,法院的执行部门应当及时开始执行没收财产刑。
-
什么机关可以执行没收财产的处罚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07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没收财产的执行应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开始,即自一审判决上诉、抗诉期满之日或者二审判决、裁定作出之日起执行。 此时刑事审判庭应将相应的判决书、裁定书和移送执行通知书一并移交一审法院的执行庭执行,法院的执行部门应当及时开始执行没收财产刑。
-
没收财产的执行是怎样的, 没收财产的执行机关是怎么规定的, 怎么罚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15一、没收财产的执行 根据《刑法》第5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没收财产时,只能没收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一部分财产或全部财产。当没收犯罪分子的全部财产时,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抚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没收财产的,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应有的财产。 《刑法》规定“并处”没收财产的犯罪,人民法院在对犯罪分子判处主刑的同时,必须依法判处相应的财产刑;《刑法》规定“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的犯罪,人民法院应